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百万成长费案
2022年,来访者曾某因费用问题与咨询师邹X利发生纠纷,并聘请律师以不当得利为由将咨询师邹X利告上法院。
心理咨询师邹X利在未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收费标准的情况下与来访者曾某建立咨询关系。然而在咨询过程中,邹X利多次以“成长费”、“罚款费”的名义收取来访者各项费用共计1202992元。
心理咨询师邹X利辩称,除去正式咨询外,其还在其他时间为曾某提供开导和成长服务,时长总计1000余小时。
法院综合考虑曾某向邹X利转账的次数及金额、邹X利在同时间段提供咨询服务的人数及频率,认定邹X利为曾某提供服务时长为220小时。而参照商业服务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武汉地区生活水平、二级心理咨询师执业能力等情况酌定邹某利的心理咨询服务收费标准为600元/时,超出部分构成不当得利。最终,判决邹X利退还来访者曾某各项费用共计100余万元。
2.不具专业资质的心理咨询师
2017年,李先生因创业压力大,经常与妻子张女士为琐事发生争吵。想修复夫妻感情的张女士在网上搜索后,认为夫妻俩需要进行心理咨询,遂下载了某App,并检索到心理咨询师王XX。
王XX简介写有“上海XX心理咨询中心心理医生、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美国XX心理治疗师、私人心理咨询师”,并称其“从事伴侣与婚姻家庭治疗工作近十年”“擅长情绪障碍、焦虑、抑郁等领域”。
此后,王XX通过微信聊天、面谈等方式为张女士、李先生夫妻提供了心理咨询及婚姻家庭等相关课程服务。夫妻俩陆续支付服务费共计20余万元。
2018年7月28日,张女士通过微信告诉王XX已经和李先生商量好离婚事宜,希望可以退掉剩下的课程。但未得到王XX的回复。
2022年7月,张女士和李先生将王XX起诉到法院,要求其承担减价的违约责任。张女士和李先生诉称,心理咨询师王XX是在未取得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的情况下,为其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及相应课程,属于“以假乱真”错误履行行为,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且实际上二人的心理及情绪障碍等问题并未能解决,反而加剧,最终二人以离婚收场。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2015年的《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规定,心理咨询师应当按照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经考试合格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在涉案行为发生时,被告明知其不具有相关资质,却仍对外披露其具有相关资质,实属有违诚信。法院综合考量涉案合同的性质、履行程度、双方过错等实际情况,酌情判定王XX退还两原告服务费42000元。
3. 100%有效的天才心理咨询师
此前,澎拜新闻发表了一篇“走进心理咨询室后:一个女生的最后六年”的文章,揭露了一位33岁的女性来访葛菲被野生咨询师“残害致死“的经历。
葛菲因目睹父亲外遇和家庭破裂,患上双相情感障碍,在心理咨询师粟某处接受了六年的心理治疗。然而,两次脱敏治疗后,葛菲出现了强烈的自杀冲动,并在发出求助信息十天后跳楼身亡。葛菲的母亲杨敏认为女儿的自杀与脱敏治疗有关,将心理咨询师及其所在公司告上法庭。经过近两年的审理,一审宣判葛菲自杀是外在因素与内在病症相互作用的结果,脱敏治疗是次要原因,被告需承担30%的赔偿责任。双方均对判决不满,提起上诉,目前二审判决结果尚未公布。
记者调查了解到,粟某1986年出生。2010年考取了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2012年北京大学自考本科心理学毕业,2017年参加北京大学临床心理学研修班,2022年获得了心理学硕士学位。
据新浪“爱问医生”等多个平台显示,粟某自称曾被中国心理学泰斗沈德灿教授誉为“新一代天才咨询师”,自创了“混合实效主义疗法”,“至今保持100%咨询成功率和行业最高的签约率,累积数千个案”,并成为“中国第一位敢于承诺保证效果无效退款的咨询师”。
4. 武志红名誉侵权案
2023年5月,有人在小红书爆料称其在2021年接受武志红心理咨询时遭受侵犯,并附上对话截图以做证明。
后多方核实,该小红书博主爆料中所附的对话截图系知乎大V王明灿与来访者的对话内容。此前,知乎心理大V王明灿被曝与来访者发生性关系,来访者在知乎发帖声讨王明灿并附上双方的对话及开房记录。所谓的“武志红侵犯来访者事件”,系有人故意张冠李戴将王明灿与来访者的对话片段伪造成武志红侵犯来访者的证据。
此后武志红在微博发布声明称,法院已判决该郭姓女子构成诽谤,侵犯其名誉权。
根据判决公告显示:郭某此前购买武志红的在线课程,并非武志红的来访者,其因对武志红课程内容不满,故意捏造事实诋毁对武志红进行诋毁。
据此,法院判决郭某需向武志红出具书面道歉声明,在小红书公开发布,并赔偿武志红精神抚慰金等2万元。
5.李松蔚名誉侵权案
2023年9月,一位来访者自爆遭受知名心理大V李松蔚性侵。该来访者称李松蔚2014-2018年在某心理工作室执业期间,曾对其多次性侵、精神虐待及PUA。
2023年9月25日上午,李松蔚在微博发布公告称:该来访者所做指控纯属诽谤,其从未实施过上述行为,已向公安机关报警,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随后李松蔚以名誉侵权为由对来访者提起民事诉讼。5月17日该案件在北京市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
2024年8月1日,李松蔚在其公众号、微博等自媒体平台发文称:
我起诉诽谤者的案子,终于等来了胜诉的判决。法院判定被告发表的言论“没有事实依据”,“构成诽谤”,必须为其诽谤言辞承担侵权责任。
据法院判决文书显示,来访者被判在豆瓣就侵犯李松蔚名誉权一事赔礼道歉(道歉声明需保留至少7天),并赔偿LSW经济损失XXXXX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
6.来访者隐私权第一案
2018年,某高校学生赵某在接受心理咨询时意外得知,学校心理中心的咨询师在未获其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将自己(王某)的相关信息在中心组织的团体督导中公开讨论。
赵某认为,其个人隐私未经其本人同意即被公开讨论,且在咨询师之间进行了传播,对其造成了伤害,属于侵权行为。
在与学校心理中心沟通无果后,赵某将涉事的3位咨询师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咨询师口头及书面赔礼道歉,同时在校内刊物上登载道歉;判令咨询师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以及律师费25000元。
被告的3位咨询师对此均不认可,称咨询师为赵某提供心理咨询及参加团体督导的行为是履行工作职责,目的是为学生提供更专业的咨询,属职务行为。
赵某提交的证据显示:学校心理中心与其签订的《心理咨询协议》中明确写明“任何个人信息都不会被泄露,除非有本人授权。
咨询师认可该协议的真实性,但解释称保密是指不向公众泄露,但督导活动并不涉及个人信息,不会出现咨询者姓名,只会讨论来访者的症状,不存在隐私泄露的情况。
事发后,赵某向临床心理注册系统(CPS)投诉,临床心理注册系统伦理组就此对高校心理中心进行约谈。
在赵某出示的伦理组答复邮件中,高校心理中心的回复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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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伦理组的意见,进一步理解伦理处理的原则是要保护当事人;
2.重新反思尊重个案的隐私权的伦理原则;
3.中心的个案研讨会和正常的督导活动,将明确专业人员参加的界限。
赵某认为,通过伦理组的答复可以看出心理中心认可存在侵犯其隐私权的行为。
然而,学校心理中心的咨询师对邮件的真实性及证明目的均不认可,声称邮件回复内容不能证明是对侵权行为的认可。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咨询师在学校心理中心开展督导活动系履行职务的行为,在履行职务行为的过程中没有侵犯赵某的隐私权,故赵某要求咨询师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的诉请,所诉被告主体不适格,且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7.被央视曝光的心理咨询师
2019年8月,一位来访者的家属在微博、知乎等网络平台实名投诉X某心理咨询师并曝光咨询录音。
2019年8月24日晚,CCTV-2财经频道专题报道这一事件。
据当事人描述,来访者4年时间咨询花费40余万。而该咨询师每次咨询都不固定时长,最长一次咨询进行了5个小时。同时,X某咨询师要求来访者参加其读书会和培训课程,并邀请来访者在其公司做咨询师。
当来访者家属提出报警,X某咨询师威胁称“要将全部的咨询录音曝光”,并开始在知乎散布来访者的个人隐私。
2020年9月,咨询师X某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当事人诉讼至法院。
咨询师X某诉讼称:当事人歪曲、捏造事实,对其进行侮辱、诽谤,篡改录音等材料,断章取义,向新闻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看似消费者批评服务质量,实质则是借机诽谤、诋毁,损害X某的名誉。
庭审过程中,咨询师X某为证明自己咨询的专业性,向法院提供了专家证词并申请专家证人出庭作证。
其中一位专家证人系XX大学心理学教授兼任上海社会心理学会理事ZXX。
ZXX对当事人提供的录音内容进行了具体分析,并提供了如下证词:
咨询师邀请来访者参加其读书会和培训课程,是希望来访者能够通过心理学的学习获得成长和提升,这个过程中,咨询师没有不当的行为和语言。对于咨询师言语上的性挑逗,从录音里的一句话不能因此说明咨询师存在道德或者表达不当的问题。
最终,法院采纳两位专家的意见,判决咨询师X某胜诉,当事人需在知乎网、新浪微博发表声明并向X某赔礼道歉,同时赔偿X某公证费2,34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法院终审后,咨询师X某得代理律师在其公众号发文称:
本案的判决,无疑给心理咨询师乃至整个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增添了信心和勇气,具有深远的积极意义。
8.野生心理咨询师猥亵儿童案
2024年8月,团上海市委组织赴“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单位”走访调研活动。调研活动中,记者从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获悉,该院“童心未闵”未检团队去年办理过一起心理咨询师猥亵儿童案。
被告人孙某某仅高中文化程度,先后从事过保安、物流等行业,没有心理学专业学习背景,仅接受了几个月的心理学培训便自诩“社科院特聘心理顾问”等,对外宣传“能帮助中高考提分30-60分”。孙某某开设的涉案机构并非心理协会会员单位,却号称“政府合作机构、上海市心理卫生服务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等误导来访者,吸引了诸多不明真相的未成年人及家长。
仅2018年以来,孙某某先后为14名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咨询,费用高达每小时1200元。其中,有3名未成年人在咨询后出现了更严重的行为偏差和心理问题,另有一名幼女来访者在心理咨询过程中被孙某某猥亵。
经检察机关立案监督并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对孙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并处从业禁止。对于涉案机构虚假宣传、行政监管漏洞等问题,相关部门责令涉案机构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0万元。由于接受心理咨询的3名未成年人出现了更严重的行为偏差和心理问题,被害人家属提出了民事索赔,并请求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最后,法院判决返还所有咨询费用并处以3倍赔偿。
9.心理咨询师性侵案
2012年12月22日,心理咨询师韩玉金在其开办的中美澳联合(北京)国际医学研究院内,以治疗心理疾病为由对23岁的来访者小静实施性侵,韩玉金于案发当天被抓获。
据来访者小静称,其患有焦虑症和轻度抑郁症。因在网上看到中美澳联合(北京)国际医学研究院的心理诊所评价很高便前去就诊,一共治疗了4次,每次韩玉金都对她说其患有性压抑。此外,韩玉金还告诉小静,通过家族分析小静的姥爷曾经是个强奸犯,并准备针对此事对小静进行治疗。
案发当天,韩玉金给小静咨询3个小时后便让助理下班,自己回到房间抱住小静。韩玉金让小静保持平静,并脱去她的衣服,声称这是在给小静治疗,并保证不会与小静发生性关系。
小静告诉韩玉金自己是处女,没有性经验,韩玉金则称自己曾和另一个女病人双双脱光躺在一起,但什么也没有发生,他也没占女病人的便宜,并称这为“急性疗法”。
小静开始以为这是一个治疗的过程,但后来韩玉金很快脱去她的衣服并开始亲吻她的身体,直到被强奸才清醒过来,随即报警。
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韩玉金有期徒刑4年。韩玉金上诉称是小静引诱自己。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0.野生咨询师诈骗案
2021年10月,陈女士在一交友软件上认识了男子路某,并向其倾诉了自己的苦恼。陈女士刚刚离婚,原因是丈夫出轨,但目前两人住在一起,陈女士仍想挽留这段婚姻。
路某听后当即毛遂自荐,称自己是“心理咨询师”,很乐意帮助陈女士调解与前夫的矛盾,并称可以以300元/小时的友情价帮助他们破镜重圆。陈女士喜出望外,毫不犹豫地接受了路某的咨询服务。
随后,路某开始通过微信、会面等方式给陈女士进行所谓的“心理咨询”,并且约陈女士及其前夫三人当面劝和,陈女士也一直向陆某某支付“咨询费”。在此期间,为获取陈女士的好感,路某还主动将咨询费从每小时300元降低了到每天300元。
看到陈女士心急,路某便提出以拍裸照、与其发生性关系并拍视频发给前夫等方式刺激对方复婚,陈女士不同意,并提出不再进行咨询。
遭到拒绝的路某恼羞成怒,要求以每小时300元的标准重新收取咨询费,还以“将其前夫出轨的事情告知其父母”为由向陈女士索要保密费。被逼无奈,陈女士先后向路某支付了6万元。
2021年底路某再次以泄密为由要挟陈女士:要么一次性付清“咨询费”,要么每月与他发生性关系。
陈女士没再隐忍,选择了报警。经调查,路某并不具备任何心理咨询师专业资质,其某从陈女士处所得的7万余元均用于自己消费。
2022年5月,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对路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定,2021年10月至11月,路某虚构心理咨询师的身份骗取陈女士1万余元,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2021年11月,路某又威胁陈女士要将其丈夫出轨的事情告诉其父母,索要6万余元,数额巨大,构成敲诈勒索罪。
最终,松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路某诈骗罪,判处其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其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