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国史修撰形式,《日历》出现于唐顺宗永贞元年(805)。《唐会要》卷63《修国史》载:
贞元元年九月,监修国史、宰臣韦执谊奏:“伏以皇王大典,实存简册,施于千载,传述不轻。窃见自顷已来,史臣所有修撰,皆于私家纪录,其本不在馆中。褒贬之间,恐伤独见,编纪之际,或虑遗文。从前已来,有此乖阙。自今已后,伏望令修撰官,各撰《日历》,凡至月终,即於馆中都会,详定是非,使置姓名,同共封锁。除已成《实录》撰进宣下者,其余见修《日历》,并不得私家置本,仍请永为常式。”从之。
这里“贞元”为“永贞”之误。《通鉴》卷236顺宗永贞元年(805)条:“(九月)壬申,监修国史韦执谊奏,始令史官撰《日历》。”正与此同。按照韦执谊的说法,当时史臣修撰国史,“皆于私家纪录”,“其本不在馆中”,因而随意性很大,以致在修撰中常会出现褒贬不实和遗漏详情的情况。有鉴于此,韦执谊上奏,要求史官常日按照时间顺序和编年体例修撰《日历》,月终共同汇总,交由史馆集体审核和讨论,“详定是非”,最终确定出表述准确且无遗漏的日历稿本,作为编修实录的依据而加以封存。至于“其余见修《日历》并不得私家置本”,固然是出于褒贬不实和稿本遗失的考虑,但更重要者是深恐记事的内容、史官的详议流传在外,引起朝野议论,于封建王朝不利。
表面看来,《日历》的出现是韦执谊对长期以来官方修史积弊的一种改革,即通过史官撰修《日历》并录送史馆审核这种程序来确保资料的准确、完整以及史笔的公允与持中,从中强化史馆“监修国史”的职能。但仔细推究起来,《日历》的创始其实主要着眼于如何准确而又全面编修《实录》的考虑。马端临《文献通考》卷51《职官考五·史官》云:“日历云者,犹起草也,将加是正而润色焉耳”。即言《日历》是编修《实录》的草稿,《实录》则是在参照起居注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日历》加工与润色的结果。简言之,《日历》的纂修最终是为《实录》的编撰服务的,《日历》修撰制度的创建,事实上也确立了此后唐朝《实录》编撰的基本程序与方式。
唐代《日历》的撰修成果,现存史料所见寥寥。《宋史·艺文志二》“编年类”收录《唐天祐二年日历》一卷,又“别史类”收有《唐僖宗日历》一卷。关于前者,王应麟《玉海》称:“《中兴书目》有天日历一卷”。天祐为唐末哀帝李祐年号(904-907),共有4年,而哀帝日历仅存天祐二年史事,显然很不完整,故欧阳修说:“书虽不全,然唐之遗文也”。又宋人赵邻几“追补唐武宗以来实录,孜孜访求遗事”,终成《会昌以来日历》二十六卷。然从“会昌以来”推断,此书所记恐不止武宗以后唐朝诸帝《日历》,不排除有五代宋初《日历》纂修相关内容的可能性。
自武宗以上文宗、敬宗、穆宗、宪宗、顺宗五朝,皆有唐人编修的《实录》存目或问世,故在天子起居、时政记录和保存史事方面相对完整。《日历》既为撰修《实录》的重要依据,那么从《实录》的连续修撰中,推知顺宗至文宗五朝,期间《日历》的纂修大致是完整而连续的。《武宗实录》为懿宗时宰臣兼史馆监修韦保衡撰,共30卷,但至五代议修《旧唐书》时已大部分散佚,仅残存1卷。自武宗以后,“唐代诸帝不再每日按时上朝,大量公务都在幕后进行,而不再进行起居注需要记录的公开议事。更糟糕的是,这一时期另外的许多文献材料和档案在黄巢叛乱和以后的战争中被毁,因为这些战乱实际上把长安摧毁了。”大顺中,昭宗诏史臣撰宣、懿、僖三朝《实录》,但由于日历、起居注散轶不存,材料多有缺失,修史者不得不依靠极少量的私人记载来填补空白。即便如此,撰修《实录》的工作也很难深入下去。后唐长兴中,宰相监修国史赵凤说:“自宣宗朝已来,时历四朝,未有实录。”正是唐末《实录》编修限于停顿的反映。
五代制度多因袭李唐。在国史修撰上,五代各朝继承了唐代史官纂修《日历》的定制。宋孙逢吉《职官分纪》称:“故事:史馆每月撰《日历》,皆判馆与修撰官、直馆官分季撰录,藏于本馆。国初循旧制,皆修撰官分[季]修纂,后止修撰官及判馆撰次焉。”从“国初循旧制”判断,所谓“故事”是指五代史馆制度无疑。当时参与《日历》编纂的官员有修撰官、判馆和直馆。《册府元龟》卷554《国史部·总序》载:“宪宗元和四年,令登朝官入馆者,并为修撰,不过三员,非登朝者并为直馆。”其中“三员”注曰:“官高者一人为判官(馆)。”按照唐制,登朝官入馆者均为修撰,一般置有3-4人,其中地位和品级较高的一位充为判馆。至于直馆,则是未登朝官而入史馆者,其与修撰的区别只是充任者资历的不同而已。由此可见,五代《日历》编纂官员的设置,其实与唐代的修撰官是一脉相承的。
五代时期,由于朝代更替频繁,或因政局跌宕起伏等因素,因而使得《日历》的纂修时断时续,未曾贯通。后晋天福二年(937)八月,宰臣监修国史赵莹奏:“请循近例,依唐明宗朝,凡有内庭公事及言动之间,委端明殿学士或枢密院学士侍立冕旒,系日编录,逐季送当馆。其百司公事,亦望逐季送当馆,旋要编修《日历》。”可见,后晋取代后唐建立政权后,曾经中断了《日历》的编修工作,监修国史赵莹上奏的目的,就是要求依照后唐明宗定例恢复此制。后周显德元年(954)十月,监修国史李谷在奏文中,也提及了明宗朝端明殿学士和枢密直学士“轮修日历”之事,并说“及近朝,此事皆废”,“别命近臣,旋具抄录,每当修撰日历,即令封付史臣”。可知后周时期,《日历》的纂修也一度中断过。
与唐代相比,五代《日历》的纂修有很大完善和发展,其中有三个特点值得注意。其一,五代出现了端明殿学士和枢密直学士轮修的《内廷日历》,这是史馆《日历》纂修的史料来源之一。端明殿学士和枢密院直学士皆为天子近臣,备皇帝顾问,咨议国政,掌典机密。后唐明宗时,又敕命端明殿及枢密直学士“轮修日历,旋送史官,以备纂修”。这种由天子近臣轮修、记录皇帝上殿议事的《日历》,后周宰相、监修国史李谷称为《内廷日历》,同期的另一位史臣扈蒙称为《内殿日历》。考其来源,乃是仿效唐文宗时左右史(起居郎、起居舍人)“执笔立于殿阶螭头之下,以纪政事”而置,因而实际上与唐起居郎、起居舍人撰述的《起居注》性质相同。正由于此,《内廷日历》完成后,还要适时录送史馆,进而成为史臣修撰《日历》的重要材料。不过,伴随史馆《日历》纂修的时断时续,近臣“轮修日历”之制也一度中断。后周建立后,宰臣李谷奏请恢复此制,目的是“庶国事无漏略之文,职业免疏遗之咎”,进一步为史馆《日历》的撰修扩充史料。
其二,史馆《日历》纂修中,宰相监修国史的地位突出。五代的史馆制度中,常以修撰中官高者1人,充判馆事,负责“应馆中著述及诸色公事”。另以宰相1人监修国史,掌管修史的所有事务。自然,《日历》的编纂也在宰相“监修”、“通判”的范围之内。五代时期,宰相对于史馆《日历》的“监修”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在《日历》纂修中断的情况下,奏请朝廷恢复此制以及收集、购求《日历》纂修的相关史料与图书。这在后唐、后晋、后周宰臣兼监修国史赵凤、赵莹、李谷的奏状中有明确体现。二是亲自审阅或参与《日历》的纂修。如后周贾纬,太祖时为史馆修撰。是时“宰相王峻监修国史,纬书日历,多言当时大臣过失,峻见之,怒曰:‘贾给事子弟仕宦亦要门阀,奈何历诋当朝之士,使其子孙何以仕进?’言之太祖,贬平卢军行军司马。”很显然,王峻仔细审阅了这部《日历》,进而通过贬黜的方式对贾纬褒贬任情、记注不实的写法予以惩戒。以后,王峻罢相后,“太祖以峻监修国史,意其所书不实,因召史官取日历读之”。可见,王峻也参与了《日历》的纂修工作,这是与其“监修国史”的身份相符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