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法务之家
法务之家,一个独立思考的自媒体,一个独特视角审视中国法治的平台,依托法务之家官网www.law114.com.cn,我们传递向上人生路。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Kevin在纽约  ·  我在时代广场看到一个标志 . ... ·  2 天前  
Kevin在纽约  ·  -20250221225651 ·  2 天前  
Kevin在纽约  ·  外国人死在学中文路上的原因。. ... ·  3 天前  
Kevin在纽约  ·  分享图片 -20250221011427 ·  3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法务之家

侵占罪“告诉关口”应前移

法务之家  · 公众号  · 法律  · 2024-09-16 20:59

正文

新朋友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投稿:[email protected];法律咨询:010-56455910; 商务合作微信号:13910271035 (即可勾搭高净值群体)

来源:法务之家(ID:law114-com-cn)

投稿作者:云南省华坪县人民检察院  胡明灿


观点摘要:侵占罪,是《刑事诉讼法》规定唯一的绝对自诉案件,并且属于“亲告罪”,由被害人行使诉权和承担“举证责任”,公安、检察无管辖权,但是,我们应该看到,现实中,许多侵占案件,被害人要自己收集证据,承担举证责任是非常困难的,要查清事实,挽回损失,很多时候是需要公安机关介入的。正是基于此,当前法律应在保持侵占罪为绝对自诉案件和亲告罪的前提下,应当将亲告的关口前移,相关法律应该规定:“侵占案件,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或刑事诉讼。公安机关对于被害人报案的侵占案件,都应该受理,经审查,对于事实清楚,不需要公安机关介入的侵占案件,告知被害人自行到法院提起民事或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收集证据有困难,确实需要公安机关查处的,由公安机关受理查处,查清事实后,涉嫌犯罪的告知被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亦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不构成犯罪的告知被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案例:1999年10月中旬的一天中午,李某等3人乘坐本县发往省城的客车,途中在一大山深处公路旁的食馆吃饭,三人吃完饭后,竟然将放在饭桌旁边橙子上,装有20万元的“马桶包”遗忘,三人随即上客车,客车刚开出10多分钟左右,李某惊呼:“装有巨款的马桶包遗忘在食馆了”,客车驾驶员立即掉头返回,但此时放在橙子上的“马桶包”已经不见了,客车驾驶员立即驾车到10公理外的乡派出所报案,李某等人则将食馆老板张某及“小工”等三人守住,不许外出。客车上的20多名热心的乘客也在食馆院内外四处寻找,但没有找到。公安派出所民警赶到,询问了张某等人,并希望张某等人自觉将拾到的“马桶包”归还失主,但张某等人拒不承认捡到李某的遗忘物,民警和热心乘客又再次对食馆院内外进行了仔细查找,均没有找到。民警遂对张某等人的住处进行检查,在张某的宿舍内发现有一口木箱,要求张某把箱子打开,但张某谎称找不了锁的钥匙,民警将箱子撬开,找到了“马桶包”及包内的20万元人民币。原来是食馆老板张某拾到“马桶包”并打开看到包内的巨款后,还没有来得及转移(正在想办法怎么转移),失主等人就赶到了。当然李某在找回20万元之后,可能因忙于做生意,加上系外地人等原因,事后也并没有以侵占罪,向张某所在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侵占罪按《刑事诉讼法》规定不仅是亲告罪,而且还是刑事诉讼法规定唯一的、绝对的自诉案件。对侵占案件公安机关无管辖权,但公安机关本着“为人民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对于群众的报案,还是会做一些必要的调查,在相关人员不反对的情况下,会对相关的场所、住宅进行检查,当然,特殊情况下,情况紧急,高度怀疑有隐藏赃物的场所、住宅,如不及时搜查,赃物将被转移,证据将灭失,公安也会进行搜查,以便查清事实,尽可能挽回被害人的损失。不仅如此,还有一些侵占案件,比如乘客将携带的贵重物品遗忘在出租车内,被出租车驾驶员或下一位乘客捡到,要查清事实,需要及时查清被害人乘坐的出租车司机(或下一位乘客)的身份信息及出租车车辆牌照,相关的视频监控等,甚至需要采取搜查等措施。这些证据的收集让被害人来完成,通常是非常困难的。而不论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刑事诉讼法》都没有规定公安机关有管辖权,也就是说,对于侵占案件,公安既不能立为“刑事案件”,亦不能立为“治安案件”,当然也就不能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更不能进行搜查,从理论上讲,国家机关“法无授权不可为”,对侵占案件,公安接到报案后,完全可以告知被害人,自己收集证据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刑事自诉,但侵占案件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本着为“群众排忧解难”,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又不可能不管,这不能不说在立法上是个重大的缺陷。

笔者认为,在保持《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侵占罪为亲告罪和绝对的自诉案件的前提下,将亲告罪的关口前移,相关法律应该规定:“侵占案件,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或刑事诉讼。公安机关对于被害人报案的侵占案件,都应该受理,经审查,对于事实清楚,不需要公安机关介入的侵占案件,告知被害人自行到法院提起民事或刑事诉讼,被害人收集证据有困难,确实需要公安机关查处的,由公安机关受理查处,查清事实后,涉嫌犯罪的告知被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亦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不构成犯罪的告知被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样,既保持了侵占案件的“不告不理”,而且还必须是被害人的“亲自告诉”,同时也坚持了侵占罪属于绝对的自诉案件,检察机关无起诉权。


2024值得关注的法律类微信公众号

↓↓↓等待您的品鉴↓↓↓

法务之家

ID:law114-com-cn


▲长按二维码“识别”关注


中文法律门户网站。

一个独立思考的自媒体,

一个独特视角审视中国法治的平台。

喜欢这些 ↓↓ 文章,点击阅读:

▶▶ 高院版: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清单+计算标准(超详细)
▶▶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