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售电侧改革是在输配体制不变的情况下,以配售电业务最终实现完全分离为目标而进行的,主要存在以下六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难以保证售电竞争的公平性。
按照售电侧改革的设计,售电公司分三类,第一类是电网企业投资成立的售电公司,第二类是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成立并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第三类是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独立售电公司。显然,三类售电公司的背景和自身条件存在较大差异。电网企业成立的售电公司,尽管要求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售电业务与输配电业务分开,但由于它是电网企业的全资或控股公司,与电网企业有紧密的资产纽带联系,在目前的社会文化背景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真正做到与网外售电公司平等竞争是困难的。
二是不利于提升用电服务质量。
放开售电侧不是为了开展增供促销的“卖电”竞争。售电公司的“核心业务”是服务用户,竞争也主要是“服务”的竞争。售电公司要帮助用户提高用电效率、降低用电成本、增加清洁能源消费比例,实现用电智能化,甚至为用户提供综合用能方案等。但由于这些服务与配电网的建设运营密切相关,对于一个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单纯从事售电业务的售电公司来说,受经营条件、技术力量等限制,要在拓展服务空间,提高服务质量上有所建树,可以说基本上做不到。让用户自由选择售电公司固然很好,但配电网是不能选择的。如果所有的售电公司最终都不能拥有配电网的话,提高用电效率和降低用电成本的目标不仅难以实现,甚至可能会适得其反。
三是不利于促进能源互联网建设。
本轮电力体制改革显然是在能源革命的大背景下进行的,电改承载着为能源革命铺路架桥的使命。能源革命的重要战略支撑是能源互联网,而能源互联网的建设则以电网为基础。输电网与配电网比较,配电网显然是能源互联网建设的主战场。可以预计,随着时间的推移,数以百万计的可再生能源、分布式电源、微电网将融合互联网技术,被整合进配电网之中,大多数配电网将来都会成为主动(有源)配电网,其发展方向是与能源互联网融为一体。能源互联网要求生产和消费一体化,因此,要求配售电业务完全分离不利于推动能源互联网的建设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