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铭智能】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4,716,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4236%)的股东张金兴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19,920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0.5952%)。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张金兴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的告知函》。根据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的承诺以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1
股东名称:张金兴
持股数量(股):4,716,400
占总股本比例:3.4236%
备注:特定股东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以及上述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计划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19,92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952%,不超过所持股份的17.3844%。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张金兴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对于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减持的,需满足以下条件:1)减持满足条件:其在锁定期内,能够及时有效地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2)减持意向: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的30%;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第13至24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第13个月初持有公司股份的30%。3)减持方式:若每批减持的单笔交易数量或交易金额满足大宗交易制度的最低规定,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若减持的单笔交易数量或交易金额不满足大宗交易制度的最低规定,将通过二级市场出售的方式进行减持。4)减持价格: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则减持价格按照大宗交易制度相关规定执行;在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不论以大宗交易方式或二级市场出售方式,承诺最低减持价格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期间如有发生分红、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该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调整。5)信息披露:将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减持前3个工作日将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并承诺在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3.将严格按照减持意向进行股份减持,如有违反,应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股东张金兴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张金兴先生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张金兴先生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3.张金兴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张金兴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华灿光电】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吴康、吴龙驹、吴龙宇、刘琼华合计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03月08日收到公司合计持股5%股东吴康、吴龙驹、吴龙宇、刘琼华发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述四名股东为一致行动人。2019年3月8日股东刘琼华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057,5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8726%,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证券账户:刘琼华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减持期间:2019年3月8日
减持均价(元/股):10.109
减持股数(股):2,057,500
减持比例(%):0.1873%
注:表格中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间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吴康
股份性质: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股数(股):7,499,454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占减持时总股本的比例(%):0.68253%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数(股):7,499,454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占减持时总股本的比例(%):0.68253%
股份性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股数(股):11,249,180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占减持时总股本的比例(%):1.02380%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数(股):11,249,180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占减持时总股本的比例(%):1.02380%
股东名称:吴龙驹
股份性质: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股数(股):11,249,180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占减持时总股本的比例(%):1.02380%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数(股):11,249,180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占减持时总股本的比例(%):1.02380%
股份性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股数(股):3,749,727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占减持时总股本的比例(%):0.34127%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数(股):3,749,727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占减持时总股本的比例(%):0.34127%
股东名称:吴龙宇
股份性质: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股数(股):5,999,563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占减持时总股本的比例(%):0.54603%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数(股):5,999,563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占减持时总股本的比例(%):0.54603%
股份性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股数(股):8,999,344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占减持时总股本的比例(%):0.81904%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数(股):8,999,344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占减持时总股本的比例(%):0.81904%
股东名称:刘琼华
股份性质: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股数(股):3,299,759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占减持时总股本的比例(%):0.30031%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数(股):3,299,759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占减持时总股本的比例(%):0.30031%
股份性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股数(股):4,949,640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占减持时总股本的比例(%):0.45047%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数(股):2,892,140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占减持时总股本的比例(%):0.26322%
合计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股数(股):56,995,847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占减持时总股本的比例(%):5.18725%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数(股):54,938,347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占减持时总股本的比例(%):4.99999%
注:表格中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间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2、本次减持的股东刘琼华未在相关文件中做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3、本次减持的股东刘琼华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导致公司基本面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后,股东吴康、吴龙驹、吴龙宇、刘琼华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9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
三、备查文件
股东吴康、吴龙宇、吴龙驹、刘琼华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书》
特此公告。
【水晶光电】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18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复审,并于近日正式收到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833003851,有效期三年。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连续三年(2018年11月-2021年11月)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以上税收优惠政策不影响公司此前发布的2018年度业绩快报。
公司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文件规定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特此公告。
【维宏股份】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宏股份”或“公司”)于2018年11月5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66),对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2019年02月27日,上述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2019年3月08日,公司接到宋秀龙先生和赵东京先生的告知函,其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其减持计划具体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宋秀龙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减持时间:2019-03-06
减持均价: 27.886
减持股数(股):280,000
减持股份占总股本比例(%):0.31%
股东名称:赵东京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减持时间:2019-03-06
减持均价: 28.067
减持股数(股):100,000
减持股份占总股本比例(%):0.11%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减持时间:2019-03-08
减持均价: 29.576
减持股数(股):150,000
减持股份占总股本比例(%):0.16%
合计
减持股数(股):530,000
减持股份占总股本比例(%):0.58%
2.本次减持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宋秀龙
股份性质:合计持股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股数(股):1,198,000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占总股本比例(%):1.32%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股数(股):918,000
本次减持后持有占总股本比例(%):1.01%
股份性质:有限售条件股份 本
次减持前持有股份股数(股):898,499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占总股本比例(%):0.99%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股数(股):898,500
本次减持后持有占总股本比例(%):0.99%
股份性质:无限售条件股份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股数(股):299,501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占总股本比例(%):0.33%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股数(股):19,500
本次减持后持有占总股本比例(%):0.02%
股东名称:赵东京
股份性质:合计持股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股数(股):1,206,000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占总股本比例(%): 1.33%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股数(股):956,000
本次减持后持有占总股本比例(%):1.05%
股份性质:有限售条件股份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股数(股):904,499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占总股本比例(%):1.00%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股数(股):904,500
本次减持后持有占总股本比例(%):1.00%
股份性质:无限售条件股份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股数(股):301,501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占总股本比例(%):0.33%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股数(股):51,500
本次减持后持有占总股本比例(%):0.05%
注:1.有限售条件股份减持前后有1 股差异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2018 年和2019 年结算差异;
2.牟凤林先生暂未减持公司股票。
二、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不存在差异。宋秀龙先生和赵东京先生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牟凤林先生暂未减持公司股票,公司将继续关注牟凤林先生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和通】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一、预算编制说明
根据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参照公司近年来的经营情况及现有生产能力,结合公司2019年度市场营销计划及生产经营计划,以2018年度经审计的业绩为基础,按照合并报表口径,编制了本财务预算报告。
二、预算编制基本假设
(一) 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无重大变化。
(二) 公司所处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形势无重大变化。
(三)公司主要经营所在地及业务涉及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四) 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价格、主要原料成本价格不会有重大变化。
(五) 现行的国家主要税率、汇率及银行信贷利率无重大变化。
(六) 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二、公司2019年财务预算目标
2019年预计全年收入实现50%以上的增长,净利润实现稳中有升。
三、完成2019年财务预算目标的措施
(一) 深耕物联网,加快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优化公司的产品结构;提高营销人员业务能力,充实营销力量,在巩固现有产品市场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新产品、新市场的开发力度。
(二) 加强品牌建设和宣传,继续提升公司产品的知名度;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进一步做好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
(三)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优化业务流程,完善考核机制,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强化预算管控,合理控制应收账款和存货周转水平,严格控制产品及运营成本,挖潜降耗,提高整体运营管理水平。
四、特别提示
本预算报告仅为公司生产经营计划,不代表公司2019 年度盈利预测。受宏观经济运行、市场需求变化、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影响,能否实现预算指标具有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菲利华】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1、持本公司股份66,526,72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2.2%)的实际控制人邓家贵、吴学民计划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2,99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
2、持本公司股份4,809,2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6%)的董事商春利、李再荣、监事卢晓辉、马承斗,高级管理人员徐燕计划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911,9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
公司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邓家贵、吴学民,董事商春利、李再荣,监事卢晓辉、马承斗,高级管理人员徐燕提交的《关于减持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职务:实际控制人
股东姓名:邓家贵
持有公司股份:38,838,919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2.96
职务: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股东姓名:吴学民
持有公司股份:27,687,807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9.24
职务:副董事长、总经理
股东姓名:商春利
持有公司股份:3,505,149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17
职务:董事、财务总监
股东姓名:李再荣
持有公司股份:658,400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22
职务:监事会主席
股东姓名:卢晓辉
持有公司股份:63,000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02
职务:监事
股东姓名:马承斗
持有公司股份:29,251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01
职务:副总经理
股东姓名:徐燕
持有公司股份:553,400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1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股东姓名:邓家贵、吴学民
减持数量:2,990,000
减持比例:1%
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3 个月内
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股份及因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股东姓名:商春利
减持数量:700,000
减持比例:0.23%
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
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股份及因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股东姓名:李再荣
减持数量:89,600
减持比例:0.03%
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
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股份及因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股东姓名:徐燕
减持数量:100,000
减持比例:0.03%
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
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股份及因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股东姓名:卢晓辉
减持数量:15,000
减持比例:0.01%
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
股份来源:参与股权激励计划
股东姓名:马承斗
减持数量:7,300
减持比例:0.00%
股份来源:参与股权激励计划
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
(二)邓家贵、吴学民、商春利、李再荣、卢晓辉、马承斗、徐燕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邓家贵、吴学民、商春利、李再荣、卢晓辉、马承斗、徐燕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
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邓家贵、吴学民、商春利、李再荣、卢晓辉、马承斗、徐燕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邓家贵、吴学民、商春利、李再荣、卢晓辉、马承斗、徐燕签署的《关于减持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