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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 2020年度居住不满183天的境外人士看这里

广州税务服务号  · 公众号  ·  · 2020-12-11 18:39

正文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


2020年度境内居住不满183天的境外人士看过来~


财务

66姐你好,最近我有个苦恼。我们公司好几个境外人士合同到期即将离境回国了,这些人员的个税该怎么处理啊?

对于这些境外人士我们首先要对其身份进行判定。
66姐


身份判定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 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从中国 境内 境外 取得的所得,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 非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从中国 境内 取得的所得,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上述定义有两个标准

1.境内有无住所

指的是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 习惯性居住 的个人。


2.境内居住天数

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按照个人在中国境内累计停留的天数计算。


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满24小时的,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

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不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


例如周一入境,当周周五出境,周一和周五当天在境内停留时间都不足24小时,因此当周只有3天计入境内居住天数。



财务

可我们单位在年初预先判定的身份和他本人2020年的实际情况并不一致,我该怎么办啊?

这种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啦!
66姐


情形一:预判为非居民

若年初将无住所个人预先判定为非居民个人,因延长居住天数达到居民个人条件的(183天),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但该个人在当年离境且预计年度内不再入境的,可以选择在离境之前办理汇算清缴。

情形二:预判为居民

若年初将无住所个人预先判定为居民个人,因缩短居住天数不能达到居民个人条件的(183天), 在不能达到居民个人条件之日起至年度终了15天内 ,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按照非居民个人重新计算应纳税额,申报补缴税款,不加收税收滞纳金。需要退税的,按照规定办理。



财务

境外人士有没有办法可以自己查询到单位平时是按什么身份办理的扣缴申报?

可以提醒这部分人员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查看申报类型。
66姐

登录APP后,在首页进入【收入纳税明细查询】,查看工资薪金项目下的【所得项目小类】。如果显示 “正常工资薪金” 那就是按居民身份扣缴申报的;如果显示 “无住所个人正常工资薪金” 就是按非居民身份扣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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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

好的,谢谢66姐!

最后还有一个重要提示哟!
66姐


2021年即将来临,如果企业的境外人士今年按居民 个人 身份进行月度扣缴申报,但到今年年底发现其实际在境内居住天数不满183天的,记得一定要在 2021年1月15日 之前 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个人所得税无住所居民个人转非居民个人自行纳税申报 ,多退少补!如需补税,逾期将会产生滞纳金!





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居住时间判定标准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4号)

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


END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白云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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