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个环节为国家责任体系的主题研讨。研讨会由研究基地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院长刘飞教授主持。
研究基地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文奇教授,研究基地研究员、最高检刑申厅国赔办马滔主任,研究基地研究员、中国社科院政治学所冯军副所长,研究基地研究员、郑州大学法学院沈开举教授,研究基地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旭副教授先后发表了主题演讲。
朱文奇教授从国际的视角出发,通过南斯拉夫事件等多项国际事件的例子,指出了国际法在国家责任之中起到的重要作用,并提出国家责任是全世界法学院都在探讨的问题。
马滔主任从国家司法的角度为国家责任体系的建构提出了四个关键词,分别是“统筹”、“平衡”、“协调”、“适度”。马主任指出,建构国家责任体系要将统筹的理念运用到侵权赔偿责任等领域中,平衡国家责任与公民责任,协调司法与行政以及司法行为与司法责任行为,与社会经济发展条件、社会平均收入水平、国家总体司法形势、人民基本司法需求相适应。
冯军研究员从国家责任问题的价值和国家赔偿法实施情况讨论了国家责任问题现有的形势,他提倡从法治建设和国家现代化治理的全局上去理解国家责任,同时使国家赔偿落于实际并将其“逼入”法治的渠道。此外,冯军研究员还特别提到了赔偿的“体外循环现象”,他建议应当解放思想,从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束缚中解放出来,同时敦促司法赔偿从国家赔偿之中脱离形成独立体系。
沈开举教授秉持这次会议的要求和理念,认为对侵权赔偿责任与侵权补偿责任应进行概念上的区分。现实中,存在许多国家行为损害公民财产利益和人身利益的行为,其中尤其体现在国家对不动产的征收和征用问题十分严重,并且疫苗注射、义务兵役制等也导致公民的人身权益受损,应当确立国家责任的体系以便进行赔偿与补偿。沈开举教授强调,我国很注意依靠政策治理国家,以国家倡导的政策倾斜、对口支援为例,有些政策没有考虑到地方现状,损害了地方公民的切身利益。
王旭副教授则从国家的正义理论角度,对国家责任概念进行了阐述。他认为,学术创新重要的表现之一是提炼出一个成熟的概念,而“国家责任”这一概念的提出是我们法学界学术创造力发展的重要表现。国家责任概念要依靠国家的正义论进行支撑——国家如何行使权力才符合正义准则的根本要求。这需要我们建构以责任为起点的国家哲学。尤其在当今中国,体现 从矫正正义向矫正正义和分配正义并重的时代转型。在风险社会条件下,大量因果关系不明的损害发生,社会、市场的失灵,以及个体创造性活动带来的不确定,都意味着国家责任从危害消除模式逐步转向风险预防模式。王旭副教授还提出,国家赔偿责任与补偿责任在实证法和法理上都有了较为明确的构成要件,但是国家责任作为一个崭新的上位概念在构成要件方面的理论建构并不成熟,而如何提炼和抽象出一般性的国家责任的构成要件,决定了理论创新的可能,以及如何回应现实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