痞子文摘(piziwenzhai)一个与众不同的思想平台。
有深度,有温度;有营养,有影响。数十万人订阅的微信号,点击上方蓝字"痞子文摘
"免费关注,相约每晚九点!
综合自网络
编者按:
10月1日刚发生的“拉斯维加斯枪击案”死伤人物截至编辑时间,超过59死,400人伤,死伤人数恐再增加,比2016年6月12日,美国佛罗里达州奥兰多“脉搏“(脉冲)酒吧枪击案(50人死亡,53人受伤)更严重。一旦这类的枪击案发生,控枪议题再度引起争论。我们似乎很难理解,既然恶性事件频发,美国为何不禁枪?大陆舆论少有持枪权的深入讨论,读完这篇旧文,你或许会有不一样的视角。
再思考控枪问题的同时,小编提醒读者,若有任何不安或不祥的直觉,请记得尽速离开现场,尤其是大型各项活动。
王建勋|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奥罗拉枪击案
(2016年6月12日发生于奥罗拉市,12人死59人伤-编辑注)
震惊了美国,也震惊了世界。很多人在谴责凶手的同时,也在追问一个屡被提及的问题:
美国为何不禁枪?持枪的危害是如此明显,为何那么多美国人还反对禁枪?
有人说,他们是冷血动物,对不断发生的枪杀案熟视无睹。也有人说,他们被军火集团买通了,只为图谋一己之私利。还有人说,他们充满党派之见,屈从于自己的意识形态。然而,事实果真如此吗?他们固执地反对禁枪就是为了这些?
其实,大量的反禁枪者未必缺乏同情心,也未必收到过军火商一分钱好处,甚至未必是共和党的拥趸。他们反对禁枪是出于对权利和自由的热爱,是权衡利弊得失的结果。
在他们看来,持有枪支是一项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受到根本大法——宪法——的保护,政府无权禁止。要不,国父们怎会将其写入第二修正案——紧随第一修正案中的言论自由、宗教自由与结社自由?
在十八世纪的先辈们看来,持枪权对于自我防卫和反抗暴政至关重要。
于是,“宪法之父”麦迪逊把它写入了“权利法案”第二条。在此后一个多世纪的历史上,美国民众对持枪权并没有太多异议,甚至认为这是一个不言自明的问题。不过,到二十世纪后半期,随着传媒的发达和枪击案的曝光,一些人对持枪权产生了怀疑和动摇,甚至发起了禁枪的号召,导致两派之间的激烈争论。
巧合的是,第二修正案的措辞和表达恰恰为这一争论埋下了伏笔。它的原话是:“管束良善之民兵乃保障一州自由所必需,人民持有及携带武器之权利不受侵犯。”双方围绕它的含义和解释展开了论战,这集中体现在联邦最高法院近几年做出的两个重要判决中。在一个“几乎将所有政治问题都转化为司法问题”(托克维尔语)的国度里,这似乎是顺理成章的事儿。
在2008年的“赫勒案”中,大法官们争论的核心在于,第二修正案是否赋予了个人持枪权,并且,该权利是否与加入民兵组织有关。支持者认为,它赋予了个人持有和携带枪支的权利,并且,这一权利与公民是否加入民兵组织无关,个人有权为了自卫等原因持有和携带枪支。而反对者则主张,第二修正案只是赋予了人们在加入民兵组织时持有和携带枪支的权利——一种集体性的权利,个人无权为了自卫等原因持枪。大致而言,前者的看法叫“个人持枪权”,后者的看法叫“集体持枪权”。该案的判决结果是,个人持枪权一派取得胜利,华盛顿特区的禁枪令被判违宪。这是联邦最高法院200余年历史上第一次澄清第二修正案的义涵,第一次明确确认个人为自卫等目的享有持枪权。它被认为是一个里程碑式的判决。2010年的“麦克唐纳案”将这一判决的结果适用于各州,阻遏了某些州试图禁枪的努力。
尽管大法官们将其对持枪权的实质性分歧在一定程度上转化成了技术性分析,但这种分析背后隐含着他们的价值观和政治判断。
在反对禁枪者看来,持枪权是个人自卫权的延伸或者派生物,而自卫权是一项古老的自然权利。为了实现自我保存的目的,允许个人持有武器是必需的,否则难以对抗侵犯者或者暴君,尤其是在对方持有武器的情况下。
英美法上的“城堡原则”——一个人的家园就是他(她)的城堡,即允许公民在其住所受到侵犯时使用暴力对抗,包括使用致命武器。
从历史上看,持有武器的权利至少可以追溯至中世纪,当时的一些城市宪章中确认了市民持有武器的权利。试想,倘若英格兰的贵族们不能持有和携带武器,他们如何迫使约翰王签署《大宪章》?其实,在英国早期历史上,持有武器不是一项权利,而是一项义务。持有武器的要求不仅是为了保护自己、家庭以及生活的社区,而且是为了帮助维持王国的秩序与安宁。后来,它逐渐演变为一种权利,并被写入1689年的《权利法案》。这一权利受到普通法巨擘布莱克斯通的高度赞赏。他认为,在人们享有持枪权的地方,专制难以扎根。英国历史学家与政治家麦考利(Thomas Macaulay)甚至说,从最终意义上讲,英国人的安全既不是指望《大宪章》,也不是指望议会,而是依赖人们的持枪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