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开始带着小茹的父母、郑元杰的父亲四处寻找他们。找到两人开房的宾馆,两人早已退房离开。在桂林洋一带寻找,也没有结果。郑元杰和小茹的手机也关了机。
这两个人究竟去了哪?2016 年7月19 日,在郑元杰四爷郑方的带领下,民警在海口中丹村一家民宅里找到了“私奔”了6 天的郑元杰、小茹。小茹当天被父母接回了家。躲了6 天才被警方发现,郑元杰的哥哥郑元才、二舅妈李淑芬、四爷郑方3 人“出力”不少。
最初,郑元杰打算带着小茹离开时,他给哥哥打了电话。郑元才回到家里,并给了两人“私奔资金”。民警让郑元杰带着小茹回家时,郑元才明知道小茹的父母已经报警,但不想弟弟坐牢,他在电话里教郑元杰去演丰镇找二舅妈李淑芬。李淑芬从外面回家看到“私奔”的郑元杰、小茹前来投奔,她告诉他们小茹的父母已经报警,现在不能用手机、住宾馆,先在她家住下。第二天,害怕警察会过来找人,在跟赶过来的郑元才商量之后,决定让郑元杰、小茹去其在演丰镇的四爷郑方家。15日,郑方开车过来将郑元杰、小茹接到了演丰住了2 天。17 日,郑方在海口中丹村租了一间民房,并在18 日带着郑元杰兄弟和小茹到了租住的房子。
19 日凌晨,警方先后抓获郑元才、李淑芬、郑方3 人,并在郑方配合下抓获郑元杰。
庆幸的是,“私奔”的6 天时间里,郑元杰未跟小茹发生关系。否则,等待他的还会多一条强奸罪。
案发后,郑元杰、郑元才的亲属赔偿郑小茹父母2.5 万元,李淑芬家属赔偿郑小茹父母6500 元,4 人均取得了小茹父母的谅解。
美兰区检察院认为,郑元杰拐骗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脱离家庭及监护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规定,涉嫌拐骗儿童罪。郑元才、李淑芬、郑方明知郑元杰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蔽处所、财物,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之规定,涉嫌窝藏罪。经美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郑元杰犯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 个月;郑元才、李淑芬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 个月,缓刑1 年;有立功表现的郑方被判处有期徒刑6 个月,缓刑1 年。
未经监护人同意,将未满14 周岁幼女带离家涉嫌拐骗儿童罪
郑元杰坚持的“喜欢”“私奔”为何会演变成一场犯罪,还将哥哥、舅妈等亲人拖下水呢?
美兰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表示,拐骗儿童罪指以欺骗、引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 周岁的男、女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拐骗”,主要是指使用欺骗、利诱或者其他手段,将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带走。不满14 周岁的未成年人,不管其是愿意还是不愿意,在其父母不同意的情况下,如果你让其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这种行为均涉嫌拐骗儿童罪。该案中,小茹案发时还未满12 周岁,郑元杰在小茹的父母不同意,且已经报警的情况下,不听民警要求,还带着小茹继续“私奔”,构成拐骗儿童罪。
至于郑元才等人涉及的窝藏罪,则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蔽处所、财物的行为。该案中,在明知小茹父母已经报警,警方正在寻找郑元杰,郑元才等人还给其提供资金、住处,甚至帮忙租房,其行为均已构成窝藏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办案检察官提醒,未满14周岁的女孩在法律上是属于幼女,不管其本身愿不愿意,在其监护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如果擅自将其带离家庭,使其脱离监护,均涉嫌拐骗儿童罪。(涉案人物为化名)
来源:南国都市报 记者:何慧蓉 通讯员:王伟鹏、王宇翔
编辑:猴子也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