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编从桐庐县纪委了解到,这里出了一本《八项规定精神解读手册》。
手册针对基层党员干部容易触犯的10类“四风”问题,通过“以案说纪”的形式,逐类进行梳理、分析、明确。
小编觉得,这是相当实用哪!尤其里面对“违纪的表现形式”“违反哪些规定”“如何认定”“怎么处理”等这些大家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
哪些问题易犯?红线在哪里?依据是什么?
党员干部关心关注的、疑问困惑的,都能在这本手册上找到答案。
1.违规操办婚丧喜庆
党员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要坚持文明节俭,注意社会影响。①要按照个人事项报告要求事前向组织报告;②不准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③不准邀请下属、管理服务对象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人员参加;④不准收受下属、管理服务对象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人员的礼金;⑤不准借机敛财;⑥宴请桌数、标准不得超过本地区平均水平。
2.违规公款旅游
当前公款旅游主要有哪些表现形式?
主要有四种表现形式:
一是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
二是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旅游;
三是公款出国(境)旅游,或未经批准私自从旅行社公款出国(境)旅游;
四是其他违规公款旅游问题。
3.违规收受礼品礼金
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问题主要有哪些表现形式?
一是违规收受或赠送现金;二是违规收受或赠送商业预付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三是违规收受或赠送烟酒等;四是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节礼;四是违规收受或赠送土特产、纪念品等其它礼品。
4.违规公车使用
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有哪些表现形式?
主要有七种表现形式:公车私用;违规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违规私停私放;违规超编制配备公车;违规配备超标车;违规装饰公车;其他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
5.违规公款吃喝
违规公款吃喝有哪些表现形式?
主要表现形式有:一是公款超标准吃喝;二是公款同城吃请;三是无公函的公款吃喝;四是公款接待陪餐人数超标;五是公款接待违规饮酒;六是违规以加班、误餐等名义公款吃喝;七是其他违规公款吃喝。
6.违规发放津补贴
违规发放津补贴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十二种:
一是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的;
二是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
三是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
四是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
五是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
六是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的;
七是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八是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的;
九是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
十是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的;
十一是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的;
十二是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
7.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党纪条规有哪些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8.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什么是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
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是指与执行公务相关联的、与正常履行公务相冲突的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亲属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接受这种活动安排,就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如律师宴请法官、纳税单位安排税务部门工作人员在节假日旅游、下级邀请上级参加娱乐活动等就属于这种情形。但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接受了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只要不登记交公,无论是否产生了影响公正执行的后果,都要受到党纪处分,这是中央为了严格规范党员干部与其管理和服务对象之间行为作出的规定。
9.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适用哪些纪律规定?
违纪行为发生在2012年12月4日以后、2015年12月31日前的,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应适用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违纪行为发生在2016年,适用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0.追求低级趣味
适用哪条党纪法规?
本案发生于2016年,适用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新条例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为新增章节,吸收了旧条例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行为的有关内容。本案中,漆某某身为中共党员、单位负责人,不顾身份,律己不严,在乡镇党委政府工作群发布不雅动态图片,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符合第一百二十六条“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有关规定,构成违反生活纪律错误。
以上内容节选自桐庐县《八项规定精神解读手册》,如果有需要再深入了解的小伙伴,可以跟小编联系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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