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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将对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必要的检验检测、分类、拆分、电池修复或重组为梯次产品,使其可应用到其它领域的动力电池梯次利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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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动力电池循环体系方面,规划要求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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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转型提升计划2020-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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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区域互补,统筹推进区域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推动山西、山东、河北、河南、内蒙在储能、通信基站备电等领域建设梯次利用典型示范项目。支持动力电池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全面提升区域退役动力电池回收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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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做了进一步规定,要求回收拆解企业对报废新能源汽车的废旧动力电池或其它类型储能装置进行拆卸、收集、贮存、运输及回收利用,加强全过程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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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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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指出新能源汽车生产及梯次利用等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要求建立回收服务网点,新能源汽车生产、动力蓄电池生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综合利用等企业可共建设、共用回收服务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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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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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指出综合利用指对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多层次、多用途的合理利用,主要包括梯级利用和再生利用,让动力电池回收体系更加完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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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满足可靠性要求的前提下,试点梯次利用动力电池作为数据中心移峰填谷储能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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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许可审查要求》、《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许可审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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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企业应建立废旧动力蓄电池稳定的回 收渠道,确保废旧动力蓄电池安全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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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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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了电池的回收利用管理机制,各地区也发布了电池回收处理制度,明确规定了车企要承担主体回收责任,即谁制造谁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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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动力蓄电池回收体系,形成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创新商业合作模式。支持中国铁塔公司等企业结合各地区试点工作开展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示范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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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回收服务网点,与电池生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企业合作构建区域化回收体系。采取回购、以旧换新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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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发展动力电池高效回收利用技术和专用装备,推动梯级利用、再生利用与处置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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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离子动力蓄电池材料中镍、钴、锰元素综合回收率应不低于98%,锂元素回收应不低于85%,其它主要元素回收率不低于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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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产品规格尺寸》、《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规则》、《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余能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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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动力电池产品规格尺寸、编码规则和回收利用余能检测有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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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强化电池生产、使用、回收、再利用等环节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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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建立售后服务承诺,包括电池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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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0年,废弃产品规范回收与循环利用率达40%。到2025年再生原材料达20%,产品循环利用率达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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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建立铅酸电池、废新能源电池等收集、运输、利用等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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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建立完善废旧电池、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推进梯级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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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系统企业应会同汽车整车企业研究制定可操作废旧动力电池回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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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回收利用办法,鼓励发展专业的电池 回收利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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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生产企业负责回收,从事拆解、利用的汽车单位须申请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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