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借贷纠纷案件中,出借方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是一种常见的做法。近日河南安阳的市民张先生向中国之声反映,自己在3年前陷入的一场借贷纠纷案件至今都没有解决,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钱款的出借方向法院依法申请财产保全的数百万元资金,疑似让安阳市新东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私自处置转移了。依据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该事件背后还不止涉及张先生一个人,涉及资金上千万。
那么,法院冻结查封的资产,真的被擅自处置了吗?事件背后的真相到底是什么?
安阳市民张涛介绍,2014年自己作为中间人介绍杨玉清向自己的朋友郝保山借款800万元,并且在借款协议中,将河南玉清医药公司在安阳新区征得的115亩土地使用权作为担保。事后由于杨玉清无法偿还借款,郝保山将其以及玉清公司等起诉至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其中也包括介绍人张涛。
张涛:被告杨玉清财产转移,我们(张涛和朋友郝保山)向法院申请了诉讼保全,将玉清医药公司交给安阳市新东区产业集聚管委会的土地保证金进行了查封冻结。安阳市中院后来就下了一个查封冻结的裁定,还有一个协助执行通知书。
安阳市中院下达的民事裁定书(2014民安中一初字第126号)显示,冻结杨玉清和玉清医药公司名下价值900万元资产,查封期间由财产所有人负责保管,不得转移。郝保山告诉记者,因查封期限缘故他们之后又多次向法院续期。当事人提供资料也显示,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四次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安阳新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暂停向玉清医药公司返还土地出让金900万元。
区管委会为何要返还玉清医药公司的土地出让金?据了解,玉清医药公司此前曾在安阳新区推进玉清大厦项目,但项目最终没有完成。依据张涛提供的多张电子转账凭证和收款收据凭证,玉清医药公司在2010年和2011年分别有三次汇款记录,总计上千万,汇款用途为征地款或工程款。
等待法院判决、依法申请执行,将玉清公司在区管委会财政的土地出让金用于偿还借款,这原本并不是一起复杂的借贷纠纷案件。但是今年3月下旬郝保山却从一位在政府工作的朋友打听到,在区管委会被查封的资产已经被转移返还给了玉清公司。
为了核实情况,他在3月21号向安阳市中院发了一份“玉清医药公司查封冻结资金被非法处置的紧急情况反映”。
郝保山向安阳中院发的“情况反映书”
郝保山称,自己之后同安阳市中院的赵法官,一同前往区管委会进行了核实。
郝保山:我拉着法院的人去的,去新区管委会,法院的人问他们,得到回复说钱确实没有了,法院的人还有录像。从来没遇到过法院查封的东西被私自处置的,区管委会的胆子也太大了。
和郝保山有相同遭遇的不止一个人。
安阳市民马海军同样因借贷纠纷,将杨玉清和玉清医药公司起诉至安阳市北关区法院,并且同样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要求对玉清医药公司名下310万元银行存款或相同价值的其他财产予以查封冻结,也得到了北关区法院的支持。
马海军:我2015年3月份就申请保全,一般查封冻结期限是半年,我就一直申请续期,一直到2016年9月23号继续申请保全。
然而,去年11月就拿到法院最终判决书的马海军,要求玉清医药公司执行偿还借款的时候,也在区管委会被告知“查封的资产被划走了”。
马海军:2017年3月份,郝宝山告诉我说这个土地出让金已经划到玉清公司的账上了,在郑州的一个银行。我们去新东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是在今年4月17号的时候去的,我们就问这个钱有没有,在哪里。办公室主任姓张,他说这个钱去年10月份已经被转移走(到玉清公司)了。因为我有判决书可以申请执行,我就找到北关区法院,北关区法院又到郑州市的某银行正常查询、冻结,账上确实有这个钱。
这两位当事人表示,当时去管委会核实情况的时候,同行的法院工作人员都佩戴有执法记录仪,都可以证明区管委会有关冻结查封资产被擅自处置转移的说法。
事实是否如此?记者拨打玉清医药公司电话,但是已经停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也无法找到该公司的任何信息。在社交平台有自称是该公司职工的网友发帖称,杨玉清老板已经自杀身亡。当事人解释说,杨玉清为还银行贷款向亲朋好友借钱“过桥”,但最终资金链断裂。
新东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媒体宣传的办公室副主任张厚岭告诉记者,玉清医药公司的确有土地出让金在区管委会,他们此前也收到过法院有关暂停向该公司返还这笔资金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对于擅自处置查封资产的问题,他表示该事件“起因过程相当复杂”,目前不便接受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