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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致谢
。
一部法律史领域研究妇女财产继承问题的经典之作,揭示宋代至民国妇女财产权的演变。聚焦女儿、寡妇、妾等多种群体,展现近千年来法律变革对女性权利的影响。
著者:[美]白凯
译者:刘昶
出版社: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4年7月
定价:78元
品牌:大学问
作 者:
白凯(Kathryn Bernhardt),1952年生,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校区历史系教授(荣休)。主要研究方向为明清以来社会经济史、法律史及妇女史。主要著作有《中国的妇女与财产(960—1949)》、《长江下游地区的地租、赋税与农民的反抗斗争(1840—1950)》(获美国历史学会费正清奖)等。
译 者:
刘昶,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荣休教授。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校区(
UCLA
)博士,师从黄宗智教授和白凯教授,研究方向为中国近代社会经济史。著有《人心中的历史——当代西方历史理论述评》、Peasants and Revolution in Rural China: Rural Political Change in the North China Plain and the Yangzi Delta, 1850-1949等,译著《中国的妇女与财产(960—1949)》、《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与陈兼合译)。
古代中国的女性是否拥有财产继承权?在男子缺席的场景下,女性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当传统社会向近代转型时,新的法律观念又如何影响着女性的财产权?
一部法律史领域研究中国妇女财产继承问题的经典之作。本书从妇女史视角切入,聚焦女儿、寡妇、妾等不同群体,以大量复杂而生动的案例,讲述中国女性从宋代至民国的财产权利变动,揭示了近千年来中国家庭财产继承和妇女财产权利的演变。同时,本书从法律的层面窥视妇女与财产继承的关系,检索历代司法资料,观察有关妇女财产权利和财产继承的法律表达与实践,给学界重新思考妇女与财产关系以及整个中国财产继承制度提供了富有新意的参考。
白凯写了一本
可读性很强且令人印象深刻的书
,其中有很多值得推荐之处。她的分析范围和她所使用材料的范围为该领域树立了一个新的高标准。
——[美]柏清韵(Bettine Birge) 美国南加州大学副教授
白凯一直沉浸在
中国的法律书写
中,并
擅长解释法官的决定
。此外,她的研究覆盖了很长的历史时段,这为学术讨论提供了理想的材料。
——[美]伊佩霞(Patricia Buckley Ebrey) 华盛顿大学历史系荣休教授
简要描述白凯的结论,对她的丰富研究和仔细分析是不公平的。我只想说,她不仅
为未来的法律史和女性史研究画下了基准线
,还为该领域学者的进一步讨论提供了充足的材料。
——[美]李明珠(Lillian M. Li) 索思摩学院历史系荣休教授
虽然白凯明确表示,她所调查的案例并不代表最大多数中国女性的经历,但这本书无疑将成为未来关于女性和财产的学术研究的试金石。同样地,她所做的也是一项法律学者不能忽视的工作,特别是
她使用的档案材料为了解法律体系的实际运作提供了一扇窗户
。根据白凯的说法,要了解妇女继承权的变化,
“我们必须越过法律条文本身去观察法律的实践,而这只有通过研究法庭案件才能做到”。
超越规范,在实践中检验法律
,为这本书提供了潜在力量。
——[美]步德茂(Thomas Buoye) 塔尔萨大学历史系教授
这本书的主要贡献是按照时间顺序搜罗、排列史料,
修正了以往关于女性法律角色和地位的变化和连续性的见解
。
——[美]高彦颐(Dorothy Ko) 哥伦比亚大学巴纳德学院历史系教授
白凯研究从宋代到民国时期中国妇女财产权利演变的专著,利用妇女史的独特视角,成功地突破了以往学界在帝制中国之财产继承制度上形成的静态图像
。她指出,从宋至清,分家制度固然相对不变,但承祧制度却发生了重大变化,而这尤为明显地体现在妇女——无论是女儿还是寡妻——的财产继承权利之上。
该书关于民国时期妇女财产权利变化的论述部分,更是涉及一个至今为学界瞩目的重要论域——法律移植
。
白凯生动地揭示了民国时期立法原意与法律实效的背离
:国民党的立法者试图通过对旧的继承制度进行毁灭性打击,使妇女得到与男子一样的平等权利,但事实却是,民国时期的妇女在财产继承权利上,可以说虽有所得,亦大有所失。为了确证上述这些新的论断,白凯使用了大量的司法档案材料,此外还有大量的判词、地方官员日记和传记。
——尤陈俊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1.
大学问“实践社会科学系列”0
17
号,
一部法律史领域研究
中国妇女财产继承
问题的经典之作
。
柏清韵、伊佩霞、步德茂等知名学者曾撰文评论英文原版,
《亚洲研究杂志》《太平洋事务》等顶尖学术期刊刊登书评
,“它的出现,给学界重新思考妇女与财产关系以及整个的中国财产继承制度提供了富有新意的参考”
;
2.
从妇女史视角出发,聚焦女儿、寡妇、妾等不同群体,展现中国妇女财产权利的演变过程。
以往研究多从男性角度研究中国的财产继承,本书则转变视角,
考察当一个家庭中的男性子嗣缺席时,女性的财产权利会发生什么变化,并
厘清了前人研究中对妇女财产权利的误解;
3.
从法律层面窥视妇女与财产继承的关系
。
作者以引起冲突而闹到官府的财产继承案例为研究对象,以法庭判词和档案材料为研究凭据,以特殊见一般,带领我们从法律的层面窥视了妇女与财产继承的关系;
4.
考察
了
宋代至民国的妇女财产权利变化
,
使我们对于近千年来的家庭财产分配制度有了更加丰富、感性的认识与理解;
5.
史料丰富翔实。
书中运用了判词集、地方官员日记、法庭档案等多样资料,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并且,作者对史料进行了精心编排,让枯燥的法律文本变得具体可感
;
6.
案例生动鲜活。
如在论证明清寡妇的财产权因贞节崇拜而得以扩张、民国民法对寡媳产生不利影响等观点时,插入了丰富生动的案例,将诸般案件的审批过程娓娓道来,读来引人入胜;
7.
语言简洁明快,论述清晰,译文精准流畅,
可读性强
。
译后记
白凯教授《中国的妇女与财产(960—1949)》的中译本已经出版二十多年了。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再版此书之际,刘隆进编辑约我写个译后记,我就简要谈谈本书的学术贡献和研究特色。
首先,从学术贡献来说,这是一本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学术论著,它改变了我们对历史上中国妇女财产权利的看法,也拓宽和推进了我们对中国财产继承的认识。
长期以来,学界的主流观点认为,在近代以前,无论是法律上还是社会实践中,中国家庭的财产都是由男性子嗣来继承的,通常在男性子嗣间平均分配(分家);女性则没有继承财产的权利,她们顶多只能在出嫁时得到一份嫁妆,或在年迈寡居时得到一份赡养费。从男性的角度来观察,这是历史上中国家庭财产继承的常态,至少从宋代以来没有多大变化。
白凯转换了研究视角,她从女性的视角切入,考察当一个家庭中男性子嗣缺席时,女性的财产权利会发生什么变化,从而揭示了一幅关于中国家庭财产继承和妇女财产权利的动态多变的图画。
中国家庭的世代转移不仅涉及财产的继承,也涉及父系宗祧的继承。而当家庭中亲生的男性子嗣缺席时,这个家庭常常会过继一个嗣子来延续父系家庭和对祖先的祭祀(承祧)。在帝制时代,中国大约有五分之一的家庭没有长大成人的儿子,这些家庭的财产继承必须通过承祧来实现。而就女性来说,可能有三分之一的女子是没有兄弟的女儿或没有儿子的妻子,或两者兼而有之,她们一生中就有可能继承家庭的财产,或涉入宗祧继承。
比如在宋代,如果父母双亡且没有儿子,女儿就可以依法继承家庭的财产(尽管有条件限制),而寡妻若无子嗣的话,则可以继承亡夫的全部财产。
到了明初,法律强制规定无子家庭必须从血缘最近的侄子中过继一个嗣子。这个变化剥夺了女儿的继承权,也使寡妻对其亡夫的财产只有监护权,而丧失了继承权。不过随着明清时期对妇女贞节崇拜的不断强化,这条法律在实践中发生了变化,明清的官员在审理承祧案件时通常判定守贞寡妇可以拒绝与其亡夫关系最近的侄子来继嗣。
而到了清朝中叶,国家立法进而规定守贞寡妇有权自由选择其亡夫的任何同宗侄子来继嗣。这使得寡妻对家庭财产的监护权大大扩张。不仅如此,寡妇贞节理念的强化也抹掉了妻妾之间的差别,使得守贞寡妾可以享有与守贞寡妻一样的财产监护权。
这些变化,如果不从妇女财产权利的角度来观察,是很难清晰呈现的。
到了民国初年,寡妇在选择嗣子时获得了更加充分的自主权,法庭甚至允许她选择其亡夫族侄之外的人来继嗣。而1929年至1930年颁布的民国民法引进了西方个人产权和男女平权的理念,取消了关于承祧的规定,并赋予女性和男性同等的财产继承权。
不过,新民法在司法实践中与长期确立的社会惯行并不和谐,而是时有冲突,妇女虽然获得了一些新的权利,却也丧失了一些旧有的权利。比如,父亲可以通过生前将财产赠予儿子,来剥夺女儿的继承权,从而延续传统的分家惯行。另外,新法律也剥夺了寡妇在旧法律中享有的财产监护权。
本书的研究特色,可以用视角多元、视野宽阔、分析深入细致、论述清晰扼要来加以概括。
除了前面讲到的性别视角和长时段视角,
本书坚持从法律实践的视角来考察关于妇女财产权利和财产继承的法律制度、法律规定是如何在现实生活中具体运作,如何与社会发生互动的。
通过这样的考察,
本书揭示了法律文本和法律实践之间的张力,以及法律规定与社会惯行及人们的思想观念之间的摩擦、冲突和调适。
比如,明清时期对妇女贞节的崇拜不断升温,使得强制立嗣的法律发生了有利于寡妇财产权利扩张的偏转。
对这样的变化,我们只有从法律实践的角度,观察不同时期相关的诉讼案件是如何判决的,并且放宽视野,把这些诉讼案件放到相应的历史背景中,考察当时当地的社会惯习与思想观念,才能发现和揭示出来。
本书的另一个研究特色是对史料史实的分析非常深入细致,由此作者得以纠正前人的谬误,超越前人的研究。
一个非常精彩的例子就是对宋代“女儿给半”问题的讨论。二十世纪,日本泰斗级学者仁井田陞根据宋代笔记《清明集》中记载的案例,认为宋代有法律规定,未出嫁的女儿在分家时可以得到儿子一半的家产,即“女儿给半”。长期以来,学者们都试图解释为什么宋代会有这样的法律,却很少有人质疑仁井田陞的这个说法本身是否成立。
白凯则对这个说法本身提出了质疑。她在书中仔细解读了《清明集》中相关的两个案例,对比《清明集》不同版本的记载,辨析不同法律用语的细微差别,并结合各种史料和宋代国家相关的法律及经济赋税政策来进行分析,认为在宋代根本不存在所谓“女儿给半”的法律。白凯在讨论这个问题时步步为营、层层推进、旁征博引、有理有据,其分析的精彩出色绝对是教科书级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