(一)上海市社会力量举办博物馆美术馆扶持资金
对本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举办的博物馆、美术馆等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的免费开放、精品展览、优秀社教活动项目予以扶持。
1.免费开放:自主免费开放或对特殊群体免费开放达到有关标准。参与“博物馆奇妙夜”和“畅游美术奇妙夜”品牌活动,包括延时开放、配套开展夜间活动等。
2.精品展览:彰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打响上海文化品牌,传承和弘扬红色文化、江南文化和海派文化,服务“一带一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五个新城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参与中外文明交流互鉴,体现时代特征、中国特色、上海特点的精品展览。
(1)优秀原创展览:博物馆立足馆藏资源优势自主策划,达到让文物和藏品活起来的目的,通过创新性的展览主题设定和丰富多样的展示手法,讲好展品背后的故事,让观众在观赏展览的同时,也能感受到历史魅力和深度的原创展览。
美术馆利用资源、场馆、馆藏、学术等优势自主策划举办,具有学术号召力、社会影响力、消费促进力,发挥美术在增强人民精神力量、满足人民文化需求方面的积极作用的原创美术展览。
(2)高质量引进展览:通过与国内外各大博物馆美术馆及文化机构交流合作,引进的内容新颖、设计巧妙、强势引流的外展,达到促进文化交流和带动消费的目的,同时对提升博物馆美术馆的文化影响力和公共形象起着积极作用的引进展览。
3.优秀社教活动:利用馆藏资源或自身优势,对社会群体开展成效明显的延伸教育,且是成系列、有影响、塑品牌的活动或项目。
政策咨询:
博物馆:李 娜 23118267
美术馆:张 昱 23118129
申报平台技术咨询:13761601911
(二)上海市群众文化项目扶持资金
重点资助聚焦社会大美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突显上海地域特色,增强市民文化自信等创作的群文作品、开展的群文活动和利用优势资源开展的系列公益美育活动、利用具有唯一性或特有性专业资源开展的具有示范性、代表性、引领性的社会美育活动项目。
1.群众文艺创作项目
重点资助围绕重大主题、重要节点和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等创作的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现实题材创作和为人民喜闻乐见、具有传播推广价值的群文创作,讲品味、讲格调、讲责任、有烟火气。
(1)小型节目:主要指属于舞蹈、音乐、戏剧、曲艺等艺术门类的群众文艺创作项目。作品规模:音乐作品时间长度不超过8分钟;舞蹈作品时间长度不超过8分钟;戏剧作品时间长度不超过15分钟;曲艺作品时间长度不超过12分钟。
(2)小型剧目:主要指小戏曲、独幕剧、小歌剧、小舞剧、曲艺短篇等,时长不超过45分钟。
(3)群众文艺创作项目要求在申报时已完成创作初稿,在2025年1月1日前未安排首演的新创作作品,并在申报年度内完成5场巡演(配送场次不得计入)。群众文艺创作项目获得资助后,需于2026年3月31日前提交完整节目视频。
专业文艺院团(包括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各类民营文艺院团)以及艺术专业院校(包括大中专院校所属的艺术学院、音乐学院、艺术系、艺术学科)创作演出的作品不在资助范围之内。
2.群众文化活动项目
主要支持具有广泛惠及面和参与度的文艺演出活动类、艺术普及类、文化节庆类、“一江一河”沿线等区域文旅特色集市类、展览展示类和儿童友好类品牌项目、系列类活动。公共文化内容配送项目不在申报范畴。重点支持优质资源下沉共享和服务远郊乡村项目,提升市民满意度和获得感。
群众文化活动项目应当具有较广泛的覆盖面和较高的参与度,并且能够在2026年3月31日前按要求完成结项。
3.社会大美育项目
社会大美育项目应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彰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人民城市建设理念,充分发挥专业机构场馆的社会美育功能,扩大专业资源、特色资源的受众面和覆盖面,增加全体市民参与并理解艺术的机会。重点支持获得认定的“社会大美育课堂”项目,接受符合条件的博物馆、美术馆、剧场、图书馆、非遗场馆、文艺院团、革命纪念馆等场馆机构申报,择优予以扶持。
申报单位应当依托自身特有的专业资源优势,策划推出有质量的艺术普及教育活动,面向市民群众免费或公益开放。申报单位应对全年艺术普及教育活动有整体性策划,树品牌、成系列,原则上每月平均开展艺术普及教育活动3场,全年累计不少于40场,线下活动场次和服务人次位于全市同类型场馆机构前列,社会反响良好。
社会大美育项目应是能够在2025年12月31日前结项的项目。
政策咨询:何易 23118207
申报平台技术咨询:13761601911
(一)受理时间
1.网上申报
即日起至3月31日,登录上海市文化旅游局、市文物局文化项目扶持资金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s://zxzj.whlyj.sh.gov.cn:2000/),进行在线填报并提交相关电子材料(网上申报系统将于3月31日16:30关闭)。
友情提示:3月31日为网上提交符合规定材料的最终截止时间。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受理人员将在收到受理材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以电话形式通知申报人。需要重新申报的申请主体,如在截止时间前未能重新提交符合要求材料的,网上申报系统将不予受理。
2.现场递交书面材料
完成网上申报后,打印相关材料,签字盖章后提交至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务服务中心。材料受理时间4月1日至4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过期不予受理。书面材料需现场递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其中, 上海市社会力量举办博物馆美术馆扶持资金申报无需提交书面材料。
(二)受理地点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广播电视局、上海市文物局)政务服务中心(徐汇区中山南二路2419号)
特此公告。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上海市文物局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