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落物,城市人的城市病
公元前456年,古希腊悲剧作家、诗人埃斯库罗斯死于一次高空抛物。一只胡兀鹫丢下的乌龟正砸中他的头顶。
这可能是人类历史上有记录的最早的高空坠物事故。当时的人们对来自上空的威胁所知甚少,只能归咎于飞鸟的贪婪和命运的捉弄。
直到19世纪,近代城市建起了大量多层住宅以安置越来越多的城市人口。从头上掉落的危险才成为普通人也需要小心应对的威胁。
2013年,中国城镇化率超过50%,追平世界平均水平,之后一路保持高增长,高空坠落的事故和案件也随之激增。有媒体统计过公开的高空抛物相关案件判决书。在2013年之前,每年只有几件或十几件,2014年猛增到92件,到2019年则达到399件的高峰。
据不完全统计,被从高空抛下的凶器包括:麻将、水果、自行车、碗、红酒架、电视机等。
有些案件,如本文开头的案例,是伤害人故意而为之,他们主观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足以上升到危害公共安全罪。
有些是儿童出于无知的顽劣。
2019年6月19日下午,江苏南京,一名10岁女孩在鼓楼区东宝路时代天地广场附近被砸伤头部并陷入昏迷,经警方查明,肇事者是一名8岁男童。
2020年5月30日,河南三门峡一小区6岁男童从25楼通风窗抛下瓷砖碎片,致一5岁男童被砸伤后去世。
有些案例则是因为成年人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
2021年7月10日,广东清远一名女子因与其丈夫发生争吵,将电视机抛出窗外,砸坏了楼下的一辆汽车。
13天后,深圳一男子因睡觉时被楼下的声音吵醒,将玻璃啤酒瓶抛出窗外,砸坏汽车一辆,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还有很多,完全是出于无知。比如楼上的住户随手扔下垃圾,以为不过是小事,最糟糕的结果也不过是被指责素质低。
因此,这是一条生活在高楼上的人,必须明确知道的信息: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设高空抛物罪,其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也就是说,如果被告人高空抛物造成他人重伤甚至死亡的,依照上述条文规定,就不再适用高空抛物罪这个罪名,刑罚也会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