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拒收人民币现金如何适用法律进行查处?
黄璞琳
2024年5月初央行网站,就
拒收人民币现金公示了
8起行政处罚和7起未予处罚典型案例:
2023年10月起,中国人民银行开展拒收人民币现金专项整治工作,截至2024年4月末,对8起拒收现金法人主体实施行政处罚;核实124起情节轻微、及时改正、初次违法并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拒收现金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未予处罚。
【璞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即,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纸币和硬币(即现金),是人民币的实物形式。人民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确保人民币现金在境内流通与使用,是维护人民币信誉和权益及法定货币地位、稳定金融秩序所必须的。
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均明确规定,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第18号)进一步明确规定,各类经营主体均应尊重公众支付方式的选择权,在确保现金收付渠道畅通的前提下,可为公众提供合法安全的非现金支付工具。
那么,对违法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该如何适用法律进行行政处罚?能否处罚?有些人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仅对拒收人民币作了禁止性规定,而未作明确的处罚规定,所以无法查处。
其实,这一观点是错误的。中国人民银行此次公示的对8起拒收现金实施行政处罚案例,也说明对违法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是有处罚依据的,只不过法律适用时稍有点绕。
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执行有关人民币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本法第三十二条所列行为违反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