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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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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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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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票、可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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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转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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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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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转债:
(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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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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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公司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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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承销机构项目承接不得涉及负面清单限制的范围。
一、存在以下情形的发行人
(五)最近两年内财务报表曾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尚未消除,或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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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2022年修订)》第二条、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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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优化审核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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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适用本所优化审核安排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三)最近3年财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最近3年内财务报表曾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但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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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3号——优化审核安排(2023年修订)》第六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6号——知名成熟发行人优化审核(2023年修订)》第四条
《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6号——知名成熟发行人优化审核》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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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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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重大会计违规事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最近三年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为标准审计报告或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最近一年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为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所涉及事项对公司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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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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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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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主板、沪主板】境内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在境外发行存托凭证:
(六)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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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2023年修订)》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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