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钱湖新村旧城区改造工程(一期)项目、钱湖新村旧城区改造工程(三期)项目、郑隘新村旧城区改造工程项目、猫头山地块旧城区改造工程项目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在征收现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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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调查登记结果显示,上述四个地块项目房屋征收共涉及房屋总建筑面积约46674平方米,其中住宅43286平方米,非住宅3388平方米;涉及总户数约458户,其中住宅451户,非住宅7户。
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和补偿方案规定,钱湖新村旧城区改造工程(一期)项目、钱湖新村旧城区改造工程(三期)项目、郑隘新村旧城区改造工程项目签约期限为20天,搬迁期限为30天。猫头山地块旧城区改造工程项目签约期限为10天,搬迁期限为30天。具体起止日期在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确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下一步,将组织被征收人选定评估机构并开展入户评估工作。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猫头山地块旧城区改造工程项目
一、征收范围为东至供电桥, 南至莫枝南路,西至原东钱湖镇集资房地块,北至沿山干河。具体位置为莫枝南路1、7、11、15、17、19、21、25、27、29、31、33,莫枝南路5弄1、2、2-1号,莫枝南路13弄1、2、3、4、5、6、7、8号,莫枝南路29弄1、3、4、5、6、7、8、9号,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莫枝南路3号)、莫枝玻璃钢厂。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4407平方米,其中住宅3939平方米,非住宅468平方米;涉及总户数34户,其中住宅32户,非住宅2户。
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建设管理中心(房屋征收办公室),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东钱湖镇村镇建设房屋拆迁办公室。
三、签约期限为10天,搬迁期限为30天,具体起止日期在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确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四、本公告期限为三日,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猫头山地块旧城区改造工程项目房屋征收决定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生效。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征收决定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征收决定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上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为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郑隘新村旧城区改造工程项目
一、征收范围为东至安石路,南至沿山干河,西至钱湖丽苑,北至钱湖丽苑(和玉泉北路)。具体位置为郑隘新村北区21、25、77号,郑隘新村南区26、44、67、83、89号,安石路486、488、490、492、494、496、498、500、502、504、506、508、510-1、512、514号,郑隘71省道西侧(利民生产资料商店、华晨金属物质供应站),原东钱湖房管处。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4474平方米,其中住宅2916平方米,非住宅1558平方米;涉及总户数27户,其中住宅23户(含商住14户),非住宅4户。
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建设管理中心(房屋征收办公室),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东钱湖镇村镇建设房屋拆迁办公室。
三、签约期限为20天,搬迁期限为30天,具体起止日期在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确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四、本公告期限为三日,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郑隘新村旧城区改造工程项目房屋征收决定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生效。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征收决定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征收决定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上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为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钱湖新村旧城区改造工程(一期)项目
一、征收范围为东至供电路, 南至沿山干河,西至原71省道,北至钱湖西路。具体位置为钱湖西路:12幢101-106、201-206、301-306室,15幢101、102、201、202、301、302、401、402室, 16幢101-103、201-203、301-303室, 18幢101-104、201-204、301-304室, 19幢101-105、201-205、301-305室, 20幢101-104、201-204、301-304、401-404室,21幢101-104、201-204、301-304、401-404室, 22幢101-104、201-204、301-304、401-404室,23幢101-104、201-204、301-304、401-404室, 25幢101-106、201-206、301-306、401-406室,26幢101-106、201-206、301-306、401-406室, 27幢101-106、201-206、301-306、401-406、501-506室。供电路4号。钱湖西路45弄,钱湖西路45弄1、3号,钱湖西路59弄,钱湖西路59弄1号-9号,钱湖西路79弄1、1-2、2、3-1、3号-27号、81、87号,钱湖西路89弄7号-10号,钱湖西路47、51、55、61、63、65、69、71、73号、83-1、83-2、85-1、85-2号,安石路435、437、439、441、443、445、447、449、451、453、455、457、459、461、463、465号。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24015平方米,其中住宅24015平方米(含商住2334平方米);涉及总户数285户,其中住宅285户(含商住15户)。
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建设管理中心(房屋征收办公室),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东钱湖镇村镇建设房屋拆迁办公室。
三、签约期限为20天,搬迁期限为30天,具体起止日期在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确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四、本公告期限为三日,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钱湖新村旧城区改造工程(一期)项目房屋征收决定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生效。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征收决定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征收决定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上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为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钱湖新村旧城区改造工程(三期)项目
一、征收范围为东至供电路,南至钱湖西路,西至原71省道,北至老鼠山。具体位置为供电路8、9、9-1、10、11、12、13、13-1、14、15、17至26、28至31、33至37、37-1、38、40、41、43、45、46号,钱湖西路16、18-2、20、22、24、26、28、30、36、38、40、42、44、46、48、50、52、54、56、58、58-1、60、62、64、66、68、68-2、70、70-2、72、74、76、78、80、80-1、80-2、82、84、86、88、90、94、96、98、100、102、104、104-1、106、108、112、116、118、120、122、124、126、128、128-1号,钱湖西路32弄1号-7号,钱湖西路114弄1、2、3号,钱湖西路底(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大发健美服饰厂)。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13778平方米,其中住宅12416平方米,非住宅1362平方米;涉及总户数112户,其中住宅111户,非住宅1户。
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建设管理中心(房屋征收办公室),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东钱湖镇村镇建设房屋拆迁办公室。
三、签约期限为20天,搬迁期限为30天,具体起止日期在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确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四、本公告期限为三日,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钱湖新村旧城区改造工程(三期)项目房屋征收决定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生效。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征收决定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征收决定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上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为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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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波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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