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韬股份】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完成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7 号:员工持股计划(2014 年 11 月 21 日)》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 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17 年 11 月 17 日收盘,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二级市场竞 价交易的方式累计购买雄韬股份(股票代码:002733)股票 1,270,500 股,成交 金额为人民币 24,353,538 元,成交均价为人民币 19.168 元/股,买入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 0.3629%。 至此,公司已完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购买,本次持股计划购买的股票将按照规定予以锁定,锁定期自本公告之日起 12 个月,即 2017 年 11 月 20 日 至 2018年11月20日。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披露。
【南洋科技】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7 年 11月 2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 于核准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等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79 号)(以下简称“批复”), 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发行206,480,242 股股份、向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10,613,981股股份、向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行10,613,981股股份、向保利科技有限公司发行10,613,981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三、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五、批复自下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六、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法律法规和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以及股东大会的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权尽快办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相关事宜,并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妥善办理相关手续,并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方大化工】关于公司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8、 24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部》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长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关于公司董事长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7-097、2017-102)。
公司董事长赵梦女士(含其设立且控制的其他主体)自 2017 年 7 月 18 日起在未来 6 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 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增持价格不高于 15 元/股。 2017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 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选举蔡卫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蔡卫东先 生承诺代赵梦女士履行该增持股份的计划。 公司将继续关注前述人员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利达光电】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核查意见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利达光电”或“公司”) 正在筹划对外收购资产相关事项,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利达光电,证券代码:002189)于 2017 年 9 月 8 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项目及停牌期满后申请继续停牌不超过三个月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清源股份】关于对境外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因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拓展境外业务所需,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 1,500 万美元对境外全资子公司清源香港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清源香港的注册资本增至 1,515 万美元,公司对清源香港的持股比例为 100%
本次增资为公司拓展境外业务所需,有利于清源香港扩大业务规模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境外增资,对公司现金流有一定影响,存在政府审批风险、外汇风险等。增资完成后,清源香港仍为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形。
【高德红外】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 人黄立先生通知,黄立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进行了股票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武汉市高德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德电气”)持有公司38.32%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黄立先生持有高德电气97%的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黄立先生及公司控股股东高德电气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17,328,1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85%,累计被质押37,00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3%。
【雪莱特】关于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雪莱特”)子公司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顺光电”)与福建元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隆智能”)于 2017 年 11 月 17 日签署了充电桩《购销合同》,合同金额为 1.5 亿元人民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富顺光电签署《购销合同》属于其日常经营活动,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提示: 1、充电桩业务受地方政府政策影响较大,合同执行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2、本合同付款周期时间较长,存在款项不能按期回收的风险。对此,公司 将加强项目管理,保质保量完成合同的规定,加强应收账款的回收。 3、本合同执行时间较长,可能受到产业政策、市场环境、采购价格波动等多种因素影响,合同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投资者需要理性判断合同的收入确认和盈利水平。 4、本合同签订对公司日常经营没有实质影响,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有一定的积极影响。
【欧菲光】关于公司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菲投控”)的通知,欧菲投控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0,0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74%)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河证券”)用于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业务。上述质押已在中国银河证券办理了相关手续,质押期间该部分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具体事项如下:
截止本公告日, 欧菲投控共持有本公司股份 523,635,84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9.29%,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合计 350,064,750 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66.85%,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2.89%。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东裕高(中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311,151,9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46%,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累计质押 本公司股份合计 170,600,000 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54.83%,占公司总股本的6.28%。
【深华发A】关于控股股东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0 日收到控股股东武汉中恒集团通知, 武汉中恒集团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市场价值的 认可,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本公司 B 股股份,累计增持股份的下 限数量为不少于 283 万股,增持人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