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检方办理苏州首起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做微商卖“听话水”两网民面临牢狱之灾
或许很多人听说过“迷魂药”这玩意儿,但是否还听说过一种叫做“听话水”和“乖乖水”的迷幻药水?这种装在一个小小的白色塑料瓶中的药水,只需1/3溶入水中,喝下的人就会浑身瘫软,丧失行动能力。
常熟检察院查办一起抢劫案时发现,嫌疑人利用“听话水”迷晕对方再下手,而“听话水”来源的背后是个微商利益链。日前,常熟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对王某、席某依法批捕。据悉,这是苏州地区第一例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
熟人间抢劫用上了“听话水”
2016年11月18日,常熟市人民检察院侦监科检察官徐芳收到一起特殊的抢劫案。在这起案子中,受害女子倪某是嫌疑男子许某的好朋友。许某抢劫时的帮手不是暴力工具,而是一瓶可致人失忆、迷幻、头晕的“迷幻药水”。
许某将“迷幻药水”倒入倪某的饮用水中,待倪某喝下晕倒之后,许某利用倪某的指纹打开手机,把她的支付宝和微信上的10000余元钱转至自己账户。
醒来后的倪某发现支付宝和微信账户上少了钱,当即报警。后来,办案部门在受害人倪某的血液和尿液中均检出氯销西泮成份,该物质属于我国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这种东西被人误用会导致失忆、迷幻、头晕等状况,所以有人将其制成了“迷幻药水”,又叫做“听话水”“乖乖水”。很快,许某被警方抓获。不久,常熟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对其批捕。
“听话水”竟然是从微商那儿买的
办案检察官说,这个迷幻药水其实是属于麻醉剂,虽然跟之前辟谣的喝完让干嘛就干嘛之后还失忆的“迷魂药”不是一码事,但对人的危害还是很大的。那么,许某的药水是从哪里来的?
通过讯问,许某交代,他是通过手机微信“摇一摇”功能添加的王某,在王某的朋友圈中就有“迷幻药水”卖。办案人员打开王某的朋友圈界面,发现里面充斥着各式各样的广告,有山寨阿玛尼、纪梵希等服饰广告,也有弓弩、香烟等物品广告。此外很大部分就是“迷幻药水”介绍和成交记录截屏。在王某的朋友圈里,“迷幻药水”很好卖,最好的时候一天可以成交十几笔。
90后王某在中专毕业后到常熟打工,觉得工厂劳动强度太大,她很快辞职在家,看到身边人做微商又轻松赚得又多,王某产生了做微商的念头。一个偶然机会,她认识了在朋友圈发布迷幻药、催情药、壮阳药广告的席某,听闻生意好做利润大,2016年初开始做席某的销售代理,在自己微信朋友圈发布迷幻药水的广告,在买家和席某之间赚取高额差价,原本每瓶80-100元的“听话水”,王某可以卖到了300-400元。
从王某的朋友圈可以看出,“听话水”销路不错。直到许某案发,王某利用网络销售违禁物的事情才败露。日前,常熟市人民检察院对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违禁品、管制品销售广告的王某、席某以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案】
卖“听话水”微商为何不是抢劫共犯?
“互联网技术日益发达,人与人之间的沟通联系逐渐从有形转为无形,越来越多的实体店被网店代替,而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网络销售的大军,使得各色各样的物品为更多不特定网友接触到。
如何规范这些人的销售行为,是社会治理的一大难题。常熟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在审查许某涉嫌抢劫罪一案时,已经注意到王某的行为,否定了认为王某是许某抢劫罪共犯的思路,指导公安机关从打击网络犯罪角度入手,及时固定证据,积极论证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犯罪构成,经研究认为,本案属于“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情节严重”的情形。”据了解,这是苏州地区第一例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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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指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或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是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八条新增加的罪名。
来源 | 扬子晚报记者 于英杰 通讯员 张莉 实习生 丁梓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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