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猎卷
时间把真理引向光明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51好读  ›  专栏  ›  猎卷

剑桥“ELEMENTs”系列

猎卷  · 公众号  ·  · 2025-03-29 12:00

正文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


图片 点击 蓝字 关注 图片


2019年剑桥大学出版社正式推出“elements”系列,仅仅用了4年时间,到2023年3月,就已经出版了1000种。
图片
这个系列的图书,本质上,是把论文做成书。因为它的篇幅只有三四万字,页数在几十页,出版周期在6个月以内。于是,它避免了冗长的出版周期带来的各种弊端,为优秀的年轻学者搭建了展示的平台,也为知名学者搭建了战斗阵地。
它很像岩波书店的岩波文库,但是它篇幅更整齐,内容更前沿。
国内翻译了哪些我也不太清楚。但我知道同济大学赵英男教授翻译的《法理论的社会学进路》是该系列之一。
《法理论的社会学进路》一书的作者,运用源自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经验性视角,考察当今分析法学家所提出的有关法律理论的关键议题。本书的基本要旨是批判性的,但在分析的过程中也不乏建设性。一方面,本书的批判性方面表明,分析法学家在一系列关键议题中所主张的立场,都与法律经验现实不一致。作者尤其关注分析性法律实证主义者所提出的立场,指出如下诸多法律理论的问题,包括:法律之为人造物的学说,有关法律功能的理想化论述,有关法律指引社会行动的主张、社会实效命题,所谓的法律至上性,法律与法律体系的混同,“法律是一种具有本质特征的单一现象”这种观点,以及其他议题。这些批判性考察旨在推动分析法学家重新检验有关法律的各种核心立场。从更一般的层面来说,这种批判性分析表明了更多经验性素材所带来的哲学收益。
在建构性方面,体现在一种有关法律的彻底的社会性视角。有关法律之为社会建构的理论,阐明了将法律视为一种社会制度意味着什么。
杜威法律公社的约翰·杜威说:“我所采纳的立场为‘法律完全是一种社会现象’;这种社会性体现在它的起源、目的或目标以及适用之中。”因此“‘法律’不能被误解为仿佛一种独立的实体,而只能通过其所兴起以及具体运作的社会条件加以讨论。”
这正是分析法学无法作为一种隔绝于其他学科且自给自足的哲学事业而运作的原因。
本书作者提出的一些基本命题包括:法律受制于人类天生的特性以及在社会群体中生存的要求。法律是一种与社会相关关联的历史产物,随着周遭的文化、社会、经济、政治、法律、技术与生态因素而发展。这些影响既内在于也外在于社会,因为没有社会是孤立发展的,在一个日渐彼此联结的世界中尤为如此。这些影响无孔不入地渗透进法律之中,同时法律也以相互构成性、互动性与动态性的方式影响着社会。在不同的社会(它们具有各种各样的核心共性)中,法律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会随着时间流逝而演化出不同的形式与功能。现代法律体系的运作离不开高度专业化的知识、规范、实践以及由法律专业人士所维系的制度。法律体现着道德规范,但也会受到特定群体的操纵,使得某些观点和利用凌驾于其他观点和利益之上,而与通行的规范与利益相冲突。法律是一种工具,服务于那些影响、塑造、支持、援引以及使用它的人的目的。法律不仅解决争议,常常也会陷入社会、经济与政治冲突的纠纷之中。
以上是作者对行动中的法律的一种现实主义的理解。
我看了作者在第一章对“法律是人造物”理论的批判。“法律是人造物”理论家支持约翰·塞尔的社会本体论,特别是他“集体承认”的观点,从具体的对象转向抽象的制度。约翰·塞尔是分析哲学家,我出版过他的一些书,很认同他的观点。法律人造物理论家以不同的方式运用塞尔的理论来表明法律是一种人造物。但总体上,当我们严肃认真地分析时,就会发现很多逻辑上的错位。特别是,没有任何人是从零开始创设法律体系的,由于法律体系通常没有可以确切识别的作者,并且似乎许多具有不同角色的人在长时间内推动了法律体系的出现与持续。结果就是,法律的人造物理论似乎就应当对著作权概念采取非常广义的理解。这是卢卡·布拉津说的。
我想这也就是本书作者想说的, 并不是分析法学应当成为社会学法学,也不是科学能够完全解决有关法律的哲学问题。只是许多至关重要的理论断言都依赖于缺乏支撑的经验主张或假设。如果分析法学家主动寻找他们所思索的哲学议题的经验素材时,他们会提出更为合理的法律理论。



法理论的社会学进路

[美] 布莱恩·塔玛纳哈 著

赵英男 译

北京大学出版社


目录

1 导论
2 法律人造物理论的困难
3 法律之为社会建构
4 社会建构主义的五个潜在影响
5 有关法律功能的理想化论述
6 法律体系与鲜活社会关系的脱嵌
7 法律所谓的指引功能
8 错误的社会实效命题
9 解答“法律是什么”时的谬误
10 经验主义与分析法学
参考文献
译后记

内容介绍

本书原作是众多知名学者以简短篇幅讨论学科前沿议题、彼此争鸣的“基本原理丛书——法哲学”(Cambridge Elements Series-Elements in Philosophy of Law)中的一部。本书运用社会学经典理论与经验素材批判性考察了分析法哲学家围绕“法律是什么”这个问题所提出的一系列命题,内容涵盖法律的人造物理论、法律的社会建构理论、法律功能与法律性质、法律体系与生活的脱嵌、法律的指引功能以及社会实效命题等英美法哲学中一系列经典与前沿主张。本书试图表明:有关法律的哲学分析和经验研究当然存在重要差异——分析法哲学无须成为社会学法学,科学也无法解决所有关于法律的哲学问题;但两种研究进路却可彼此借鉴,法理学研究应当对经验素材和经验研究方法抱持更加开放的态度,有关法律性质的哲学分析应当得到法律运作现实状况的验证和改进。


布莱恩·Z. 塔玛纳哈 ,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约翰·莱曼校级教授,国际知名法理学家、法律与社会研究者。他曾获国际法哲学与社会哲学协会首届图书奖(2019年)、美国专业与学术杰出出版提名奖(2006、2018年)等学术奖项,并在2013年美国《国家法学家杂志》(National Jurist)遴选的“最 具影响力的法学教育家”中位列第一。自1997年至今,塔玛纳哈教授出版包括《论法治》《法律工具主义》《法律多元主义阐释》在内的著作11部,这些著作被翻译为12种语言的版本在世界各地发行。



- E N D -
点击 下方长图
可至 猎卷书店 购买更多经典好书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