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文昌法院
快速了解法律资讯、便捷获取司法服务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51好读  ›  专栏  ›  文昌法院

不给工钱,泄愤对广告牌下手——文昌会文法庭审结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

文昌法院  · 公众号  ·  · 2025-02-15 17:21

正文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



在生活中,将人击垮的,有时并不是那些灾难,而是不善自控的性情。面对矛盾时,冷静能让人清醒,冲动容易坏事!知进退,懂谦让,方能行稳致远。

——“哥昌”致读者



在商业活动中,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然而,当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分歧,双方应如何妥善处理,以维护自身权益并避免矛盾冲突升级?近期,文昌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例,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加固”起权利纷争

甲与小C签订了一份广告牌角铁支撑架安装合同,其中约定由小C承担材料费、人工费等所有费用,甲支付固定费用7000元。合同签订后不久,小C便完成了广告牌角铁支撑架的安装,甲支付了4500元货款,并提出对现有的角铁支撑架进行加固的要求,双方因加固费用问题产生分歧。甲认为,小C的工作成果不符合其质量要求,应在现有基础上进行加固,而小C则提出加固现有支架无法达到甲所需要的质量要求,需拆除现有支撑架并更换为更大的尺寸方管支撑架才能达到,并要求甲另行支付20000元。

泄愤后“相互伤害”

在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甲因对工程质量不满意并未支付剩余的2500元尾款,而小C因完工后半个月仍未收到剩余货款,便擅自将已安装的支撑架全部拆除,为泄愤,又把甲购买的价值11000元的广告牌全部损毁。甲遂将小C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广告牌、角铁支撑架和后续重新安装的全部损失。

定分止争后“觉醒”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的承揽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甲已支付4500元货款,并提出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在双方尚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小C擅自拆除广告牌及支架,严重违背了合同的全面履行原则和诚信原则。最终,法院判决小C返还支架货款4500元,并赔偿甲损坏的广告牌费用11000元,后续安装费用与本案承揽关系并无关联,法院不予支持。

“对方不给我尾款我应该找法院,不该毁坏别人东西。”拿到判决后,经过法官释法说理,小C才如梦初醒,认识到本身双方的矛盾仅是对加固广告牌的理解不同,自己一时冲动“因小失大”,实属不该。

维护权利有“法宝”

如果遇到合同纠纷,应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文昌法院在此提醒大家做到以下三点:

合同约定明确是关键。 本案中,甲与小C在合同签订时未对加固费用等细节进行明确约定,导致后续产生纠纷。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尽可能详细地约定各项条款,避免因约定不明确而引发争议。

冲动行事不可取。 当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双方应及时沟通协商,寻求解决方案。本案中,甲与小C因加固费用问题产生分歧,却未能通过有效沟通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导致矛盾升级。

法律原则不可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本案中,小C擅自拆除广告牌及支架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全面履行原则和诚信原则,最终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撰稿:辛宇华

责任编辑:刘昭辰

审稿:何启程 黄丽洁


注:本图文由文昌法院编辑发布,转载须注明出处。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


推荐文章
吃喝玩乐新分类  ·  招聘、求职信息 | 04.21
7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