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都市快报(ID:dskbdskb)、FM93交通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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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5日凌晨,杭州市公安交警部门接到报警称,在秋石高架望江路上方发现一具无名女尸。
据都快记者采访到的一位现场目击者描述:事发当天凌晨1点半左右,我和朋友开车从甬江路上秋石高架,准备南向北开往新业路附近,路过汽车南站附近时,看到两辆警车停在高架上,警察、交警都已经到了。
高架南向北方向中间车道上,一个女的倒在地上,一般来说,车祸现场肯定有肇事方,但我们没看到,现场也没有遗留车辆之间被撞击过的碎片。
女的脸部朝下,短发,年轻,好像只有20多岁,当时天还是有些暗,这个女子身上穿的衣服,颜色都偏暗或深色,上身穿的是羽绒衣,肩膀以下都掀上来了,下身穿的是紧身裤,好像是黑色的,还破了。
她背部和臀部都露在外面,我们隐约能看到背上有几道红红的痕迹,一只手像是被轧过似的,另一只手上有血迹,有焦味,像是被什么东西烫过似的,当然,是不是被烫过才有焦味,我们不太清楚,猜猜的。
120急救车还是比较早到现场的,医生马上去救人,可是心电图显示,女的已经没生命体征了,所以急救车来了之后,也没把女的送去医院,已经来不及了……
秋石高架南向北汽车南站附近路段,事发当天就是在这里的中间车道发现死亡女子的。图上的模拟人位置就是目击者所说的女子死亡位置。
警方在调取多个点位监控后发现,该女子并非通过附近上下高架的匝道步行走上高架,而是先搭乘一辆轿车,行驶至事发路段附近中途下的车。
疑问四:出事路段三车道,视线良好,为什么女子还会被撞?
经常走这段路的网友说,出事路段属于秋石高架路况最好也是最畅通的一段,更何况事发时已是凌晨,路上车很少,应该不存在视线不佳的情况,女子为什么还会被撞?
疑问五:女子死亡前曾被什么车辆碾轧?被几辆车碾轧?
根据另一位目击者描述,当时他们发现女子时,女子上身的外套有车轮碾轧的痕迹,臀部裸露,一只高跟鞋掉落在后方大约10米处的桥面上。
根据目击者的描述,在事发现场,他们只看到了趴倒在地的出事女子,并没有看到其他肇事车辆,也没有看到桥面上有其他撞击的痕迹和散落物。
疑问七:涉事同车男子描述他返回过,为什么会没有看到事发现场?
涉事同车男子曾对警方表示,他后来回到现场后,没有看到车祸现场。
疑问八:女子是从谁的车上下来的?他们是什么关系?男子为什么顾自开走?
杭州警方最新公布:案件情况已初步查明。
2016年12月25日凌晨1时24分许,杭州公安交警部门接警后,即赴现场进行勘查。现场为秋石高架望江路上方南向北桥面,有一女子躺卧,女子身体多处受伤,已经死亡。公安交警部门随即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会同属地公安机关同步开展调查。
根据警方的现场勘查及调查,目前初步查明,高架上发现的女性死者樊﹡﹡(38岁),当天凌晨1时许在滨江江南大道中兴立交上口匝道附近,因夫妻口角离开其乘坐的汽车后,被车牌号为浙A980﹡﹡的小型客车碰撞碾压。
事发后,该肇事车辆并未停车,车辆底部挂带着受害人由江南大道中兴立交上口匝道沿复兴立交向北驶入秋石高架,受害人在秋石高架望江路上方附近与车辆分离。而肇事车辆一直未停车直至目的地江干区某小区。
目前,浙A980﹡﹡号小型客车驾驶人印﹡﹡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
从江南大道中兴立交上口匝道到秋石高架,这一段路程接近5公里。
警方公布的简报中讲到,肇事车辆在撞上受害人后并未停车,那么这个司机是故意肇事逃逸?还是肇事司机根本不知道自己撞了人,还挂带了这么长一段路?
在这起案件中,肇事汽车如果并不知道自己撞了人,继续行驶,致人死亡,那么要承担什么责任?如果知道自己碾轧了人,还继续行驶致人死亡,又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这起事故到底谁来担责?
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婷(擅长道路交通案件维权)说:
第一,秋石高架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女子明知或应当知道城市快速路不得下车行走仍负气下车并行走,是法定过错情节。司机(可能是其丈夫)明知或应当知道城市快速路不得下客仍然放纵女子下车,也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法定过错。
后车司机未注意观察前方道路情况直接发生碰撞也是法定过错。
所以,我认为,本案仍然是三方都有过错的。
第二,如果后车司机不知情,一般不认定为逃逸。
肇事司机径直开回家是否属于肇事逃逸,主要考察肇事司机主观心态和客观行为是否统一。
本案中可能存在司机主观上并不知情的可能性,比如一直以为撞到了小动物即使下车看到血迹仍然以为是小动物的血,类似这种情况下一般不认定司机逃逸。
如果司机事故发生后既未停车,还存在诸如深夜打电话或者深夜洗车等反常客观表现,则很有可能被认定为肇事逃逸。
逃逸导致事故原因无法查清时会加重逃逸者责任。
逃逸时民事赔偿部分由肇事司机自行承担。如果致一人死亡,逃逸方责任为主要责任或者全责时,需要负刑事责任。
永远不知道意外何时会发生,一个家庭就这么破碎了……点亮大拇指,愿死者安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