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猎卷
时间把真理引向光明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51好读  ›  专栏  ›  猎卷

近现代日本,无异于中国的另一个“分身”

猎卷  · 公众号  ·  · 2024-12-28 12:00

正文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


点击 蓝字 关注
李永晶先生所著《分身:新日本论》是一部关于日本精神史的著作。在书中,作者说, 日本,特别是近现代日本,无异于中国的另一个“分身”。
胡文宇博士新近出版的著作《中国法律近代化初期日本因素的影响研究》,是我最近很关注的一部新书。在线上发布信息后,远在东洋的Z君即打来电话,询问我可否帮忙弄到电子版。我说,这超出了我的能力,等你下次回国,我帮你带一本纸书。
捧回新书,首先读中国政法大学陈煜教授为作者写的序言。序言写于2021年,可见这书出版实属不易。陈煜教授写道: 如果不考察日本法律近代化的过程,我们对中国法律近代化的种种做法,也许会很难理解,比如派员出国考察政法,预备立宪,由皇室主导起草宪法,在官僚机构之下设立法律学堂以养成司法人才,聘请洋员来华协助起草各种新式法典法案,威利发之需进行民商事习惯调查等,这些均无传统经验可资遵循,那么是什么导致当时统治者或立法者有如此行为?以上种种,皆参考了日本明治维新以后的做法,无一例外地带有强烈的“日本因素”。
胡文宇博士的著作,大体上从纵横两条线索描绘了近代化进程中日本法律对中国的影响:一条纵线是法律近代化改革的成因与背景、学习对象、学术影响、法律体系、立法、司法制度等;另一条横线是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诉讼法等具体部门法的情况。
接下来,我抽离出本书有关中国商法近代化部分,着重做一些介绍。
晚晴最后十余年立宪改革的大背景之中,在经济方面,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九月清政府设立了商部,后改为农工商部。农工商部颁布了《奖励公司章程》,相当于“民营经济促进法”,并规定凡集资达一定数额者,可以授予官品。
1902年,清政府聘请志田钾太郎作为修订法律顾问,从事商法典方面的编纂和汇编工作。志田钾太郎曾任日本明治大学校长,曾留学德国和法国。志田钾太郎在华工作三年,是来华四位专家中月俸最高的——950银元。
如果追溯中国民商法中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的问题,则可以最早追溯到志田钾太郎的主张,也就是民商应当分立。他认为, 尽管民法和商法都是应用于私法领域的法律规范,但是在本质上存在很大不同,民事案件应当受到民商法律规范的制约,而商事案件相较于民事案件来讲更加特殊,因此应当单独立法进行规范。另外,民事法律规范的作用对象是一般主体,而商事法律规范的适用主体则应当属于商人范畴。
志田钾太郎提出,要将“权利本位”的近代法律理念体现在《公司律》的问题本中,这样有助于中国企业的发展和壮大,同时满足清政府和社会的需要。志田钾太郎还认为,在法律承认意思自治原则,是实现契约自由,尊重公民个人财产,保障公民的所有权,体现权利本位价值追求的保障,因而私法自治原则也应当体现在《公司律》中。
1890年,日本颁布第一部商法典,史称“旧商法典”,1899年,日本颁布新商法典,史称“明治商法典”,这也是现行日本商法典。1908年,志田钾太郎单独负责起草《大清商律草案》,因此,也被称为“志田案”。志田案以日本1899年明治商法典和1897年德国商法典为蓝本,贯彻了民商分立的立法体例,包括总则、商行为、公司法、票据法、海船法,五编1008条。齐总商法总则103条、商行为236条,公司法312条,以《公司律》为蓝本,票据法94条,根据海牙规则编撰。
在《大清商律草案》的公司法中,一些重要的术语与制度体系,在当时算是法典化了,例如公司的分类,在法典中分为合名公司、合资公司、股份公司、股份合资公司。
在近代法律改革的进程中,清政府之所以选择日本作为模仿和学习的对象,除了作者在本书中提出的观点,以及学术界通行的一些认识之外,我想从法律技术的方面再谈一下自己的认识。
在学术方面,日本学者擅长整理,或称其为“整理术”。

从日常生活中的整理术,到学术上的精神史爬梳,都可以看出他们在性格上的旨趣。在学术上,日本学者也许并不期待建立伟大的世界观,但是一直坚持不懈地对知识进行整理。丸山真男将思想史的研究归结为三种类型:教义史、概念史、时代精神史。内田贵曾经将财产法, 按照 权利的发生(民法总则+物权法总则)、权利的内容(债权各论)、权利的实现(债权总论+担保物权)来进行整理。

那么,此处就举一个日本商法中整理制度的例子,非常有意思,如今新一代的日本学者似乎也已忘记了这个制度的来龙去脉。起初,日本仿照德国民法建立了自己的法人制度,并在法人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自己的公司制度。按照德国民法的理论,公司的管理者与公司之间是委托(在日语里称为委任)的法律关系。于是,对公司管理者就具有受托人的法律地位、权利与义务。对公司管理者也是按照委托法律关系追究责任(善管注意义务)。受托人拥有特定事项的事务处理权,是一种合同履行行为,并不当然具有代理权。二战后,美国占领日本,包括宪法在内的日本法律被重新整备,换句话说,就是美国化。日本学者发现,美国的法人制度和德国的法人制度存在根本差别,这也是我们所熟知的,英美法系的法人拟制说。在这个理论基础上,公司管理者是公司的代理人,代理人不仅拥有管理权,还拥有对外代理权——这就是所谓的“代理等同论”。摆在日本学者面前的就是,如何用美国公司法的制度改造日本公司法?日本人没有改变自己的制度基础,他们仍然坚持了委托关系这个基础关系,只是给公司管理者的权限中,加上了一个代表权。这就是战后日本公司法修改中增加了“代表董事”(日语称代表取缔役)的由来。

这种具体的制度建构,来自对知识的整理。

相反的例子,则来自对概念的自我世界观的综合。这种情况的发生,或多或少来自对概念的望文生义的理解。例如,前面提到的“代理等同论”,曾经有许多著作上都说等同论的意思就是“代理人的行为等同于委托人(本人)的行为”,并在此基础上构建自己的代理世界观。其实这个表述我曾经一直迷惑,难道德国的代理区别论背景下,代理人的行为就不等同于委托人(本人)的行为么?事实上,所谓等同论,是指委托关系等同于代理关系,委托关系的建立等同于代理权的授予。而区别论则是代理权的授予区别于委托关系的建立,代理权的授予不等同于委托关系。这是德国学者拉邦德改造后的代理法,实际上代理法在起源时就是等同论,法国没有赶上拉邦德的改造,因而区别论只是德国法学之后的事情了。

换句话说,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我们还不具备直接法律移植的能力。



中国法律近代化初期日本因素的影响研究
胡文宇 著

内容简介

本书着力研究中国法律近代化初期日本对中国的影响。这些影响主要表现在日本对中国法律近代化初期模范对象国的选择,日本法学专家对中国法律近代化初期立法的影响,日本对中国法律近代化初期法律体系、法律制度以及法律教育与法律学术的影响等几个方面。本书以中国法律近代化发生的原因及其初期的实践为背景,聚焦日本对中国法律近代化初期的影响及其相关问题。在中国法律近代化初期,日本有关影响无疑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也存在一些具体的历史的局限性。如何将我们通过日本学习、借鉴来的西方近代化法律文化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从而真正地实现从传统法律文化到近代法律文化的飞跃,是其中较为突出的问题。只有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近代化的法律文化有机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实现法律的本土化,从而实现法律的近代化乃至现代化,更好地推进中国法律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目录

绪论

一、研究意义

二、研究现状

三、研究方法

四、研究创新与不足

第一章中国法律近代化及其原因、初期探索

第一节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含义及其初期阶段

一、近代化、法律近代化的含义

二、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含义及其初期阶段

第二节中国近代化及法律近代化改革的原因

一、根本原因——晚清时期传统经济问题日益凸显

二、现实原因——晚清时期政治上的内忧外患

三、晚清时期社会问题层出不穷

第三节从近代化改革到法律近代化的实践及其日本因素

一、近代化改革的逐步开展

二、传统与近代在理念上的更新

三、五大臣出洋考察

四、法律近代化的正式开启——变法修律

五、法律近代化初期的日本因素

第二章日本对中国法律近代化初期模范对象国选择的影响

第一节日本的近代化之路和甲午战争前后的中日关系

一、日本的近代化之路

二、甲午战争前后的中日关系

第二节中国法律近代化初期模范对象国的选择

一、英美法系国家、大陆法系国家与中国法律近代化初期模范对象国的选择

二、日本与中国法律近代化初期模范对象国的选择

三、中国法律近代化初期最终选择日本为模范对象国

第三章日本法学专家对中国法律近代化初期的影响

第一节日本法学专家的法学理论在中国的推进

一、有贺长雄的宪法学理论在中国的影响

二、冈田朝太郎的刑法学理论在中国的影响

三、松冈义正的民法学理论在中国的影响

四、志田钾太郎的民商法学理论在中国的影响

五、小河滋次郎的监狱法学理论在中国的影响

第二节日本法学专家参与的中国法律近代化初期的实践

一、有贺长雄与晚清政府的预备立宪

二、冈田朝太郎的刑法思想在刑事立法中的影响

三、松冈义正民法思想在民事立法中的影响

四、志田钾太郎商法思想在商事立法中的影响

五、小河滋次郎近代化监狱制度理念对立法的影响

第三节日本法学专家对中国法律近代化初期的影响

一、日本法学专家对中国法律近代化初期的积极影响

二、日本法学专家对中国法律近代化初期的消极影响

第四章日本对中国法律近代化初期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的影响

第一节日本对中国法律近代化初期宪法体系和制度的影响

一、中国近代初期宪法体系及制度建立的基本状况

二、中国近代初期宪法体系中的日本因素

三、中国法律近代化初期宪法制度方面的日本因素

四、日本对中国法律近代化初期建立起来的宪法体系及制度的影响

第二节日本对中国法律近代化初期行政法体系和制度的影响

一、中国近代初期行政法体系及制度建立的基本状况

二、中国近代初期行政法体系中的日本因素

三、中国近代初期行政制度方面的日本因素

四、日本对中国法律近代化初期建立起来的行政法体系及制度的影响

第三节日本对中国法律近代化初期刑事法律体系和制度的影响

一、中国近代初期刑事法律体系及制度建立的基本状况

二、中国近代初期刑法体系中的日本因素

三、中国法律近代化初期刑事法律制度方面的日本因素

四、中国法律近代化初期刑罚体系方面的日本因素

五、日本对中国法律近代化初期建立起来的刑事法律体系及制度的影响

第四节日本对中国法律近代化初期民事法律体系和制度的影响

一、中国近代初期民事法律体系及制度建立的基本状况

二、中国近代初期民事法律体系中的日本因素

三、中国法律近代化初期民事法律制度方面的日本因素

四、日本对中国法律近代化初期建立起来的民事法律体系及制度的影响

第五节日本对中国法律近代化初期商事法律体系和制度的影响

一、中国近代初期商事法律体系及制度建立的基本状况

二、中国近代初期商事法律体系中的日本因素

三、中国近代初期商事法律制度方面的日本因素

四、日本对中国法律近代化初期建立起来的商事法律体系及制度的影响

第六节日本对中国法律近代化初期诉讼法律体系的影响

一、中国近代化初期诉讼法律体系建立的基本状况

二、中国法律近代化初期诉讼法律体系中的日本因素

三、日本因素对中国法律近代化初期诉讼法律体系构建的影响

第七节日本对中国法律近代化初期司法制度的影响

一、中国法律近代化初期司法制度改革基本状况

二、中国法律近代化初期司法制度改革中的日本因素

三、日本对中国法律近代化初期司法制度的影响

第五章中国近代化初期法学学术研究中的日本因素

第一节日本近代法学学术的基础——法学教育的发展

第二节中国近代化初期法学学术发展中的日本因素

一、中国近代化初期法学研究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近代化初期法学学术研究中的日本因素

三、日本对中国法律近代化初期法学学术研究的影响

第六章对中国法律近代化初期日本因素影响的再认识

第一节再认识法律近代化中中国和日本的差异

一、中国和日本两国分别孕育了不同的法律体系文化土壤

二、中国和日本两国近代化法律改革目的的差异

三、中国和日本两国的近代化法律改革程度的差异

四、中国和日本两国接受近代化法律思想的差异

五、中国和日本两国法律制度的差异

六、中国和日本两国在法律近代化中法律实践上的差异

七、中日两国法律思想、法律制度、法律实践三者在法律近代化进程中的平衡性

第二节中国法律近代化初期借鉴日本的特点

一、法律理念方面

二、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方面

三、近代化法律学科建立和发展以及法学学术发展方面

第三节中国传统法律的没落与法律近代化进一步发展中的问题

一、中国传统法律的没落

二、中国法律近代化过程中及进一步发展中的问题

第四节影响及反思

一、日本对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影响

二、日本影响的中国法律近代化为中国法律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经验

三、日本影响下的中国法律近代化中的不足

四、对中国法律近代化初期日本因素影响的反思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 E N D -
点击 下方长图
可至 猎卷书店 购买更多经典好书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


推荐文章
枕边阅读  ·  一个离婚的90后:不要太早结婚
7 年前
最搞笑笑话王  ·  发个小视频给你,笑了我三天三夜
7 年前
医药魔方  ·  国内在研1.1类DPP-4抑制剂汇总
7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