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引发网友热议:男子管朋友借钱,到期后迟迟不肯还钱,债主一怒之下把他告上法庭,但是,由于债主丢失了借条,仅提交了借条复印件而未提供原件,法院认为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最终驳回了债主的全部诉请。
手中没有了借条,当事人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要回借款呢?今天好信侠就教你几招。
其实在生活中,很多民间借贷当事人是没有借条的。这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时间较久,不慎遗失借条,如开头的例子;二是,借贷关系形成时,双方关系较好或是出于其他原因而没有出具借条。
作为债权人,如果没有借条或者不慎遗失借条,建议当事人先不要急于到法院起诉,而是可以选择通过私下与债务人沟通的方式,双方确定一个还款周期和数额,要求债务人出具还款计划、还款协议等。这样,既可以取得将来主张权利的有力证据,又避免了贸然起诉,让对方知道没有借条或者借条遗失而赖账,丧失诉讼权利或者面临败诉的风险。
现实生活中,更存在大量债务人下落不明、失去联系的情况,使得债权人无法通过私下沟通的方式来补救,此时就得考虑上法院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就这样规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那么,没有借条、欠条等基本的证据,该如何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什么样的材料可作为立案的依据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根据这两条法律规定,在立案登记制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背景下,债权人仅提供银行转账凭证作为初步证据,就可以以民间借贷为由起诉债务人,要求其还款。
登记立案制下,立案庭只就当事人的诉讼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而立案成功,并不代表仅凭立案阶段提供的证据材料,就能够在诉讼中支持自己的主张。
在没有借条、欠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通过自行或者申请法院出具委托调查函的方式,调取涉诉银行转账凭证,作为立案材料和主要诉讼证据,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证明其主张,则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债权人(原告)还可以寻找以下的证据:
民间借贷多发生在日常生活场景中,借款发生时,往往不仅有借贷双方在场,甚至很多没有出具借条、欠条的案例中,恰恰是由于双方均同意在某中间人充当见证人,在其见证之下进行的借贷行为。因此,如果当时在场的第三人、双方邀请的见证人能够出庭作证,如实陈述当时的事实,其陈述可以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2015年2月4日,最高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电子数据的定义和类型做了明确规定。这就意味着,平时QQ或其他平台的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微信朋友圈留言、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电子数据信息,都能作为民事案件中的“呈堂证供”。但聊天记录也有其局限性,容易被删除、被篡改、被对方否认。若法院据聊天记录要认定双方借贷关系的真实存在,还需确定以下问题:
一、“聊天记录”的双方就是本人;
二、聊天记录内容没有被删改;
三、聊天记录与“借贷事实”之间是具有联系;
在很多民间借贷案例中,债权人即便能与债务人取得联系,但债务人往往拒绝出庭参加诉讼或者到法庭上陈述与私下沟通中的陈述完全相反。这种情况下,原告应该注意收集录音证据,如对双方的电话沟通进行录音。
为了提高录音证据的证明效力,应该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被录音人必须是债务人本人。虽然在债务人不承认是其本人的情况下可以申请鉴定机构鉴定,但是为了降低诉讼成本,在通话中债权人可以要求对方报出自己的姓名和身份。
第二,录音内容尽量完整反映债务的内容和借贷关系发生的经过、具体金额和欠款数额。
第三,录音过程中,态度和善,注意沟通技巧,确保对方陈述清楚事实且反映其真实的意思表示,而不存在债权人威胁、逼迫的情形。另外,提交给法庭的录音证据需真实、完整,是未被剪辑、编辑、篡改过的录音原始载体。
好信侠有话说:借钱给他人时,最好还是出具规范的借条、欠条、收据等凭证,不要因为一时疏忽或者碍于情面就忽视了。相关凭证更要妥善保存,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就会让自己处于不利境地。关于如何避免借条不规范带来的风险,你还可以查看这篇文章:写借条,这八种陷阱你注意到了吗?风险只在一字之差
(图片来源于网络)
信用·让你我更好互联
看你靠不靠谱,点击阅读原文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