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鹦鹉案 初显深圳速度
徐昕
5月12日上午,我到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会见王鹏。王鹏的妻子,抱着孩子,陪我到看守所。
初见王鹏,他相当悲观,先前还带信给家属,说家里经济困难,不要给他请律师了,二审他自行辩护。知道我们给他辩护,有些惊讶,问他妻子是如何找到我们的。随着对案情的沟通,他开始对未来慢慢有了信心。
他说以前确实不知道饲养的鹦鹉是国家保护动物,直到被抓才知道的。他说自己真的很爱鹦鹉,把它们当孩子来养。相比看守所里其他杀人、抢劫、强奸、贩毒,他觉得自己很冤,不知道为什么会遭此灾难。
王鹏同意我们作无罪辩护的理由,我也认可其认错或认罪的态度。无罪辩护之后,我们仍然会提出量刑辩护意见,目标是使王鹏尽快获得自由。
下午,我到深圳中院提交辩护手续。王鹏5月2日通过看守所提交上诉状,经查询,5月8号深圳中院就已立案,速度很快,普通二审刑事案件,调卷立案通常得一个月。看得出来,深圳中院高度重视此案,并安排刑一庭庭长涂俊峰担任审判长和主审法官。
联系上了法官助理,却得知深圳中院规定阅卷时间是周一到周四,周五不阅卷。尽管如此,法官仍安排了阅卷,为了规范化,还专门联系办公室打开阅卷室。
法官助理陪同阅卷的过程中,我将本案的大致情况、问题的关键作了陈述,请他转告涂庭长。目前的司法解释将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扩大解释为包括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明显是超越了立法目的,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
从受理上诉到调卷、立案、安排法官,深圳鹦鹉案初步显现了深圳速度。对于深圳中院的重视、对律师阅卷的支持,我表示感谢。我请法官助理转告法官,希望此案尽快开庭,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正如天津大妈赵春华枪案、刘大蔚案等仿真枪案一样,深圳鹦鹉案也涉及大量的鹦鹉饲养者,乃至各种野生动物的饲养者和使用者,涉及法律规则是否合理的问题。作为改革开放窗口的法院,我相信深圳中院能够勇作法治建设的先锋,通过鹦鹉案公正合理的判决,以个案促进动物保护立法和司法解释的完善,以个案推动法治进步。
2017/5/12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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