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永动机爱好者们,你可知道,永动机的发明可以获得专利保护吗?
图1 常见的永动机原理图
《专利审查指南》给了明确的答案:NO!永动机的发明违背了自然规律,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4款关于实用性的规定。据此,永动机似乎已被挡在了专利的大门之外。
然而,真的如此吗?笔者试着对实用性条款的专利无效情况作了一下小调查,那么下面请随笔者来看一下:用实用性条款无效掉一个专利到底有多难?
图2 某发明爱好者的永动机原理图
在专利复审委的审查决定公开系统中查询,可以查到所有与实用性相关的复审无效决定总共仅有816件(至本文统计日2017-6-19),然而复审委网站发布的所有的复审无效决定总量却高达107644件!与总量相比,实用性条款的无效决定的数量仅仅能称得上是总量的零头的零头,仅占0.7%。
笔者顺手对新颖性、创造性的条款使用比例做出了统计,可以看出,超过半数的复审无效决定涉及的是创造性条款,新颖性条款也有一定占比,下图所示实用性条款仅占了红色一丢丢,数量实在少的可怜。
图3 复审无效决定中使用条款占比统计
再看看这816件专利,其中大部分是由于实质审查过程中被驳回而提出复审的复审决定,仅有300件左右是涉及实用性条款的无效决定。
那么,这300件无效决定中,有多少是真的因为不具有实用性而被无效掉的呢?
笔者翻遍了所有的无效决定,发现
仅仅有14件!!!
也就是说,从最早的上世纪80年代开始施行专利法,之后最早第一件是1990年作出的由于不具有实用性而宣告专利无效的第WX71号无效决定,到2017年的今天——在这大约30年间,
仅仅有14件专利因为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4款规定的实用性而被无效掉!
对涉及实用性条款的无效决定进行统计,可以看出,该类无效决定按照日期的分布规律:在无效中使用实用性条款的高峰期是在2000年,从1999-2012年,用实用性条款提起无效请求的数量较高。在2013年之后,实用性对于无效请求人来说,已经成为一个非常不常用的条款(大概也是发现太不好用了吧!)。
而最后因为不具有实用性被无效的决定,更是少之又少。在条款使用高峰期的1999-2012年间,最多纪录也仅为每年2件。从2012年至今,仅有1件专利因不具有实用性被无效。
图4 涉及实用性条款的无效决定的时间分布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