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东莞阳光网
东莞阳光网由中共东莞市委宣传部主管、东莞广播电视台主办,是以新闻资讯为龙头,集专业信息服务和技术服务于一体的区域性强势媒体,是东莞四大媒体之一。2012年3月13日,东莞阳光网获得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颁发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开平广播电视台  ·  价格大跳水!跌至200多元,网友:终于等到了 ·  16 小时前  
开平广播电视台  ·  注意!开平这里进行围蔽施工! ·  21 小时前  
广东公共DV现场  ·  单次通行33元,黄茅海跨海通道28日起开始收费 ·  昨天  
广东公共DV现场  ·  云浮数百只弃猫已转移至广州!记者实地走访→ ·  3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东莞阳光网

《网络安全法》6月1日起实施,不知道这些会吃亏!

东莞阳光网  · 公众号  · 广东  · 2017-05-29 13:14

正文

6月1日起《网络安全法》将要实行

今天我们就要说说它的相关知识

有网友肯定觉得知识太枯燥、无聊

所以不想看

敲黑板了,筒子们

这些知识你一定要知晓啊

不看后悔哦


2016年11月7日出台的《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网络空间安全秩序的基础性法律,该法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打击网络诈骗、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实名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为公众普遍关注的一系列网络安全问题,勾画了基本的制度框架。 《网络安全法》将于2017年6月1日起实行!


《网络安全法》共七章七十九条,体现了三个基本原则,即 网络空间主权原则、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原则、共同治理原则 。在内容的制定上,该法有几大值得关注的亮点。



亮点一:

明确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进行保护

【法律规定】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

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网警解读】 目前,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已经从简单的身份信息、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扩展到手机通讯录和手机短信、网络账号和密码、住宿记录等,受侵害的人员涉及各行各业,立法保护个人信息已刻不容缓。

增强防范意识

保护个人信息资源

别让您的个人信息在互联网上“裸奔”啦!



亮点二:

个人信息被冒用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

【法律规定】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者更正。

【网警解读】 各类网络诈骗,尤其是精准诈骗,源头都是个人信息泄露。网络安全法特别规定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通过举报要求网络运营者及时删除被冒用的个人信息,是公民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有力武器。

个人信息被冒用时,

我们有权利要求网络运营者

及时删除被冒用的个人信息




亮点三:

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进行举报

【法律规定】 网络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

【网警解读】 互联网的海量信息,仅仅依靠政府部门监管,无法维护良好的网络空间秩序。发挥公众参与在网络治理中的作用,可收到事半功倍、一举多得的效果。网络安全法明确了公民对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举报权利,政府部门受理、处置公民举报的责任,保障了公民通过网络举报参与网络空间治理的有效性。

公民对危害网络安全行为有举报权利

政府部门对公民举报有处置责任



亮点四:

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

【法律规定】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网警解读】 网民发帖需谨慎,违反法律法规的,像恶意中伤他人,恶意损害他人信誉等等是不允许的。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