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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企业“赶潮”IPO遇政策尴尬

投行圈  · 公众号  · 投资  · 2017-02-09 17:42

正文

随着近期新股发行速度的提速,越来越多的新三板企业正在接受IPO辅导,转而加入A股上市的排队大军。

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统计,从2015年至2017年2月8日,已有347家挂牌公司宣布进入上市辅导期,其中从协议转让状态进入辅导期的有246家,而以做市方式进入的有101家。

然而记者从多家券商投行人士处获悉,目前部分新三板企业从做市状态直接进入上市辅导期后,正在面临涉及国有股转持的政策问题。

根据2009年6月19日颁布94号文(《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规定,国有企业持有挂牌公司股份的,将按照发行数量的10%划转给社保基金,由于大部分做市券商的属性是国有企业,因此相关券商持股也面临着划转要求。

而在业内人士看来,上述政策要求已无法适应新三板的实际市场情况。一方面做市商的持股具有特殊义务,不同于传统财务投资;另一方面做市商持股份额较少,一旦按照94号文实施则意味着所持股份需要全额划转。

而据记者获悉,目前已有相关中介机构正在同有关部门进行沟通,试图让94号文的转持义务能够在国有做市商持股转IPO环节得以一定程度的豁免。

国有做市商的尴尬

随着IPO的提速,进入2017年以来宣布进入上市辅导期的新三板公司越发增多。 Choice 数据统计显示,仅年初至今就有多达36家新三板企业,占2015年以来总数的近10%。

记者发现,上述36家拟转板企业中,有6家都是在做市状态下直接进入辅导期的,而2015年以来,从做市状态直接进入辅导期的企业数量已达101家。

但随着做市企业IPO数量的增多,相应的政策问题也被辅导中介和做市商所察觉。

“我们的一个项目是做市直接转IPO的,之前做市商和企业谈好的结果是做市商的股份在上市前并不进行回购,但目前面临的一个政策障碍,就是做市商的国有身份带来的社保转持义务。”北京地区一家券商投行业务总监表示。

根据94号文第六条规定,“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凡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均须按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国有股东持股数量少于应转持股份数量的,按实际持股数量转持。”

这意味着,一旦做市商被认定为国有企业,且在企业拟IPO时作为股东出现,其所持股份必须履行上述转持义务。

根据国资委2008年3月4日发布的《关于施行有关问题的函》,对国有股东标识的认定包括:政府机构、部门、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或出资人全部为国有独资企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上述单位独家、合计持股比例不低于50%的公司制企业。

“其实许多券商都是国有的,按照这个规定,绝大多数做市商的持股都要划转。”前述业务总监表示,“我们目前就遇到了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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