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不履行专利纠纷处理决定」
被法院强制执行
(附处理决定书原文)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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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日,宝鸡市知识产权局参加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组织的被请求人不履行专利管理部门作出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案执行一案,标志着宝鸡市首起被请求人不履行专利管理部门作出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而被强制执行正式进执行程序。
宝鸡市凤翔县专利权人赵均劳于2015年01月1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一种白酒储存容器》实用新型专利,并于2015年7月22日获得专利权。后发现本县的王虎田、王忠虎侵犯其专利权并于2016年8月30日向市知识产权局提出处理请求。市局立案后经过审理,认为王虎田、王忠虎制造销售的产品落入请求人专利保护范围,并以营利为目的制造销售行为构成侵权,于2016年12月作出责令停止侵权的处理决定并送达了双方当事人。在知识产权局处理决定生效后,被请求人王虎田未收敛侵权行为,采取更加隐蔽的网络销售方式继续销售侵权产品。鉴于被请求人王虎田目无法纪,对专利管理部门生效决定置若罔闻,市知识产权局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要求销毁被请求人侵权产品,制止侵权行为,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听证后,于2017年4月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2017年6月2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传唤被执行人到庭,对其进行了教育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且告知其如继续侵权行为,将采取罚款、列入黑名单甚至限制人身自由的司法强制措施。被执行人当庭表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该案的强制执行,对于维护知识产权部门权威,树立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有重要意义。
附:该案件专利侵权处理决定书。
来源:宝鸡知识产权
编辑:尚飞飞(ID:lawptczhiqi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