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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两年后才过户的“盲盒”——文昌法院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昌法院  · 公众号  ·  · 2025-03-22 17:00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描述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例,甲方购买了一套未完成的房产,因限购政策约定两年后过户,期间因各种原因导致过户受阻,最终引发纠纷。文章还讨论了买房风险的规避,包括遵守法规和政策、调查房屋权属和交易方经济状况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文章描述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例,包括双方交易过程中的约定、履行困难、纠纷产生和最终解决。

关键观点2: 风险规避需遵守法规政策

文章指出,看似规避风险的行为,如把“算盘”打到法规政策头上,可能会适得其反,最后“走捷径”走进“死胡同”。合同可以自由约定,但法规和政策必须遵守。

关键观点3: 调查房屋权属和交易方经济状况

文章建议,想要降低购房风险,应提前调查房屋的权属情况,以及交易方的经济状况,避免新购房变“法拍房”。

关键观点4: 预先约定风险应对方法

文章强调,意外风险很难避免,但可以预先约定风险出现后的应对方法,一旦风险发生可以作为维权依据。


正文


当政策红线遭遇现实算计,看似精妙的风险规避往往沦为自缚之茧。意外只是引爆风险的“导火索”,自以为瞒天过海的侥幸心理才是问题的根源。唯有敬畏规则,筑牢契约,方能避免“拆盲盒”式购房悲剧,让“安居梦”生根于法治的土壤。

——“麦文”致读者


“买房就像拆盲盒,不知道下一秒会开出惊喜还是惊吓。”正如文昌市人民法院于近日审理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其本以为捡漏得了一套便宜实惠的二手房,眼看着可以过户了,没想到乔迁之喜还没来得及庆祝,就眼睁睁看着房子被法院贴上了“封条”。


两年后过户的“盲盒”


2018年,甲购置A位于海南的一套房产。彼时,房屋尚未完成房产登记,且依据限购政策,甲需在海南缴纳满两年社保才有购房资格。于是,双方约定房屋暂登记在A名下,两年后过户给甲,甲保留部分房款待过户完成后支付。A找来朋友担保,三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签订顺利,履行却困难重重。房屋登记在A名下一事拖延两年,A以开发商拖延、自己没时间为由推脱,甲无奈亲自前往海南才完成。甲即将缴满社保,满心期待过户,提前支付物业费、水电费,还谈好装修公司并付款。就在过户前夕,A告知房屋被法院查封,原因是A因其他案件被强制执行,法院依登记查封房屋。甲提出执行异议,因购房资格、房款支付及居住使用证据不足,被法院驳回。无奈之下,甲起诉A及其朋友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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