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介绍了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调整,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杭州存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时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首套房认定标准、贷款最高额度等内容。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
自2024年5月18日起,中国人民银行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
关键观点2: 杭州存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时间
已发放未到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5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
关键观点3: 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
根据通知,统一首套房和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房龄为20年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关键观点4: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100万元提高到130万元,其中缴存职工单人可贷额度不超过65万元。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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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下调了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注意啦
📢📢📢
在2024年5月18日之前
已发放未到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自2025年1月1日起
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
一起来了解一下详情
2024年5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
根据杭州公积金发布:
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贷款发放当日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执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不作调整
- 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时,自调整的次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如利率在一个年度内调整两次或两次以上的,以该年度内最后一次调整的利率为准)执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24年5月17日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1、2024年5月18日(含)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
2、2024年5月18日前已发放未到期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5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
根据《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的通知》:
来源: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http://gjj.hangzhou.gov.cn/art/2024/10/10/art_1229287759_1846257.html
统一首套房和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 其中购买二手住房,房龄为20年(含)以内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图源:杭州公积金发布)
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认定为首套房:
(一)职工家庭购房所在区、县(市)无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且已在杭州市二手房监管服务平台挂牌出售的
(二)职工家庭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
图源摄图网_500805296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100万元提高到130万元,其中缴存职工单人可贷额度不超过65万元。职工个人可贷额度低于20万元的,按20万元确定
(图源:杭州公积金发布)
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一定比例计算,上浮优惠仅享受一次且不可叠加使用:1.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经认定为绿色低碳建筑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数上浮20%确定;绿色低碳建筑认定以有权部门出具的项目评价报告(审查意见)为准,由开发商申报,无需客户提供
2.职工家庭近一年内出售存量住房,“以旧换新”购买住房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数上浮20%确定;“以旧换新”起止时间以存量住房不动产转移登记时间与新购住房贷款申请时间计算
3.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数上浮20%确定,取消原“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条件
4.高层次人才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数上浮50%确定,取消原“首次购买自住住房、购房所在地无住房转移记录”认定条件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杭州公积金发布,内容部分图片来源摄图网(已获平台授权)
▌编辑:红豆(全昊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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