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 庄立人
在审查起诉阶段,一位老侦查员将自认为办得“得意”的案子案卷移送到杜邈手里,拿回的竟然是满满3页退回补充侦查意见,一下子就懵了。
仔细写出补充侦查意见的杜邈是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官,现任金融犯罪检察部副主任。经过多次细致交流后,老侦查员对这位新检察官由衷佩服起来,立即对案子认真补充侦查。
2008年7月,刚出校门的“暖男”杜邈,怀揣法治理想和博士学位证书迈进检察院大门,他成了一名公诉检察官,并逐渐成长为 “检察院里十年才出一个的优秀公诉人”。
给案件定性是检察官必须回答的考题。杜邈承办过一起走私武器、弹药案。两名嫌犯从某国购买大量枪支、弹药后,化整为零,隐蔽携带分批运送入境。他们既在境外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同时也逃避海关监管运送入境,入境后又长距离运输。此案争议在于“此罪还是彼罪”“一罪还是数罪”。杜邈按照吸收犯理论分析案件,认为在犯罪对象系同一批武器、弹药的情况下,嫌犯入境后的运输行为应被走私行为吸收,不再进行单独评价,从而改变了侦查机关定性,以走私武器、弹药罪提起公诉。法院最终认定两被告人构成走私武器、弹药罪。
事发近20年,没有目击证人,缺少原始侦查卷宗,嫌犯拒不认罪,没有其他直接证据,杜邈曾经遇到过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是典型的“零口供”疑难复杂案件。杜邈对全案证据进行细致审查并有效补强:一方面,通过与侦查人员和鉴定人员共同研讨、向刑侦技术部门专家咨询等方式,从伤口形态、伤口深度、受力状况等方面查清补强证据,强化对被害人死因及损伤机制的证明;另一方面,查找本案关键证人详细询问案发过程和被害人伤情,注重证据审查的亲历性,查明案件细节,进而证实了扎刺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法院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4年。
2011年至2012年,杜邈到黑龙江省某县检察院挂职。期间,他审批各类公诉案件186件279人,提出抗诉1件4人,发出纠正违法意见书10件、检察建议书6件。2015年至2016年借调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期间,他也参与多起在全国有重大影响职务犯罪案件查办的指导工作。
政知见(微信ID:bqzhengzhiju)注意到,在办案的同时,杜邈还提炼司法经验。他挖掘整理检察院的典型案例,协助拟定《重大、敏感案件应急办理规定》、《命案公诉工作规范》等规章制度,对近年来办理的100余件诉讼监督案件、200余件故意杀人案件建立数据库。
杜邈认为,立法、法学研究离不开丰富生动的现实生活。近年来,他出版了《反恐刑法立法研究》、《反腐败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研究》、《外国人犯罪案件公诉样本》等7部专著。
他发挥曾经参与国家反恐怖主义立法起草工作的优势,集中力量开展关于反恐法治问题的专题研究:提出反恐刑法的概念,这是一门全新的刑法分支,是在恐怖主义现实威胁上升的情况下,随着国际刑法的发展和刑法理论的演进而逐渐形成发展起来的,在价值取向、调整范围、立法技术等方面均有自身的特色;比较、总结国际反恐法治前沿理论和实践,对39个国家和地区反恐法案进行系统分析,将反恐法治分为基础法、预防法、处置法、制裁法四大模块,在概念界定、人权保障、国际影响等方面提炼出反恐法治的难点和对策;促进恐怖主义犯罪的司法适用,为准确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在恐怖活动犯罪的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认定的行刑衔接、涉恐犯罪的罪数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
他还多次应邀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公安部、国务院新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等单位主办的研讨会,上述成果在《刑法修正案》、《反恐怖主义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等立法中得到体现和应用。
2016年9月24日,杜邈被授予“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他曾三次荣立个人三等功,获北京市检察机关技能竞赛“十佳调研能手”第一名、“十佳公诉业务标兵”第三名; 2017年2月18日至24日,代表北京市检察机关参加第六届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以总成绩第二名荣获“全国公诉标兵”称号。
现在,杜邈正在参评全国检察机关“守望正义——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评选活动,请您为他投上一票吧。投票请点击文尾“阅读原文”,或登录网址:http://swzy.jcrb.com/vote2/static/swzy/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