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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物业合同到期后仍服务业主 还要交物业费么?

物业管理资讯平台  · 公众号  · 西藏  · 2017-04-22 17:57

正文

小区的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于半年前到期,业主委员会既没有与物业公司续签合同,也没要求物业公司离开,而该物业公司仍然依据原有的合同内容继续履行相应职责、提供对应服务。


近日,物业公司按照原来的缴费标准,向业主收取半年来的物业管理费。业主认为,既然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已经过期,双方的合同关系自然不复存在,彼此也就没有对应的权利义务,物业公司提供服务属于单方自愿的义务行为,业主自然无需付费。业主的理由成立吗?


理由不能成立,业主应当按照原来的缴费标准,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原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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