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
7
月
13
日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李志轩特别提示
普吉岛翻船游客或家属如何主张合法权益,取决于旅游报名时的证据,即旅游合同(一般分为包价旅游合同和旅游代办合同)。由于旅游网络交易平台已经及时将当时的旅游产品(包括自由行)下架(证据查不到了),专家的解读只能是对证据假设的判断,除非有游客提供当时的报名证据,或者旅游网络交易平台愿意将当时的报名证据公开。
这次船难,由于发生在国外,泰国和中国的赔偿标准又相距很大,游客或家属想要按照中国标准索赔,就要看旅游网络交易平台和平台上的供应商是否有责任,而认定其有没有责任的依据,只有游客当时报名的证据。如果国内的旅游网络交易平台和供应商合法经营,游客或家属只能找泰国的责任人索赔。如果游客选择国内旅行社报名参加出境包价旅游产品,其索赔标准当然是中国标准。
游客出境旅游,选择国内旅行社报名参团,且选择包价旅游产品,就有了基本的保障。选择非旅行社出行,选择自由行,人是自由了,价格也便宜,其权益的保障自然也就大打折扣。何况涉外纠纷的索赔,不仅仅是赔偿标准有巨大差异,其索赔的成本也是巨大的。
这次船难,如果没有国家介入,游客或家属在泰国的索赔数额,恐怕只有几万元或十几万元人民币,且还要通过涉外诉讼来解决。
旅游有风险,想要安全有保障,赔偿标准最大化,还是要优先选择中国合法的旅行社。
以下为正文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
任震宇)
7
月
5
日傍晚,泰国普吉岛因特大暴风雨发生游船倾覆事故,截至
7
月
12
日,有
47
名中国游客遇难。这一事故引起消费者对出境旅游安全问题的关注,善后赔偿因其属于境外旅游,存在跨境维权的种种困难。有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即使泰国官方和旅行社进行了赔偿,消费者仍可视具体情况在国内向组团社要求赔偿。
事件回放
泰国沉船事故后多家平台自查
7
月
5
日,泰国普吉岛发生重大船难事故,满载中国游客的
“
艾莎公主
”
号和
“
凤凰
”
号游船因遇到大暴风雨造成倾覆,上百人落水。其中
“
艾莎公主
”
号上的游客全部获救,而
“
凤凰
”
号上的落水游客经过多日紧急搜救,截至
7
月
12
日,已证实共有
47
名中国游客遇难。
据当地媒体报道,事发当晚普吉岛查龙码头挂着
“
意为可以出海
”
的绿旗。在
7
月
10
日的记者会上,泰方发言人称,船长需自行判断,码头上挂绿旗并不代表海上完全没有危险。泰方表示,确认船长收到天气预警,警方具体调查结果将稍后公布。由于负责挂旗的部门是海事厅,泰方正在追究海事厅相关人员是否负有责任。
据媒体报道,此次参与旅游的中国游客并非参与所谓的
“
零元团
”
,
绝大多数都是通过
OTA
(在线旅游平台)预订自由行产品的游客。根据流程,
客人付费给平台,平台联系普吉岛当地票务公司或者旅行社
,以居间业务为两方牵线。
OTA
平台
“
懒猫旅行
”
相关负责人告诉媒体记者,
“
懒猫旅行
”
和泰国当地股东合资设立了地接社,
“
艾莎公主
”
号是
该地接社包下的游船
,而
“
凤凰
”
号相关旅游产品则是
“
懒猫旅行
”
直接采购的产品
放在自己的平台上进行销售。
7
月
7
日,中国文化和旅游部发布了有关涉水活动和自助游的风险提示以及紧急排查通知,国内各大在线旅游平台已展开境外自助游产品自查。
观点
1
组团社与在线平台不能免责
普吉岛船难事件发生后,对于事故的追责仍在进行中,泰国警方已对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起诉和逮捕。除了泰国的地接社需要承担责任外,
国内的组团社以及销售该活动旅游产品的
OTA
平台如何承担责任,还存在一定争议。
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苏号朋告诉记者,首先要确定
OTA
平台是否具有旅行社的营业资质,有没有组织境外旅游的业务许可。如果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许可,那么其法律性质和法律责任承担上,和普通旅行社没有什么区别。其和消费者签订的是包价旅游合同,如果出现纠纷,可以按照《旅游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但如果
OTA
平台没有旅行社的资质和相关业务许可,那么它和消费者就并不产生旅游合同的法律关系,其所建立的是一个委托合同关系,按照《合同法》中对委托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如《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
“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
上海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认为,
OTA
平台的产品往往采取自营或者给代理商提供平台,虽然在一些产品下会显示
“
本店铺仅提供该旅游产品的代订服务
”
字样,但这样的提示并不意味着代理商和平台就可以免责。而且
OTA
平台作为旅游经营者应起到审慎审查的义务,对旅游服务商提供的产品进行审查,在因第三人原因或旅游辅助服务者者导致游客人身伤亡的情况下,
OTA
平台只有在
“
未尽谨慎选择义务
”
时才承担相应责任。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的观点则有所不同。他认为,如果
OTA
平台合作的旅行社具备合法资质,则
OTA
平台在此事故中没有直接过错。但是旅行社和邮轮的运营方没有提示游客身穿救生衣,如果当地政府事先发布了
“
强风和风暴
”
警告公众注意大风和强降雨天气,游轮运营方仍选择海上航行,则对此事故的发生有重大过错,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观点
2
可在国内提起违约之诉
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苏号朋告诉记者,境外旅游发生伤亡,在维权方面确实存在一些困难。因为游客基本上都和国内旅行社或者
OTA
平台签订的合同,但是事故发生地点在国外,这就存在究竟适用哪国法律的问题,而泰国和中国法律又大不相同。
苏号朋建议,游客应该想办法在国内追究组团社的责任,这样的话在法律适用和救济程序来说都要简单的多。在此次事件中,泰国的政府或旅行社应该会给予一定抚恤或赔偿,死者的家属拿到这些抚恤和赔偿后,如果发现根据中国法律规定,这些抚恤或赔偿不足以补偿人身损失,则还可以在国内寻求法律救济。可以从两个方面追究旅行社或
OTA
平台的责任,如果旅行社或者
OTA
平台存在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可以根据旅游合同的约定或者《旅游法》的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由于此次事件出现游客伤亡,这属于对游客人身权利的侵犯,所以也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和《旅游法》追究其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