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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行提示】支持41项政策实施!哈市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启动|包括土地利用、税收减免……全是利好

哈尔滨发布  · 公众号  · 黑龙江  · 2019-11-12 13:37

正文


城市政府提供土地、规划、财税、医养结合等全方位的政策支持包;企业提供普惠性养老服务包;通过政府和企业共同发力,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养老产业,增加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为老年人提供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养老服务,满足大众普惠养老服务需求。日前,《哈尔滨市支持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政策清单》印发,包含41项支持政策的政策清单印发,标志着哈市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启动。


据相关统计,2018年底,我国老年人口已达2.49亿,占总人口的17.9%,其中65岁以上的老龄人口也将近1.6亿,占11.4%,老龄化态势严峻。


截至2018年底我市户籍人口数为928.5万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为204.1万人,占总人口比例22%,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1个百分点。80周岁以上老年人23.3万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31万人,空巢老年人105.8万人。我市人口呈现出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以及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口不断增加的特点。预计到2020年,我市老年人口数比例将达到25%,人口老龄化形势更加严峻。


普惠养老是在政府的基本养老服务之外,由政策引导、市场供给的一种服务。普惠养老的供给方不是公办机构,而是市场主体。企业本着自愿参加、竞争择优的原则参与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


哈尔滨市支持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政策清单共包含支持政策41项。

其中,

  • 在解决城区“一地难求”方面,设置专门的养老用地类别,政府将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

  • 养老用地出让起始价,按照不高于同类地段工业用地或同类地段医疗用地评估价确定;

  • 对于企业通过改造和利用城镇现有空闲厂房、医院、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疗养设施及其他设施,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可先建设后变更土地使用性质。

  • 可使用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由企业与村集体约定土地使用和利益分配方案;

  • 对于在养老服务领域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的项目,可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建设;

  • 政府提供的养老机构用地和用房,距离综合性医院不超过5公里。


在财税补贴方面

  • 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

  • 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营利性养老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均可享受床位运营等财政补贴,将养老机构提供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纳入补贴范围,对在养老机构从事一线护理服务的人员给予岗位补贴和培训教育经费支持。


在医养结合“一盘棋”建设方面

  • 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内设)的医疗机构,优先纳入基本医保联网结算范围;

  • 确定一家或多家医疗机构为养老服务支持机构,并为养老机构开通转诊就医绿色通道;

  • 逐步建立适合我市实际情况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此次印发的政策清单仅适用于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项目。据了解,专项行动政策将重点支持“社区、医养、学习、旅居”4 类项目:


一是支持养老服务骨干网建设,夯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的养老服务设施和带护理型床位的日间照料中心,支持连锁化、综合化、品牌化运营,增加家庭服务功能模块,强化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等服务能力,增强养老服务网络的覆盖面和服务能力。


二是支持专业化、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强化对失能、失智老年人的长期照护服务。


三是支持内含老年大学等学习场所的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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