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于2005年推出,12年来,汽车销售市场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2005年国内私人汽车保有量还不到2000万辆,显然,那时候的“办法”已经无法满足当今市场的需求了。
据悉,与老《办法》相比,新《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最大变化主要是对汽车销售模式多样化的鼓励。
目前已逐渐成气候的“共享型、节约型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络、电子商务”等模式均出现在“鼓励建设”的范畴。
与此同时,最明显的变化则是,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提出整车厂商不能要求经销商同时具备销售和售后服务功能。这一规定将打破一直以来经销商运营的固有模式,其不再需要花费大量资金来建设前销售后维保的店面,这样可以有效降低经销商的建店成本。
新《办法》提出,“供应商不得限制配件生产商的销售对象;不得限制经销商、售后服务商转售配件”。同时,“经销商、售后服务商销售或者提供配件应当如实标明原厂配件、非原厂配件、再制造件、修复件等。整车厂商不得实施压库、搭售、限制经营其他业务等多项长期为业内诟病的垄断行径”。
“现在国内品牌件厂家还是忙于给主机厂做配套,自己并不愿意做消费市场。品牌件给主机厂做配套就能有稳定的生产量。”一位汽配电商领域的创业者表示,虽然原厂件的市场份额并不大,但新《办法》一定会刺激品牌件厂家转变意识进入C端市场。
总体而言,如果新《办法》得以实施贯彻,厂商对经销商的经营干涉将大幅减小,厂商与经销商之间的矛盾或许会有所缓和。在汽车市场日渐成熟的过程中,不断涌现的新模式、新业态也给经销商和厂商之间奠定了更多可以交流和协商的基础。营造愈加自由的竞争环境,打破汽车行业固有的“品牌授权”销售方式,那么,最终的受益者仍将是消费者。(编辑 贾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