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
专项住房储金
,只能用于贷款买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等用途。近年来随着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放宽,
缴存职工租房、或因生活困难
都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般来说,只要符合条件都能顺利提取公积金。但近年也有不少人本不符合相关条件,想提取公积金用作其他用途,而出现了
骗提、套取公积金的行为
。
现在,
为
打击骗提套取公积金
,
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
促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诚信、健康发展
成都有关部门出
重拳
啦!
4月12日,记者从成都公积金中心获悉,为更好的
保护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合法权益,防止骗提套取公积金行为
的发生,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执行情况结合成都市法制办提出的意见建议,经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届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了
《
成都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处理办法》
(以下简称“处理办法”)。
在抑制骗提套取上,《处理办法》给出了诸多严厉的
处罚措施
,如果骗提套取的行为被查实,当事人将被纳入
不良行为登记
,同时
追回骗提套取资金
,当事人未来的
提取和贷款业务办理申请都会受到影响
。
据悉,《处理办法》
明确了对骗提套取行为的核实认定程序
,发现缴存职工涉嫌利用虚假资料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由成都公积金中心业务审核部门对缴存职工进行问询调查,填写问询笔录,并收集、留存相关材料。成都公积金中心根据问询笔录和相关材料,联系房管、当事人所在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真实性核实。
通过调查核实,
缴存职工存在骗提套取行为的,成都公积金中心根据调查情况出具调查情况通知书并通知缴存职工在7个工作日内签收。
缴存职工逾期未到场签收调查情况通知书或拒绝签收的,成都公积金中心将在相应时间内,将调查情况通知书相关内容
通过成都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对外公告
。缴存职工对调查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成都公积金中心将启动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书面告知缴存职工。但经成都公积金中心异议核查后认为缴存职工存在骗提套取行为的,
成都公积金中心根据缴存职工骗提套取行为具体实施情况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督促整改。
“《处理办法》
明确了针对住房公积金存在
骗提套取行为但被调查制止
和存在
骗提套取行为且已提取资金
的这两类情况,将分别进行处理
。”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说。
“处理措施更明确,也充分体现了
处罚的梯度
,进一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使得《处理办法》更具可执行性。”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说,对骗提套取行为未果者将对其进行
口头批评教育
;对骗提套取行为者,将进行口头
批评教育、不良行为登记,同时追回骗提套取资金
。
据介绍,口头批评教育是主要是针对缴存职工存在骗提套取行为但被调查制止的,成都公积金中心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将其骗提套取信息报送其工作单位,如果缴存职工属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的,同时报送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建议单位对该缴存职工进行批评教育,规范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行为。
“不良行为登记”指成都公积金中心将骗提套取职工个人信息及骗提套取行为记入成都公积金中心业务管理系统。
纳入不良行为登记后,
成都公积金中心暂停骗提套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住房公积金业务功能以及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全域提取业务办理资格;暂停受理骗提套取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不包括离退休提取,死亡提取业务)和贷款业务办理申请,并将骗提套取职工骗提套取信息报送其工作单位及征信管理部门。
骗提套取职工属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的,
同时报送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
“纳入不良行为登记后,骗提套取职工办理公积金账户转移业务时,不良行为登记记录一并进行转移。”
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说,成都公积金中心要求骗提套取职工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退还套取资金,未按此要求退还的,成都公积金中心将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采取
法律手段
追回资金。
“对提供虚假材料,协助缴存职工骗提套取的单位,成都公积金中心不仅将通过门户网站、互联网对外公布,还将
做相关处理
。”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说,
属于劳务派遣机构的
,成都公积金中心向成都市劳务派遣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住房委托代理销售、中介机构的
,成都公积金中心向成都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缴存单位出具虚假资料的,成都公积金中心将通过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及时曝光违规行为,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构报送相关信息。
“成都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帮助缴存职工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或不按规定处理,侵害缴存职工或单位合法权益的,按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骗提套取行为构成犯罪的‘内鬼’,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说,《处理办法》规定“缴存职工收到处理决定书10个工作日内主动全额退回骗提套取资金满6个月的;缴存职工未按规定全额退回骗提套取资金,成都公积金中心全额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后满1年的;不良行为登记时间满5年的。”这三种情况,中心在满足条件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删除缴存职工不良行为登记信息。
缴存职工异议申请经确认属实,排除缴存职工骗提套取行为的,相关处理也会予以撤销。
属于
骗提套取
的行为包括
10种
↓
利用虚假身份信息提取住房公积金;利用虚假婚姻信息、婚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
利用虚假业务办理委托函提取住房公积金
;
利用虚假工作关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
利用虚假购房、住房租赁合同提取住房公积金
;
利用虚假房屋所有权权属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
利用虚假鉴定报告、病情诊断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
利用虚假票据提取住房公积金
;
利用虚假自建房审批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
;
其他骗提套取行为。
以上行为都包含在新出台的《处理办法》的打击范围内,
成都有关部门坚决打击
骗提套取公积金
的措施,
蜀妹只想点赞!
而维护公正的社会秩序,
从我做起,人人有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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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日报记者:文强
实习编辑:蔡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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