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 最高人民检察院
前 言
一、刑事检察工作基本情况
二、坚定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三、切实加强民生司法保障
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五、助力坚决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
六、加强诉讼监督维护执法司法公正
结 语
前 言
刑事检察全过程参与、全流程监督刑事诉讼,是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是追诉犯罪、维护稳定、保障人权、守护公正的重要力量。2024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
,组织召开全国刑事检察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刑事检察职能定位和发展方向,成立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着力加强对刑事检察全局性、协同性工作的研究指导和统筹协调。坚持为大局服务,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作用,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社会稳定。坚持为人民司法,依法惩罚犯罪,切实保障人权,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坚持为法治担当,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强化对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勇于自我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刑事检察工作基本情况
全国检察机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等宪法原则,坚持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法理情相统一,严格落实刑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规定,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刑事检察职权,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持续做优做强刑事检察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1. 刑事案件受理数量有所下降。
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各类犯罪781919件1117281人,同比分别下降5.7%、7.6%;审查后共批准和决定逮捕752594人,同比上升3.6%。受理审查起诉各类犯罪1531209件2179648人,同比分别下降14.3%、13.2%;审查后决定起诉1630685人,同比下降3.4%。
2. 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办案质效进一步提升。
检察机关准确把握逮捕强制措施的证据、刑罚和必要性条件,2024年,捕后法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及捕后判决无罪合占捕后审结人数的0.27%,总体呈下降趋势且维持在较低水平。对于不批捕决定,复议复核后改变77人,为2020年的三分之一左右。对于不起诉决定,复议复核后改变63人,占复议复核审结人数2.5%。撤回起诉1291人(不含因醉驾型危险驾驶罪认定标准调整而撤回起诉人数),人数下降20.7%。判决无罪、不负刑事责任418人,占比为0.03%,呈下降趋势且维持在较低水平。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44422件次,提出变更建议或者直接变更24660件次,防止“一押到底”。对拟不起诉、审查逮捕、刑事申诉、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分别开展听证112624件次、3141件次、2610件次、3416件次,检察权运行更加规范。
3.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化适用。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698902人,适用率86.9%。注重完善听取意见等机制,保证量刑建议的合法性、恰当性。认罪认罚案件提出量刑建议1412825人,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占95.6%。法院采纳量刑建议1364611人,采纳率96.6%,其中,审判阶段法院建议调整量刑15.86万人。认罪认罚案件一审服判率96.9%,最大限度教育感化犯罪嫌疑人,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治理成效明显。
(二)各类刑事案件情况
总体看,2024年刑事案件情况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
1.严重暴力犯罪下降,轻微犯罪占比持续上升。
2024年,起诉严重暴力犯罪(包括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绑架罪、放火罪、爆炸罪)60283人,同比下降1.5%,占比从十年前(2015年)的7%降至3.7%,近五年一直维持在较低水平。轻微犯罪数量不断增加,近五年来判处三年(含)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占比保持在82%以上(其中一年以下占比在50%以上)。从犯罪类型看,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占35.86%)、侵犯财产犯罪(占24.12%)、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占20.97%,其中危险驾驶罪占75.5%)为主要犯罪类型,三类犯罪近五年合计占比均在八成左右。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占9.15%)持续下降。从具体罪名看,起诉人数较多的有:危险驾驶罪,盗窃罪,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五罪合占51.5%。
2. 侵犯财产犯罪数量上升,诈骗犯罪增幅较大。
2024年受理审查起诉侵犯财产犯罪529560人,占刑事案件受理审查起诉的24.3%,占比同比增加4.8个百分点,在各犯罪类型中排第二位。罪名主要集中在盗窃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及职务侵占罪,五罪合占96.8%。其中盗窃罪保持在20万人以上,位于侵犯财产犯罪第一位;受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数量上升影响,诈骗罪同比上升25.4%。
3.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数量上升,部分领域上升趋势明显。
2024年受理审查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09353人,同比上升9.6%。互联网金融和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持续推进,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犯罪受理数量大幅下降(较2020年下降27.6%)。其他经济犯罪较2020年呈上升趋势,其中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犯罪上升1倍,走私犯罪上升83.9%,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上升79.2%,扰乱市场秩序犯罪上升24.9%,危害税收征管犯罪上升18.6%。
4. 职务犯罪惩治力度持续加大。
2024年受理审查起诉各类职务犯罪29837人,同比上升33.9%。罪名主要集中在受贿罪17411人、贪污罪6006人、行贿罪2119人、单位行贿罪1861人、徇私枉法罪1242人。其中贪污罪和受贿罪上升幅度较大,同比分别上升26.1%、52.4%。2024年起诉职务犯罪25943人,同比上升32.7 %,其中起诉县处级干部3203人,厅局级干部1023人,省部级干部34人,县处级以上干部占被起诉职务犯罪人员16.4%。
5. 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数量上升,犯罪类型较为集中。
2024年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01526人,同比上升4.3%。犯罪类型方面,盗窃罪、诈骗罪、聚众斗殴罪、强奸罪、抢劫罪等五类犯罪受理审查起诉人数合计占69.5%,其中盗窃犯罪人数最多,占33%。
6. 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司法保护力度不断加强。
2024年受理审查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33805人,同比上升10.2%。从案件类型看,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仍以侵犯商标权犯罪为主,侵犯著作权犯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数量增长较快。知识产权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不断加强,对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移送行政处罚1280件1770人。
(三)刑事诉讼监督情况
1. 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质量不断提高。
立案监督97871件,其中监督立案28408件,监督撤案66499件。监督立案后起诉30097人,同比上升0.4%。作出生效裁判32673人,同比上升27.2%,其中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7999人,同比上升23.85%;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3287人,建议移送后已提起公诉1920人,同比上升9.4个百分点,作出生效裁判2369人,其中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2029人,占生效裁判总人数85.6%,同比上升1.1个百分点;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91281件次,纠正公安机关遗漏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10192人,纠正遗漏起诉同案犯54012人。纠正漏捕后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7873人,纠正漏诉后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72477人。
2. 刑事审判监督力度持续加大。
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6530件,法院审结5601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占75.6%。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形,共提出监督意见9613件,法院采纳9506件,采纳率98.5%(含积存)。
3. 刑事执行监督质效深化提升。
共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308699人,其中提出纠正意见、检察建议18484人。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情形(非监外执行),共提出纠正87894件,被采纳88331件(含积存)。对社区矫正活动不当,共提出纠正意见81464人,被采纳81474人(含积存)。对财产刑执行履职不当,共提出纠正意见65000件,被采纳64815件。开展巡回检察3171次,发现一批司法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线索和相关职务犯罪线索。
4. 检察侦查工作稳步推进。
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依法稳慎、务必搞准”的总要求,检察侦查办案工作平稳,侦查工作质效持续向好,共立案侦查1936人。从涉案罪名看,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和刑讯逼供罪共1420人,五罪合占73.3%。法院判决有罪1698人,占生效判决总数的99.5%。不起诉93人,不起诉率4.7%,同比减少4.3个百分点。
5. 刑事申诉案件总体平稳。
共受理刑事申诉案件20621件。其中不服法院生效裁判15725件,占76.3%,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4896件,占23.7%。对刑事申诉案件审查办结19208件,同比上升16.2%,占受理数的93.1%,同比增加8.8个百分点。
二、坚定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全国检察机关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完善刑事指控体系,切实把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融入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全力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
(一)始终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摆在首位
依法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严惩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最高检联合最高法院、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发布
《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
,与国家安全机关建立健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增强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合力。指导地方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李某贺煽动分裂国家案等重大危安案件,坚决捍卫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依法严厉打击“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犯罪,编发典型案例。坚决落实检察环节反恐工作责任,推进反恐维稳法治化常态化。探索建立检察机关办理恐怖活动和极端主义犯罪协作配合机制,进一步提升反恐维稳工作协同联动能力。
(二)坚决依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1. 依法严惩严重暴力犯罪。
坚持严的震慑毫不动摇,依法严惩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起诉60283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最高检指导地方检察机关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批捕、起诉珠海驾车撞人、无锡持刀行凶等极端恶性犯罪凶手,震慑犯罪、安定人心。扎实开展“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对近年来发生的多起重大恶性犯罪案件进行回溯分析,深挖案件背后深层次原因,研究防治对策。强化检察办案各环节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共同守好严防极端恶性案件的执法司法防线。对检察机关办理涉枪爆犯罪案件有关情况开展分析研判,积极参与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配合公安机关持续开展命案积案攻坚,最高检对发案超过二十年的命案,依法核准追诉336人,伸张法治正义。
2.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
坚持打早打小、打准打实,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涉黑涉恶犯罪12320人。全国扫黑办、最高检扫黑办挂牌督办四川姜某等人涉黑案、重庆朱某等人涉恶案等重大涉黑涉恶案件。开展涉农村黑恶犯罪、涉工程建设领域黑恶犯罪等专项调研,编发典型案例。完善常态化扫黑除恶人才培养体系,建立全国扫黑除恶专家人才库。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机制优势,抽调业务专家、办案骨干参与最高检督办案件指导工作,在强化高质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同时,推动人才交流使用。
3. 依法惩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
依法惩治“黄赌毒”“盗抢骗”等犯罪,起诉564438人。指导办理有关重大毒品案件,对重庆某特大跨国毒品案挂牌督办。对湖北省检察院提请抗诉的杨某辉、张某波等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监督法院再审纠错。召开“高质效办理毒品犯罪案件 推进毒品问题综合治理”新闻发布会,发布惩治毒品犯罪检察十大典型案事例,依法从严打击毒品犯罪活动。积极参与打击跨境赌博犯罪专项工作,指导各地检察机关准确认定犯罪事实,依法妥善处理某职校学生赴境外赌博网站工作等案件,有力惩治重大跨境赌博犯罪,遏制犯罪多发态势。
(三)积极推动依法管网治网
1. 深入推进打击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
最高检会同最高法院、公安部印发
《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依法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会同公安部挂牌督办第四批8件重大跨境电诈犯罪集团案件,召开电信网络诈骗追赃挽损工作座谈会,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78203人,同比上升53.89%。积极参与打击治理涉缅北、“金三角”等地区电信网络诈骗专项行动及“断卡”“断流”“拔钉”等专项行动,已依法批捕从缅北集中遣返的涉诈人员4.1万余人,起诉3.4万余人。最高检指导地方检察机关依法办理重大跨境犯罪集团专案,指导浙江省温州市检察机关对缅甸明家犯罪集团及关联犯罪集团成员39人提起公诉,依法严惩跨境电诈犯罪,坚决维护我国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2. 依法惩治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等违法犯罪。
依法严厉打击网络造谣引流、舆情敲诈、刷量控评、有偿删帖等犯罪活动,依法起诉涉“网络水军”相关犯罪案件。会同中央网信办开展专项工作,加强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协作,集中办理一批电信、旅游、住宿、中介、房产、互联网等重点行业的案件,推动筑牢个人信息“安全坝”。起诉利用网络实施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2458人,织密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法网。
(四)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建设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释法说理、检察听证、救助帮扶等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贯穿办案全过程各环节,解“法结”、化“心结”,促进从源头上减少涉检矛盾纠纷,涉检信访、涉检重复信访数量同比分别下降17.1%和19.7%。深入开展信访矛盾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全国检察机关排查梳理重点信访积案2946件,已化解2667件,化解率90.5%,努力为群众解决问题、为社会增进和谐。加强风险隐患源头防控,把风险评估作为办案的必经环节,对已办的信访申诉、在办的各类案件等进行排查,坚决防止矛盾激化。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结合检察办案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4889份,并持续跟进落实。
三、切实加强民生司法保障
全国检察机关牢记“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聚焦维护群众身边安全和合法权益,扎实办好各项检察为民实事,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真正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
(一)依法惩处侵害民生犯罪
1.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司法保障。
共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4993人,其中危害药品安全犯罪6430人,危害食品安全犯罪8563人。最高检指导天津、河北对“油罐车运输食用油”案依法提起公诉。开展“检护质量安全2024”专项行动,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与多部门联合持续推进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专项行动、开展打击“特供酒”犯罪专项行动,印发典型案例。最高检与市场监管总局、药监局举办涉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办理培训班,促进行刑有效衔接,全面提升涉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打击能力水平,合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 持续开展医保诈骗专项整治。
与医保局等部门联合开展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依法起诉医保诈骗犯罪4715人,对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影响恶劣的6起重点案件挂牌督办。会同最高法院、公安部印发
《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明确医保骗保犯罪定性、量刑标准、办案程序及有关制度机制。联合最高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3年以来开展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发布医保诈骗案件典型案例。
3. 依法维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
依法惩处恶意欠薪犯罪,起诉1140人,连续六年发布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维护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会同最高法院、公安部等部门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专项行动,依法从严惩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起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1268人。联合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组织“法治守护半边天 携手建功新时代”检察开放日活动。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置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专用接待窗口,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的五类案件实行“一窗直达”。依法惩治侵害老年人权益犯罪,起诉44561人,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办案中发现的涉养老机构违规违法线索和监管人员渎职线索,对涉嫌犯罪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依法监督立案。最高检召开检察机关落实“十一号检察建议”座谈会,与民政部门凝聚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养老机构安全监管,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军地持续深入联合开展“守护戎装”、军人军属司法救助等专项活动,让涉军维权工作更有深度温度。
(二)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
1. 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防治。
坚持“零容忍”,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起诉74476人。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起诉未成年人犯罪56877人。依法适用附条件不起诉20978人,促进改过自新。协同健全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机制,推动加强专门教育,依法加强专门矫治教育法律监督。结合检察办案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500余份。
2. 全面加强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救助。
最高检会同公安部、民政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全国妇联出台《关于建立完善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的意见》,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政策,规范综合保护流程和措施。全国检察机关救助未成年被害人16804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7亿余元,联系相关部门落实临时照料、心理疏导、医疗康复、复学转学、技能培训等综合救助,帮助未成年被害人尽快摆脱受害阴影,重回生活正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