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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二孩放开一年,实践上遇到生育情况未如预期的情形,其中一大原因就是高龄产妇在生理与心理等方面都有“不敢生”的担忧。日前在人民日报上发表的一篇报道,就探讨了代孕是否可放开的问题。众所周知,代孕长期以来是我国明文禁止的,我们以前也作过黑代孕的报道。
那如果“代孕”可以成为一个选项,社会上对此怎么看呢?
在人民日报本月3号的报道中提出,二孩政策实施这一年,高龄孕妇井喷式增加,但不孕不育却成为一道难关。目前冻精冻卵、试管婴儿等辅助生育技术,在孕妇超过38岁后,活产率也小于1%。报道通过专家之口提出“代孕是否可放开”,同时又指出要有合适的制约。
在一般人眼中,代孕有着明显的道德伦理风险。
“我自己本身觉得不接受,但别人有别人的想法,看个人自己的需求吧。”
“那些有钱人自己不通过怀孕,然后去请别人生,这种方式我个人不赞成,如果是地震那些失独家庭,没办法自己生育,我个人觉得代孕是可以接受。”
记者梳理以往报道发现,原卫生部在01年出台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中,曾明文严格禁止任何形式的代孕。
到15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修订《计生法》后,在去年1月1日实施的计生法修正案中,已找不到“禁止代孕”的条文,在处罚措施中也没针对代孕列出处罚内容。
“有业内人士指出
在代孕过程中,即使精子和卵子属于委托夫妻,而孩子是由另一名女性的身体生产,也有可能让某些人产生,亲子关系错乱的感觉,而在怀孕和分娩过程中,代孕者也有可能会对宝宝,产生母子情结,而在生产之后不愿意放弃,造成孩子归属权的争夺。”
原广东省卫计委巡视员廖新波指出,全面放开代孕不太可能实现,它面临的众多问题并非短时间就能梳理清楚并找到最合适的方案。
“如果要放开可能会对一些,确实没有生育能力的,在疾病状态下的,或者失独家庭,夫妻双方的精子卵子都是健康的,但是在母体内不能怀孕的,都属于特殊情况,代孕可能会有一定意义。”
有律师也表示,目前代孕的法律地位模糊令它转入地下生存,因此即使交易各方签下书面合同,一旦发生纠纷仍会面临极大的法律风险,他呼吁相关部门尽快给出一个“方向”。
“对代孕我们法律上目前没有处罚,也就是刑法没有明确规定,代孕要追究你某一个刑事责任,或者治安处罚法,追究一个其它责任。”
广东台记者:汤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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