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超低排放推动了技术进步,产生出各种烟尘、SO2、NOx的治理技术及其组合的技术路线,众多的技术路线应该如何选择是每个用户切实关心的。环保部在最近发布的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中,综合国内大量煤电机组超低排放的成功案例,给出了几个典型的超低排放技术路线,对于今后超低排放的开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现将这部分内容摘录,供大家参考。
来源:
环保部
对于煤粉锅炉或炉后采用了湿法脱硫工艺的循环流化床锅炉,D.1~D.3 为目前国内应用较多的以颗粒物脱除为首要条件的三条典型超低排放技术路线,实际选择时需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和污染物治理设施之间的协同作用对各种一次除尘和二次除尘技术进行组合。一次除尘和二次除尘设备出口的颗粒物控制指标宜符合6.2.3.1 的规定。
对于循环流化床锅炉,条件适宜时也可采用D.4 所示的炉内脱硫和炉后烟气循环流化床脱硫工艺相结合的典型超低排放技术路线。
D.1 以湿式电除尘器作为二次除尘的典型超低排放技术路线
D.1.1 组成及总体要求
a)技术路线示例见图D.1,采用湿式电除尘器(终端把关)及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协同除尘(不依赖)作为二次除尘。本示例主要包括煤粉锅炉(低氮燃烧)、SCR 脱硝系统、烟气冷却器、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湿式电除尘器、烟气再热器、烟囱等,其中烟气冷却器、烟气再热器可选择安装。
b)
除尘器出口烟尘浓度宜按不大于30mg/m3 设计,湿式电除尘器出口颗粒物浓度应不大于10mg/m3
。
c)除尘器可采用干式电除尘器、电袋复合除尘器或袋式除尘器。
1)采用干式电除尘器时,宜辅以采用高频高压电源、三相工频高压直流电源或脉冲高压电源等新型高压电源及控制提效技术,也可辅以采用移动电极、机电多复式双区等提效技术。采用烟气冷却器时,宜设置在干式电除尘器前构成低低温电除尘。
2)采用电袋复合除尘器或袋式除尘器时,烟气冷却器宜设置在除尘器之后。
d)该技术路线各设施对烟气污染物协同治理的影响如表D.1 所示。
e)不设置烟气再热器时,烟气冷却器处的换热量按上图①所示回收至汽机回热系统;设置烟气再热器时,烟气冷却器处的换热量按上图②所示至烟气再热器。
f)条件适宜时,脱硫系统也可采用海水或氨法脱硫工艺。
D.1.2 可达到的性能指标
a)湿式电除尘器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可达10mg/m3 以下,颗粒物去除率应不低于70%。
b)SO2 排放浓度不高于35mg/m3。
c)NOX 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3。
D.1.3 适用条件
a)受煤质、负荷波动或其他因素影响,除尘器出口烟尘浓度不能(稳定)达到30mg/m3以下或脱硫系统出口颗粒物浓度高于10mg/m3。
b)湿式电除尘器进口颗粒物浓度宜不高于50mg/m3。
c)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远低于10mg/m3 或对SO3、Hg、细颗粒物排放等有严格控制需
求。
d)技术经济合理的,且场地空间条件允许。
D.2 以湿法脱硫高效协同除尘作为二次除尘的典型超低排放技术路线
D.2.1 组成及总体要求
a)技术路线示例见图D.2,采用湿法脱硫高效协同除尘作为二次除尘。本示例主要包括煤粉锅炉(低氮燃烧)、SCR 脱硝系统、烟气冷却器、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烟气再热器、烟囱,其中烟气冷却器、烟气再热器可选择安装。
b)
除尘器出口烟尘浓度宜按不大于20mg/m3 或30mg/m3 设计,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应具备高效协同除尘的性能且出口颗粒物浓度应不大于10mg/m3。
c)除尘器可采用干式电除尘器、电袋复合除尘器或袋式除尘器。
1)采用干式电除尘器时,宜辅以采用高频高压电源、三相工频高压直流电源或脉冲高压电源等新型高压电源及控制提效技术,也可辅以采用移动电极、机电多复式双区等提效技术。采用烟气冷却器时,宜设置在干式电除尘器前构成低低温电除尘。
2)采用电袋复合除尘器或袋式除尘器时,烟气冷却器宜设置在除尘器之后。
e)该技术路线各设施与烟气污染物协同治理的关系如表D.2 所示。
f)当不设置烟气再热器时,烟气冷却器处换热量按上图①所示回收至汽机回热系统;当设置烟气再热器时,烟气冷却器处换热量按上图②所示至烟气再热器。
g)条件适宜时,脱硫系统也可采用海水或氨法脱硫工艺。
D.2.2 可达到的性能指标
a)湿法脱硫系统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可达10mg/m3 以下,综合除尘效率不低于70%,。
b)SO2 排放浓度不高于35mg/m3。
c)NOX 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3。
D.2.3 适用条件
a)不易受煤质、负荷波动等因素影响,除尘器出口烟尘浓度能稳定达到30mg/m3 以下。
b)没有颗粒物排放远低于10mg/m3 的环保需求。
c)注重技术经济性的,特别适于场地空间条件较紧张的。
D.3 以超净电袋复合除尘器作为一次除尘且不依赖二次除尘的典型超低排放技术路线
D.3.1 组成及总体要求
a)技术路线示例见图E.3,采用超净电袋复合除尘器作为一次除尘、且不依赖湿式电除尘器等二次除尘。本示例主要包括煤粉锅炉(低氮燃烧)、SCR 脱硝系统、超净电袋复合除尘器、烟气冷却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烟气再热器、烟囱。其中,烟气冷却器、烟气再热器可选择安装。
b)
超净电袋复合除尘器出口烟尘浓度宜不大于10mg/m3,湿法脱硫系统出口颗粒物浓度应不大于10mg/m3
。
c)该技术路线各设施对烟气污染物协同治理的影响如表D.3 所示。
d)超净电袋复合除尘器电场区可辅以采用高频高压电源、三相工频高压直流电源或脉冲高压电源等新型高压电源及控制提效技术。
e)当不设置烟气再热器时,烟气冷却器处的换热量按上图①所示回收至汽机回热系统;当设置烟气再热器时,烟气冷却器处的换热量按上图②所示至烟气再热器。
f)条件适宜时,脱硫系统也可采用海水或氨法脱硫工艺。
D.3.2 可达到的性能指标
a)超净电袋复合除尘器出口烟尘、脱硫系统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可达10mg/m3 以下。
b)SO2 排放浓度不高于35mg/m3。
c)NOX 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3。
D.3.3 适用条件
a)煤质、烟气工况适应性好,特别适合灰分较大、收尘特性较难的煤种。
b)湿法脱硫系统应保证颗粒物(包括烟尘及脱硫过程中生成的次生物)排放不增加。
c)技术经济合理的,特别适于场地空间条件较紧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