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名其妙风靡起来的“非洲小孩举牌祝福”视频,又莫名其妙地遭到狂风骤雨般劈头盖脸的痛击和群殴:淘宝扬言要“查处”,网络上有人要剥“利益链”,更有人发表正颜厉色的评论,称“广告儿童只能获得零食或几块钱”,对这些非洲小孩“不人道”,甚至将问题上升到“一场迎合民族情绪的营销狂欢”的高度加以批判。
首先必须指出,“非洲小孩举牌”这种广告营销手段,格局和档次都是不高的,统共
20
秒的视频只有极简单的构思和情节,主要依靠新鲜感和最原始的视觉刺激来吸引关注,如果说第一个这样做的人还勉强算得创意,短短时间里泛滥成灾,就不免成了“催吐剂”,即便没有任何“批判”、“查处”,也会在极短时间里成为“过气网红”,并因广告效应锐减而乏人问津,最终自生自灭。
不仅如此,这种脱胎自“洋人竖指叫
OK
”情结的推广思路,在
21
世纪的今天居然还有人打算借尸还魂,着实有些“二”。实话说,单论“非洲小孩举牌”系列的宣传效果似乎是不佳的,其信息传播和受关注度甚至可能还没有随后出台的“查处”、“批判”热潮来得广和大——这还是在借助网络炒家、推手助推的基础上。
比炒作“非洲小孩举牌”更令人费解的,是借着“批判”再反向炒作一把。
首先,为什么要“查处”?这种营销手段(即便是拙劣营销手段)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了没有?“菜里下毒”是可以依法查处的,但“菜做得难吃”却只有“用脚投票”一招可用。觉得这种营销手段低级,可以有各种方法令其“冷化”,使之影响力缩小,食物链丧失,最终难以为继,而目前的“查处”、“批判”非但难有依据,且等于让对方和自己的曝光率双双水涨船高一番。
其次,既然绝大多数人对“这是门生意”、“这是一次广告营销”心知肚明,那么在其背后存在“利益链”,难道不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么?或者更深一步说,这件平地而起的风波,正向炒作有“利益链”,反向炒作难道就没有?
第三,“广告儿童只能获得零食或几块钱”是否违反当地有关法规?是否存在诱导或欺骗因素?如果有当然要查处,如果没有而是合法且你情我愿,又有什么好特别拿出来说的?有些“过气网红”为保持出镜率零报酬甚至倒贴钱参加通告,照这样的逻辑,岂不是更加罪大恶极了?
作为一名老非洲还想特别多一句嘴,非洲有非洲的情况。
非洲是地球上发展程度最落后的大洲,联合国认定的
48
个“最不发达国家”,非洲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