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一头连着企业、一头连着创新。优化知识产 权领域营商环境,检察机关责无旁贷。“大冶作为国家首批创新型县市,一直流淌着奋进和创新的力量。作为检察机关,我们一直在思考,该如何发挥检察职能,守护创新发展。”大冶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晶说,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工作给他们提供了思路。
2021年,乘着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院的东风,在1名检察官入选全省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库后,大冶市检察院迅速依托这一专业优势,顺势组建知识产权犯罪专业化办案团队,选派2名员额检察官、1名检察官助理及1名书记员专门从事知识产权检察工作。
2024年3月26日,该院知识产权犯罪专业化办案团队来到大冶市烟草专卖局,从一起涉及假烟买卖的疑难案件切入, 围绕“行刑衔接”问题展开深入座谈,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据悉,这是双方自2023年10月建立沟通协作机制以来,第三次面对面沟通工作,而沟通协作机制的建立,还得从一起销售伪劣产品案说起。
被告人纪某甲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在未取得烟草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从广州市购买各类黄鹤楼品牌假烟用于销售。被告人纪某乙根据纪某甲的安排,明知购买、运输的为假烟,仍共同前往广州当地运输假烟并销售。被告人王某荣明知其运输的是假烟,受他人安排多次向纪某甲等人交付各类黄鹤楼牌假烟共计1650条,非法获利1500元。经鉴定,涉案卷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系伪劣卷烟,纪某甲、纪某乙采购的假烟价值170余万元,其中王某荣参与运输的假烟价值80余万元。
对于这起跨省销售伪劣产品案,大冶市检察院知识产权犯罪专业化办案团队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围绕涉案 烟草数量、卷烟真伪、交易明细等关键问题搜集、固定证据,并及时对涉案烟草的真伪和价值进行鉴定。在审查起诉环节,承办检察官对全案证据进行详细审查,围绕被告人是否明知涉案卷烟系伪劣产品、是否有销售主观故意进行分析论证,确保精准适用法律,依法惩治犯罪。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三名被告人相应刑罚。
以办理此案为契机,该院联合公安机关、烟草专卖部门召开“行刑衔接”联席会议,共同探讨打击跨省产销伪劣产品案件中存在的案件管辖、检验鉴定、价值认定等难点问题及应对方法,完善常态化沟通交流协作机制,消除办案分歧,形成打击合力。同时,检察机关还就假冒伪劣产品领域常态化治理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力求全面切断假冒伪劣产品流通链条。
“我们正在打造监督办案+课题研究+部门协同‘三位一体’知识产权保护检察法律服务模式,服务当地经济发展。”王晶表示。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黄石市检察机关坚持问需企业,做到“有呼即应、无事不扰”。全市两级检察干警积极赴企业走访问需,及时发现线索、凝聚共识,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就是最好的帮扶。”针对企业家反映强烈的虚假诉讼问题,黄石市下陆区检察院办理系列涉企虚假诉讼监督案,推动相关虚假仲裁防范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以检察监督推动营商环境法治化。
2021年,在一起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A公司全部资产被移交政府托管。2022年秋,A公司多名员工向黄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请求裁决A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共计80多万元并获得支持。裁决书生效后,这些员工申请了强制执行。
黄石市下陆区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王亦凡介绍,在开展民事检察监督活动中,发现A公司系列劳动仲裁案件存在虚假诉讼嫌疑。在黄石市检察院的指导下,该院随后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调查显示,案涉人员存在虚构劳动关系、隐瞒用工事实等情形。A公司法定代表人明知公司处于政府托管状态,仍授意公司相关人员组织员工以虚假证据申请劳动仲裁,意图通过职工工资优先偿付,套取财产。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该系列劳动仲裁案件为虚假仲裁,相关人员涉嫌虚假诉讼犯罪。2023年9月,黄石市下陆区检察院将线索移交给了公安机关,并随后向相关单位分别制发了检察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后,仲裁机构撤销了前述仲裁裁决书,当地法院对相关执行案件作出终结执行程序的处理。
事后,仲裁机构针对检察建议内容向检察机关作出书面回复称,已就相关防范虚假仲裁监督机制进行了完善。2024年5月,黄石市下陆区检察院对该系列虚假诉讼案相关人员依法提起公诉。
近三年,黄石市检察机关聚焦虚假诉讼,加大打击力度,办理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案件62件,起诉虚假诉讼犯罪案件9件,依法维护社会诚信与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