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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曾拥有诸多“第一”,但她未必被人记得

馒头说  · 公众号  · 时评  · 2017-03-20 08:55

正文

今天是2017年3月20日


这是馒头说第 122 篇文章


今天要写的这位女性,在我印象里,教科书应该没提到过


有人提到她时,会冠以“民国第一女杀手”


但在我看来,这个称号有点夸张了


但与这个称号相比,她有不少其他值得一写的称号:


中国第一位法学女博士


中国第一位站上法庭的女律师


中过第一位省级女性政务官


中国第一位地方法院的女性院长和审验两厅厅长


所以,说她是一位“传奇女子”,应该是不为过的





【今日主打】

1891年3月20日

郑毓秀出生



1


应该是从两三年前开始的吧,“90后”成为了我们这个时代最充满活力的一个群体的代名词。


他们年轻,他们激情,他们有想法,当然,也有人说他们有些叛逆。


是不是处于世纪之交的那十年的那一代人,都会被赋予一种跨世纪的时代使命?至少倒退一个世纪,回到19世纪的中国,是这样的。


那是大清帝国进入统治倒计时的年代,在那个世纪的最后十年里出生的一批人,最终改变了这个国家。1891年3月20日,郑毓秀同样作为那个世纪的一名“90后”,出生在了广东一个官宦之家。


没有什么证据表明,那个传统的官宦之家为何会给一个女孩带来叛逆的遗传基因,但事实就是,郑毓秀从小就注定不是一个不平凡的女孩。


在郑毓秀长到5、6岁的时候,作为当时传统中国妇女的一项必经的痛苦修行,一团长长的裹脚布被拿到了她的面前。但是无论家人如何软硬兼施,郑毓秀就是不肯裹脚,最终家人只能放弃。


“大脚女人嫁不出去!”这是当时长辈对郑毓秀的谆谆教导,但郑毓秀连裹脚都不肯,在婚嫁这件事上,怎么可能没有自己的主意?


郑毓秀13岁,到了出嫁的年龄。她的祖母早就为她约定了一门当时羡煞旁人的亲事——嫁给当时两广总督岑春煊的儿子。


岑春煊。关于这个婚约,目前没有找到更明确的说法。按郑毓秀当时的年纪,两广总督是 岑春煊。此人颇有能力, 当时有“南岑北袁(世凯)”之说


“两广总督”是个什么概念?相当于现在的 广东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党政军一把手 (这人要身兼广东省委书记、省长、省军区司令员,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广西军区司令员)。 嫁给他的儿子,毫无疑问是嫁入豪门。


但13岁的郑毓秀说:我不!不仅如此,她还自己写了封信给人家的儿子,顺利解除了婚约。


这无疑让自己家人陷入极度的难堪之中。为此,郑毓秀选择了自己的处理方式:离家,去天津求学。


2


1905年,14岁的郑毓秀选择接受西式教育,进入了天津“崇实女塾”教会学校。


两年之后,跟随着当时的留学大潮,16岁的郑毓秀和姐姐一起东渡扶桑。那是一次对郑毓秀人生命运产生重大影响的留学。到日本的第二年,郑毓秀在廖仲恺的介绍下,加入了孙中山的“同盟会”。


那时候的“同盟会”,正在低谷中徘徊——孙中山已经领导了数次革命暴动,却没有一次成功,甚至连成功的迹象都看不到。


在这样的背景下,外界舆论开始对“同盟会”的存在以及暴力革命的方式进行冷嘲热讽,而“同盟会”内部也开始出现了质疑孙中山的声音。这个时候,一个25岁的小伙子站了出来,他说他愿意舍命去刺杀一名清朝大官,提振大家的士气。


这个人叫汪精卫。


革命青年汪精卫


1909年,汪精卫和黄复生 (此人负责研制炸弹) 乘船抵达天津,准备潜入北京刺杀摄政王载沣。在天津,已经在京津一带建立了一定社交圈子的郑毓秀负责迎接,她已经得到了上级指示:全力配合。


汪精卫当时面临的问题是:怎么把炸弹带进北京?


由于北京火车站对男性盘查得非常严格,所以汪精卫提出,是否可以请郑毓秀帮忙把炸弹带进去。不过汪精卫还是表达了担心:“这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炸弹在路上一不小心就有可能爆炸。”当时的炸弹是水银炸弹,靠水银杆触发,很容易误爆。


郑毓秀就回了一句话:“如果不会爆炸,还叫什么炸弹?这事就交给我了。”


于是,那枚炸弹随后被郑毓秀动用多方面关系,安然送进了北京城。


正如大家所知道的,刺杀载沣的行动,除了留下汪精卫一句“引刀成一快,不负少年头”的名言外,并没有留下什么成果。不过,郑毓秀通过那次运送炸弹,开始慢慢介入到了“刺杀”的行动中,而且渐渐升级,最终在1912年的元月,她参与了刺杀袁世凯的行动。


袁世凯当时其实正逼着清帝退位,革命党人选错了对象


在那次行刺中,郑毓秀分在第四组,和另两个组员乘坐一辆马车在东华门和王府井之间巡游,伺机向袁世凯扔炸弹。在准备动手的前一刻,郑毓秀接到了上级的指令——袁世凯不是阻挠南北和议的元凶,真正的阻力来自清朝宗社党的中坚力量良弼。


于是,那次行动被紧急叫停 (还是牺牲了一些同志) ,目标转向良弼。


刺杀良弼,郑毓秀和其他“同盟会”成员决定改变形式——由刺客在刺杀对象面前引爆炸弹,提高成功率。


24岁的“同盟会”会员彭家珍决定成为这个牺牲者。当时彭家珍的另一个身份,是郑毓秀姐姐的热恋男友。毫无疑问,郑毓秀的心里也不好过,但是还是通过周密的安排,帮助彭家珍最终行刺成功。


(关于这段故事,可以参看文末的延伸阅读【1】)


彭家珍最终和良弼同归于尽。因为良弼是清廷保皇党的最后力量,所以有后人评价,彭家珍才是压垮清廷的最后一根稻草。


越来越多的刺杀行动,使得郑毓秀的身份开始渐渐暴露——新一轮的刺杀又开始了,只是主使人和被刺者颠倒了过来:袁世凯下令消灭她。


1914年,郑毓秀只能前往法国避难。



3


在巴黎,郑毓秀改名“苏梅”,进入索邦大学 (巴黎大学前身) 攻读法学专业。


虽然放下了“刺客”身份,但郑毓秀的社交能力却一点都没搁下。在求学期间,郑毓秀加入了法国法律协会,成为这个协会的第一位中国人。郑毓秀一口流利的法语和翩翩风度,使她在法国重新建立了一个社交圈,成为了中国留法学生中的佼佼者,也成了不少中国留法学生的“大姐”——帮助他们在法国立足,甚至帮他们申请各种生活补助。在向警予 (中国共产党第一批党员) 的书信里曾多次提到,郑毓秀在巴黎帮助她们解决困难而四处活动。


1918年,郑毓秀受南方军政府吴玉章 (后担任中国人民大学第一任校长) 的委托,在法国协助中华民国的外交工作。1919年,广州军政府外交部正式任命郑毓秀为外交调查名誉会员——不要小看这个头衔,这是中国女性参政的一个先例。在那个时候,中国的女性参政,被认为是一件“招外人之讪笑”的事,所以郑毓秀的这个“第一”有特别的意义。


也就是在1919年,“巴黎和会”召开了。



在那场瓜分第一次世界大战胜利果实的大会上,中国作为战胜国之一,却受到了极大的侮辱。面对需要签字的和约,北洋政府把皮球踢给了当时的外交总长、中国代表团团长陆徵祥。陆外长请求辞职不被批准,签字又不敢,只能躲进了巴黎近郊的圣克鲁德医院。


1919年6月27日,中国代表团必须要决定是否签字的前一夜,300多名留法学生和华工包围了陆徵祥下榻的地方,要求他不能签字。众人推举能言善辩的郑毓秀进去和陆徵祥谈判。


郑毓秀在屋外经过花园时,折了一枝玫瑰藏在衣袖里。进房间后,她用玫瑰枝隔着衣服顶住陆徵祥:“你如果敢签字,我这支枪不会放过你!”


陆徵祥无从得知眼前的这个女学生何以散发出杀手的气场,他又哪里知道,这个女学生当初可是连袁世凯都敢杀。


陆徵祥。但据顾维钧回忆录,当时被郑毓秀恐吓的是代表团秘书长岳昭燏,并非陆徵祥。


4


1924年,郑毓秀终于通过了自己的博士论文答辩。


尽管胡适在后来的日记中对郑毓秀通过博士论文答辩一事颇有不屑和质疑 (他对郑毓秀似乎一直有意见) ,但不管怎样,郑毓秀是有案可查的第一个中国女博士。


不仅仅是学业,郑毓秀也收获了自己的爱情。


曾经有一种说法,说郑毓秀曾对汪精卫示爱被拒绝 (若为真也正常,当时的汪精卫玉树临风,又舍身取义,应该是众多少女的梦中情人) ,也曾和王宠惠 (法学大家,担任过民国外交部长,国务院总理,参与起草《联合国宪章》,有传闻说郑毓秀的博士论文是王宠惠代笔,胡适采信的就是这个说法) 有过一段渊源,但她最终找到的爱人,叫魏道明。


魏道明


熟悉民国史的应该都知道魏道明这个人,他做过国民政府行政院秘书长,南京市市长,后来还担任过驻美大使和首任台湾省主席。


但和郑毓秀认识的时候,魏道明还只是一个留学生,而且小郑毓秀10岁。


两人互相欣赏彼此的才华,在法国就关系不错。1926年,双双回国的郑毓秀和魏道明在上海一起开了一家“魏郑联合律师事务所”。


这在当时是件很牛的事情。因为当时的中国律师界,对女性一直排斥。根据1915年民国司法部颁布的章程,律师应为“中华民国之满二十岁以上之男子”。 郑毓秀在仔细研究了中国的司法制度后发现,作为一名取得法国律师牌照的中国人,她可以在法国租界的法庭出现。


于是,郑毓秀成了有史可查的中国第一个女律师。



当时的上海,洋人享有领事裁判权,华人和洋人打官司,十打九输,而郑毓秀和魏道明的律师事务所就专门帮助华人,与洋人死磕——魏道明负责刑事诉讼,郑毓秀专攻女性维权。


几个官司一打,两人在上海法律界的名气就起来了,他们的律师事务所甚至还代理过梅兰芳和孟小冬的离婚案。当时,郑毓秀担任孟小冬的辩护律师,最终让梅大师赔了孟小冬4万元——要知道,在那个时候,女性离婚还能得到赔偿费,还有4万元之巨,简直是闻所未闻。 (溥仪当时与文绣离婚,也就给了5.5万元赔偿。按大米购买力,4万元大概要相当于现在的百万元以上)


梅兰芳与孟小冬


“魏郑联合律师事务所”一时之间门庭若市。当时郑毓秀的诉讼费动辄上万元,连杜月笙都赞叹不已。当时的说法是,“郑毓秀一个案子的收入,就抵得上上海跑马厅一场赛马的头等大奖。”


这个律师事务所为郑毓秀和魏道明带来了的不仅是财富,还有感情的升华——1927年,两人在杭州结婚。


5


其实,回国后郑毓秀所做的,并不止开律师事务所那么简单。


1925年,回国后的郑毓秀就担任了北京女子师范大学的校长。她出版了《国际联盟概况》和《中国比较宪法论》等书籍,前者最早向国内介绍了国际联盟的情况,后者就是她的博士毕业论文。


从1927年开始,郑毓秀历任上海审判厅厅长、国民党上海市党部委员、江苏政治委员会委员、江苏地方检察厅厅长、上海临时法院院长兼上海发行院院长。1928年,郑毓秀在南京国民政府中出任国民党立法委员、建设委员会委员。1929年,郑毓秀作为“五人小组”之一,专门负责起早中华民国的民法——在这部新“民法”里,出现了很多对女性权利的保护与提升:


未婚单身女性有权签订或废止婚约;以个人名义持有或让渡其个人资产或地产;可担任其他人的代理人;可以继承人或遗产受赠人的身份享有继承权。已婚女性可与丈夫取得共识,具有保留原本姓氏,不需要冠夫姓的权利……


郑毓秀担任这些职务和获得这些成就,以当时中国女性的地位而言,可以说是相当难得。



1942年,魏道明接替胡适出任驻美大使,郑毓秀成为了大使夫人,便渐渐从台前走到了幕后,为丈夫在美国的工作出谋划策,幕后安排。魏道明晚年在回忆录中对妻子在美国期间对他的帮助深怀感激,称“我是非常幸运的”。


1943年,宋美龄访美。在蒋夫人那次赢得无数赞誉的访美之行背后,郑毓秀穿针引线,接来送往,起了不小的作用。当时美国总统罗斯福夫人安娜曾称赞她 “具有政治头脑,不同于历任中国大使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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