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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劳动保护各不同!企业“走出去”遇难题!4大法律服务助力破解

劳动报  · 公众号  · 社会  · 2017-11-09 19:12

正文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

“经过长期努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

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

国家的倡议与支持、

新时代的格局和发展环境,

正进一步推动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进程。

本期的“对话江三角”将采访江三角律所高级合伙人陆敬波,一同了解如何帮助“走出去”企业合法、合理地处理域外劳动关系。

顺应时代发展承担护航使命

自2015年起,在“一带一路”的倡议下,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选择走出国门,发展国际业务,拓展海外市场。


2017 1 8 日,司法部、外交部、商务办和国务院法制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中提到,“适应我国实施‘走出去’发展倡议的需要,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参与中国企业和公民‘走出去’法律事务,努力做到中国企业和公民走到哪里,涉外法律服务就跟进到哪里。”


作为律师,特别是劳动法方面的律师,我们以维护劳资之间的和谐关系、助力双方更好发展为己任,为“走出去”的企业与职工提供专业的服务。


为此,我们先后成立了——

  • 国际合作中心

  • 域外劳动法中心等专业合作

  • 研究机构


设立了由海内外劳动法专家学者及专业人士组成的学术研究平台——— 域外劳动法智库沙龙 ,在律所内部形成了组织律师针对不同国家的劳动法展开研究,力求成为当地劳动法专家的“群星计划”,以及与其他国家的劳动法专业律所和律师建立伙伴关系、并开展业务合作和专业交流的江三角全球同业伙伴。


在做实工作机构的同时,我们通过搭建包含全球15个国家 20 余家律所的江三角全球同业合作伙伴 ——

  • 举行高峰论坛

  • 梳理编制海外用工法律政策汇编

  • 开设国别劳动法系列讲座

  • 受理跨国劳动用工诉讼

  • 非诉业务


进一步加强域外劳动用工、人力资源管理领域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为服务助推“走出去”企业积累智力资源和实战经验。

企业“走出去”的大难题

在我们成立专业性工作机构时,曾经碰到过这样一个案子。

案例


某企业是国内的一家大型企业。为了企业对外发展,决定在海外设立多家办公室以便于工作的开展。

该公司与两家不同的劳务派遣公司开展合作,让海外员工分别与这两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便于多家办公室进行人力管理。


问题出现在这两份不同的劳务派遣合同上:

在两份劳务派遣合同中,关于员工的工资底薪以及提成部分的约定完全不同。由于公司想要扩大在域外的发展趋势,为此公司总部希望能够将这两份劳务派遣合同上关于工资部分的约定统一调整为较低的底薪加之较高的提成,以此来激励在外的员工更好地为企业发展而努力。


统一工资提成看起来是一件好事,但在操作上这家企业却犯了难:

不同的地区,对于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合同、劳务协议等约定性文件的修改有着不同的规定,但由于对该地区的劳动法不够了解,又不能直接沿袭照搬“中国模式”,因此不知该拿这两份劳务派遣合同如何是好。


之后,鉴于此类用工风险在海外的人力资源管理中较为常见,该企业遂委托我们提供了相关的海外用工法律服务,并妥善修改了合同约定上的内容。


事实上,这家企业所碰到的难题并非个例。对于走出去的企业来说,当地的法律规章制度等与国内的都大不相同。如果企业未提前了解当地的劳动用工法规,则极有可能面临用工上的困境。


在为客户提供域外劳动法相关的法律服务过程中,我们主要发现了四大难题——

  • 首先,是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问题。

    在实践中,我们发现“走出去”企业碰到最多的就是合同订立的主体问题。在域外,难免会有“走出去”的中国派遣员工以及当地的一般员工,两类主体。“走出去”企业在当地招聘员工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要区分清楚与不同身份职工订立合同的不同。

    比如在日本,全职员工,企业通常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临时工则大多适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此之外,对一些海外派遣员工,要注意该地区对派遣合同派遣期限的规定,不能违规使用派遣员工,导致违法。


  • 其次,不同的国家地区对于工资、工时与休假等劳动用工方面的基本规定各不相同,企业对此需要予以足够重视。

    从最低工资的数额,到工资的发放周期、发放方式、违法责任等,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事假、病假等各种假期的天数、休假方式等,任何一个细节问题都有可能成为引发劳动纠纷的导火索。


  • 再次,大多数国家的劳动法对企业解雇员工的限制都较为严格,规定企业不得随意解雇员工。

    通常来说,各国法律对解雇员工的条件、程序都有着严格规定,只有在达到特定的法定或(合同)约定条件并履行严格解雇程序的前提下,企业才可以解雇员工。



  • 最后,大部分的国外工会组织都是力量强大,且注重维护工人利益的。

    也正因为此,“走出去”企业应当重视与当地工会之间的关系,避免一些不必要的劳动争议和可能由罢工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大法律服务助力企业域外发展

与上海施行“最低工资”不同,各个国家、地区对于劳动者最低报酬的权利规定也有所不同。

以新加坡为例,根据当地《雇佣法令》的规定,对受该法令保护的雇员实行梯度保障,即将雇员分为三个层级,予以不同程度的保障——

  • 第一层级为每月底薪 超过 4500 美元 的经理和执行人员(和专业人士), 该层级不在《雇佣法令》调整范围内;

  • 第二层级包括每月底薪 高于 4500 美元 的劳力工人和每月底薪高于 2500 美元的非劳力雇员, 该层级雇员属于部分保护范围

  • 第三层级, 即受 全面保护 的雇员包括每月底薪 不超过 4500 美元 的劳力工人以及每月底薪 不超过 2500 美元 的非劳力工人。

为了让企业能够适应、了解、掌握不同地区的劳动法律规定,我们通过提供四大类劳动用工法律服务,为企业量身定做解决方案,防范用工风险,切实有效地解决因劳动关系而发生的问题。


首先,我们为“走出去”的企业 HR 提供域外劳动法培训。

与企业老板相比,“走出去”的 HR 是企业在域外与劳动者打交道的第一人,因此我们选择将这些被派驻到域外的 HR 作为我们培训的主要对象,分国别地向他们介绍某一特定地区或国家的劳动法律规定,以此帮助他们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更好地了解、掌握当地的劳动用工法规。


其次,我们对这些“走出去”企业提供持续性的域外劳动法咨询——

  • 电话

  • 邮件

  • 视频会议

  • 微信群聊

对企业在域外用工的日常管理中碰到的法律问题提供准确可操作的法律建议,协助企业依法管理海外用工,防范劳资风险。


最后,我们将根据企业的用工形式,定制一套具体的域外用工国别指南,涵盖了域外用工的各大模块 ,以及——

  • 问题描述

  • 答案解析

  • 法律依据

  • 违法后果

便于企业查询使用。


除此之外,正如国内每段时间都会对相关的规定、法律进行修改、补充一样, 一些域外的劳动法律规定也会不时地进行——

  • 订立

  • 修改

  • 废止

为此我们定期根据这些动态,及时更新相关法律问题, 并根据企业的实际业务需求,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

  • 整合

  • 解答

  • 汇编与更新

形成一份专业的用工管理报告。


相关链接——

江三角律所将举行“亚太劳动法论坛”

在为“走出去”的企业提供域外劳动法服务的同时,为了帮助每个已经走出去以及将要走出去的中国企业有效识别和控制风险,江三角律所将在 2017 11 24 日举行以“海外用工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为主题的“江三角亚太劳动法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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