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什么必须建立自己的
一、国家和政府法规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主席令2017年第78号)
第二十七条:国家实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还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国家鼓励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企业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其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企业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 |
第二十八条:企业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进行技术改造,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标准化要求。 |
2、《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2023]83号)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企业应当公开其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 |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前,完成执行标准信息的自我声明公开。委托加工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由委托方完成执行标准信息的自我声明公开。企业执行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对自我声明公开的内容进行更新。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后,应当对有关企业标准予以废止。 |
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3]21号)
第十二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建立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 信的管理体系,并确保该管理体系能够得到有效、可控、稳定实施,持续符合检验 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条件以及相关要求。 |
(一)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的规定制定完善的管理体系文件,包括政策、制度、计划、程序和作业指导书等。检验检测机构建立的管理体系应当符合自身实际情况并有效运行。 【条文释义】 1.检验检测机构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建立管理体系。检验检测机构建立的管理体系应符合自身实际情况,适应自身检验检测活动。 |
(四)检验检测机构能正确使用有效的方法开展检验检测活动。检验检测方法包 括标准方法和非标准方法,应当优先使用标准方法。使用标准方法前应当进行验证; 使用非标准方法前,应当先对方法进行确认,再验证。 【条文释义】 1.检验检测机构应使用有效的方法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检验检测方法定期查新并保留查新记录,确保所用方法正确有效。 2. 可申请资质认定的标准和非标方法包括: (1)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2)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发布的国际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 (3)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可采用的国外标准; (4)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政府有关部门以文件、技术规范等形式发布和指定的检验检测方法; |
4、《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2019年第1号)
第三十条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十)安全评价报告存在法规标准引用错误、关键危险有害因素漏项、重大危险源辨识错误、对策措施建议与存在问题严重不符等重大疏漏,但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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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报告存在法规标准引用错误、关键项目漏检、结论不明确等重大疏漏,但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
二、管理体系要求
1、《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GB/T 19001-2016/ISO 9001:2015
8.3.3 设计和开发输入 组织应针对所设计和开发的具体类型的产品和服务,确定必需的要求。组织应考虑: |
a)功能和性能要求; b)来源于以前类似设计和开发活动的信息; c)法律法规要求; d)组织承诺实施的标准或行业规范; e)由产品和服务性质所导致的潜在的失效后果。 |
2、《质量管理体系GB/T 19001-2016 应用指南》GB/T 19002-2018/ISO/TS 9002:2016
7.1.5 监视和测量资源 组织应具有成文信息以证实所选择的监视和测量资源适合其目的。成文信息可能包括为确保结果有效所需进行的检查频次的计划安排,或可证实对国家标准或所使用的任何替代标准的可追溯性的信息。 |
7.5.3 成文信息的控制 若组织认为来自外部的成文信息是策划和运行质量管理体系所必需时,则与其他成文信息一样,也应进行适当的识别和控制。这些成文信息可包括来自顾客或外部供方的图纸、特定的测试方法、抽样计划、标准或校准报告等。组织应特别注意对敏感数据的控制。 |
8.3.2 设计和开发策划 e)所需的内外部资源(如组织知识、设备、技术、能力、顾客或外部供方的支持、临时工作人员、提供技术信息的规范或标准); |
8.3.3 设计和开发输入 d)组织承诺遵守的操作标准或规范(如行业规范,健康安全标准); |
三、行业要求
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
3.1 检验检测机构 ins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 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 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
3.2 资质认定 mandatory approval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
4.5.3 文件控制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控制其管理体系的内部和外部文件的程序,明确文件的标识、批准、发布、变更和废止,防止使用无效、作废的文件。 |
4.5.4 合同评审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评审客户要求、标书、合同的程序。对要求、标书、合同的偏离、变更应 征得客户同意并通知相关人员。当客户要求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中包含对标准或规范的符合性声明(如合格或不合格)时,检验检测机构应有相应的判定规则。若标准或规范不包含判定规则内容,检验检测机构选择的判定规则应与客户沟通并得到同意。 |
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工作程序
4.1.1 审查要点 c.检验检测能力申请表中的项目/参数及所依据的标准是否正确,是否属于资质认定范围; |
4.4.9 检验检测能力的确定 c.检验检测方法应当使用有效版本。应当优先使用标准方法,使用标准方法前应当进行验证;使用非标准方法前应当先进行确认,再验证,以确保该非标准方法的科学、准确、可靠,符合预期用途; |
3、《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27025-2019/ISO/IEC 17025:2017
7.1.3 当客户要求针对检测或校准作出与规范或标准符合性的声明时(如通过/未通过、在允许限内/ 超出允许限),应明确规定规范或标准以及判定规则。应将选择的判定规则通知客户并得到同意,除非 规范或标准本身已包含判定规则。 |
7.2.1.2 所有的方法、程序和支持文件,例如与实验室活动相关的指导书、标准、手册和参考数据,应保 持现行有效并易于人员获取(见8.3)。 |
7.8.6 报告符合性声明 b)满足或不满足的规范、标准或其中条款;
c)应用的判定规则(除非规范或标准中已包含)。 |
8.3 管理体系文件的控制(方式A) 8.3.2 实验室应确保: a)文件发布前由授权人员审查其充分性并批准; b)定期审查文件,并在必要时更新; c)识别文件更改和当前修订状态; d)在使用地点可获得适用文件的相关版本,并在必要时控制其发放; e)对文件进行唯一性标识; f)防止误用作废文件,并对出于某种目的而保留的作废文件做出适当标识。 |
4、《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 1.1-2020
9.5.1用法 在文件修订时需要确认所有引用文件的有效性。 |
5、《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水电等六类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的通知》(国能发安全规〔2023〕41号)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包括:水电(含抽水蓄能)、火电、核电、光伏、风电、太阳热能、生物质发电等,下面以《光伏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举例:
(一)修订依据 《大纲》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标准规范等修订。 |
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3.1 建设单位 3.1.7 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措施已制定。 |
3.2 勘察单位 3.2.5 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已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已执行。 |
3.3 设计单位 3.3.7 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已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已执行。 |
3.4 监理单位 3.4.8 本阶段应执行的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已检查。 |
3.5 施工单位 3.5.10 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已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已执行。 |
3.5 调试单位 3.5.6 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
四、专业解决方案
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每5年进行复审,复审会产生大量作废/废止标准。加之法规和标准涉及领域、主管部门多,更新快。保证标准法规有效性是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管理、方法控制、报告质量的基本要求。资质评审和行业主管部门双随机飞行检查,标准法规查新也是必查项。对于公司而言,如果没有专业的软件支撑,仅靠人力很难做到及时有效。下面介绍法规标准领域较为成熟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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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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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标准法规有效性是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管理、方法控制、报告质量的基本要求。资质评审和行业主管部门双随机飞行检查,标准法规查新也是必查项。
https://www.mohurd.gov.cn/document/file(复制浏览器打开)提供住建部发布标准查询及内容下载
标准|法规汇集
【1】抽水蓄能相关标准清单(93项,截至2023年12月)
【2】储能、蓄能相关标准清单(213项,截至2023年12月)
【3】光伏相关标准清单(512项,截至2023年12月)
【4】风电、风能相关标准清单(637项,截至2024年1月)
【5】《抽水蓄能电站施工组织设计规范》T/CEC 5050-2021
【6】《抽水蓄能电站总平面布置设计导则》T/CEC 5012-2019
【7】《抽水蓄能电站主要机电设备选用配置导则》T/CEC 220-2019
【8】《抽水蓄能电站设计质量控制管理导则》T/CEC 219-2019
【9】《水轮发电机组安装技术规范》GB/8564-2023(1-9章水机部分)1/3
【10】GB/8564-2023(发机 辅机部分)2/3
【11】GB/8564-2023(调试 附录部分)3/3
【12】《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2021年)
【13】《光伏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2023年修订)
【14】《陆上风力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2023年修订)
【15】《海上风力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2021年)
【16】《输变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2023年修订)
【17】《太阳热能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2021年)
【18】《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大全》(2024)
【19】《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含危大工程范围
【20】《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23版)》(一文看完)
【21】《水利泵站施工及验收标准》GB/T51033-2024
【22】《建筑与市政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1640-2023
【23】《混凝土设计结构规范》GB 50010-2010转化为推荐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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