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加强融资支持(广州银行)
政策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应积极对接广州地区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2020年计划新增中小微企业贷款570亿元,并全面下调新投放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比去年同期利率整体下调幅度不低于10%。对与防疫工作直接相关的企业和受疫情直接影响较大的企业,提供更加宽松的授信条件和利率优惠。
(一)支持对象
1. 受疫情影响企业客户;
2. 参与防疫的重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的生产、运输和销售的企业。
(二)支持方式
1. 防疫专项贷款、复工复产融资、贷款延期续贷、调整还款方式、征信异议处理、线上金融服务平台等,可由银行主动对接联系客户或企业联系我行申请。
2. 手续费减免政策自动享受。
(三)支持内容
1. 对参与防疫的重点企业提供专项贷款,用于企业落实卫生防疫、医药用品制造及采购、科研攻关、技术改造,以及重要生活物资、菜篮子等业务的生产、运输及销售。专项额度保障,优惠利率支持(符合条件企业贷款年利率不高于3.15%,申请财政贴息后融资成本不高于1.6%)。企业办理银承、保函、信用证等融资手续费按现行收费标准5折执行,专人主动对接,T+0需求响应。
2. 专项信贷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融资需求,贷款期限1-3年,贷款利率在现有基础上下调10%,同时免费提供现金管理平台给企业使用。
3. 提供一篮子专属信贷融资产品,“成长贷”、“医采贷”、“连连贷”、“广济贷”等产品满足企业复工复产多样金融需求。
4. 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还款的企业,可申请延期续贷和调整还款方式,专人负责快速响应办理,做好续贷延期服务,不盲目压贷、抽贷、断贷。
5. 对因疫情防控客观因素影响,无法及时办理贷款延期的正常类企业给予宽限期。宽限期内可免罚息和复利,按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协助受困企业修复信用记录。
6. 协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对接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通过撮合服务为企业争取最优惠费率。
7. 为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减免账户管理费用,为防疫企业提供外汇捐赠资金入账、跨境人民币结算、疫情防控相关跨境融资等方面的手续便利。
8.广州银行“惠E通”线上普惠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普惠金融、科技金融两大线上产品超市;通过“粤信融”平台为企业提供专属贷款产品,打通金融活水流向中小微企业“最后一公里”。
(四)支持条件
1. 申请企业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地位于广东省辖内;
2. 申请企业管理和运作规范,有清晰的主营业务,未来发展前景较好;
3. 属于支持对象范围内企业;
4. 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需提供材料
1. 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财务资信证明文件等企业基础证照;
2. 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六)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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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银行总行营业部公司金融部总经理助理 罗枫,13794414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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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银行广州分行公司部总经理助理 吴颖,13802917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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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银行南沙分行公司金融部总经理 王作权,18613068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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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银行越秀支行行长 崔敏锐,13609737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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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银行天河支行行长 文敏,18620205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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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银行海珠支行行长 曾涛,13802768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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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银行荔湾支行行长 刘莎,18922218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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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银行白云支行行长 严勇,1360228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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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银行番禺支行行长 林志贤,18688908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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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银行开发区支行行 长钱冰,13926076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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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银行从化支行行长 刘伯平,13602211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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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银行增城支行行长 杨梅,15820223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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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银行花都支行行长 徐碧如,13825008338
(七)办理时限
授信业务方面需客户配合办理,T+0需求响应。
十二、提高融资便利化(广州农商行)
政策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应积极对接广州地区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2020年计划新增中小微企业贷款570亿元,并全面下调新投放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比去年同期利率整体下调幅度不低于10%。对与防疫工作直接相关的企业和受疫情直接影响较大的企业,提供更加宽松的授信条件和利率优惠。
(一)支持对象
1. 中小微型企业客户;
2. 办理个人经营性贷款的个人客户;
3. 餐饮、住宿、旅游、商贸、交通行业企业;
4. 受疫情影响延期复工企业客户。
(二)支持方式
1. 授信业务方面
(1)2月16日前延期还款政策自动享受。
(2)主动对接、联系客户,根据实际情况一户一策制定帮扶方案,特事特办,采取绿色通道加急处理。
银行借款利率需通过合同及借据约定,无法自动更改,因此需要在客户配合的情况下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生效。
2. “援企战疫贷”产品申请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在线申请。
3. 存款延期及手续费减免政策自动享受。
(三)支持内容
1. 对2020年1月31日至 2020 年 2 月 16 日期间到期的受疫情影响的授信客户,还本付息日可宽限至 2 月 17 日,客户在 2 月 17 日进行还款后,因延期还款产生的逾期或不良征信记录可进行调整,期间产生的罚息可予以免除。
2. 对疫情期间到期的贷款,通过最简流程、最高效率、最优方案给予客户转贷支持,积极运用展期、重组及连连贷无还本续贷业务,切实减轻客户还款压力,帮助客户渡过暂时性经营危机。
3. 重点加大对医疗机构,医药、医疗器械、医护用品制造和相关流通企业授信支持力度,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快速审批、快速放款。
4. 全面下调贷款利率,2020年内新发放的中小微型企业贷款在原有利率水平基础上降低10%,2020年上半年新发放的个人经营性贷款,餐饮、住宿、旅游、商贸、交通行业企业贷款在原有利率水平基础上降低10%。
5. 对于受疫情影响延期复工企业将减收、缓收企业复工延期时间内的利息。
6. 2020年2月9日(含)至2020年3月 31日(含),企业和个人客户到网点办理疫情防控业务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向疫区捐款专户汇款的手续费、采购防疫物资的转账或汇款手续费、大额提现手续费等费用)全部减免,客户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办理的各类转账和汇款手续费全部减免。
7. 推出“援企战疫贷”专项产品,包括“援企战疫·租金贷”、“援企战疫·工资贷”、“援企战疫·应急贷”等细分产品,专项用于包括支付在疫情防控及疫后恢复期的经营性租金或员工工资(含社保、公积金的个人部分)及其他的应急流动资金需求。
(四)支持条件
1. 近3年内无不诚信记录,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重大不良记录;
2. 近2年内无因拖欠或克扣员工工资,被人社部门处理达3次以上;
3. 近2年内无故意拖欠租金被业主方起诉的情况;
4. 属于受本次疫情影响的主要行业或地区客户;
5. 银行要求的其它条件。
(五)需提供材料
1. 借款申请书;
2. 借款人证照、财务报表等基本资料;
3. 征信授权书;
4. 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六)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七)办理时限
在收到需求后24小时内完成响应。
十三、鼓励银行机构贯彻落实惠企措施
政策点:对坚决贯彻落实各项惠企措施的银行机构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
(一)支持对象:广州地区各银行机构。
(二)支持方式:申请支持。
(三)支持内容:在广州市高层次金融人才评选工作中加分,以及按照后续上级确定的更多办法给予表彰奖励。
(四)支持条件: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金融惠企的政策措施,积极扶持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保就业、保增长等工作落实较好。
(五)需提供材料:依照2020年度广州市高层次金融人才评选通知提交材料,以及按照后续上级确定的更多办法申报。
(六)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七)办理时限:依照2020年度广州市高层次金融人才评选通知要求,以及按照后续上级确定的更多办法申报。
十四、延期补缴社会保险
政策点: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可申请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一)支持对象
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二)支持方式
自动享受。
(三)支持内容
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延长期间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
(四)支持条件
无须支持条件,即可享受。
(五)需提供材料
无须办理申请手续。
十五、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
政策点:阶段性调整我市失业保险浮动费率至2020年12月底,原缴费系数为0.6的下调为0.4,原缴费系数为0.8的下调为0.6。继续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
(一)支持对象
所有用人单位。
(二)支持方式
自动享受。
(三)支持内容
阶段性调整我市失业保险浮动费率至2020年12月底,原缴费系数为0.6的下调为0.4,原缴费系数为0.8的下调为0.6。继续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
(四)支持条件
无须支持条件,即可享受。
(五)需提供材料
无须办理申请手续。
十六、发放企业稳岗返还
政策点:对符合不裁员少裁员等条件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一)支持对象
符合申领条件的参保企业。
(二)支持方式
申请支持。
(三)支持内容
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返还。
(四)支持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且不属僵尸企业中的关停企业和“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恢复无望的企业”;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在申请时已足额缴费12个月以上;
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为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到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的20%。
(五)需提供材料
1.企业需在线确认《企业承诺书》,并如实填报申报表信息,一般情况无需提供纸质材料及上传电子材料。
2.若属于劳务派遣公司,需提供经单位盖章确认的协议情况表和协议书文本。
(六)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各区社保经办机构
全流程网办:广东政务服务网——办事指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领——在线办理。
各区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七)办理时限
企业于2020年12月31日前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最终审核结果以市级各相关部门联合复审结果为准。
十七、失业保险费返还
政策点: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本内容按2019 年政策进行解读,2020 年政策有待国家和省进一步明确,届时另行通知)
(一)支持对象
符合条件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二)支持方式
申请支持
(三)支持内容
符合条件的,按企业上年度平均参保人数乘以6个月的广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返还失业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四)支持条件(支持对象具体条件)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可申请认定为“受影响企业”:
1.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
2.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出口额或进口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
申请认定企业应承诺依法诚信经营,近三年内无重大税收违法行为,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经认定为受影响企业后,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且不属僵尸企业中的关停企业和“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恢复无望的企业”;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在申请时已足额缴费12个月以上;
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4.与本企业2018年平均参保人数相比,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时企业岗位流失率不超过30%。
(五)需提供材料
申请受影响企业的认定:企业需填报并提交《受影响企业申请表》
申请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1)企业需在线确认《企业承诺书》,并如实填报申报表信息;(2)提供与本单位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加盖单位公章和工会公章)。
(六)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1.申请受影响企业的认定
受理部门:我市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申请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
各区社保经办机构
全流程网办:广东政务服务网——办事指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领——在线办理。
各区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七)办理时限
1.申请受影响企业的认定
企业可在当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2.申请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
企业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后,社保经办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最终审核结果以市级各相关部门联合复审结果为准。
十八、延长社保待遇政策享受
政策点:延长期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其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
疫情期间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
(二)支持方式
申请支持
(三)支持内容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和失业保险待遇申领。
(四)支持条件
疫情期间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
(五)需提供材料
办理提供材料不变,具体业务可查询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
(六)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或街镇政务服务中心,各区经办地址和联系方式,可查
询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
(七)办理时限
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
十九、补办社会保险业务
政策点: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其疫情结束后补办,延长期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其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一)支持对象
对因受疫情影响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用人单位。
(二)支持方式
自动享受
(三)支持内容
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延长期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其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四)支持条件
无须支持条件,即可享受。
(五)需提供材料
无须办理申请手续
二十、减免实体店国有物业租金
政策点:对承租市属和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用于线下商业实体店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减免2020年2月份和3月份物业租金(免租的承租户当前应无拖欠租金)。对于因疫情所减免的租金,在国企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剔除。
线下商业实体店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它确实受疫情冲击较大的实体生产经营中小微市场主体;参与“抗疫”相关的医疗生产经营企业、医院及研发机构等并有突出贡献的单位。
(二)支持方式
申请支持。
(三)支持内容
1.坚持“精准帮扶、服务实体、能免尽免、依法合规”的原则,对线下商业实体店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其所承租物业自2020 年2 月1 日至3 月31 日合同有效期内租金。
2.对于其它确受疫情冲击较大且合情合理的实体生产经营业态的中小微承租户(如制造业产业园区、孵化器、众创空间等)以及参与“抗疫”并有突出贡献的机构单位,各市属国企应主动与相关承租户积极协商并制定“减、免、缓、送”等多种租金减免方案进行精准帮扶,大力帮助其减少生产经营期间的租金压力,尽可能最大程度支持实体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
3.若承租户为中间转租方的需承诺同步对最终实际经营承租人减免不低于其享受的租金减免幅度。
(四)支持条件
1.承租广州市属国企(一级集团)及其下属各级国有全资、控股、实际控制企业位于广州市范围内权属物业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物业租赁用途为:线下商业实体店经营;其它确受疫情较大冲击且有合理依据的实体生产经营业态(如制造业产业园区、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参与“抗疫”有关机构单位,尤其是有突出贡献的应给予更大力支持减免租金。
3.对违反契约精神或不配合政府“抗疫”的承租户不在租金减免范围。主要包括:一是拖欠租金或违反物业租赁合同约定而又不配合整改的承租户。拖欠租金的承租户是指在租赁合同期内,截止到2019 年12 月因其自身原因蓄意欠租且当前仍未缴清所欠租金的承租户;若当前已补交完毕所欠租金的除外。二是不积极配合物业出租方和街道属区政府部门的各项防疫工作,不认真落实租赁物业辖区防疫消毒卫生措施或发生抗击防疫违规事件的承租户。
4.对出租物业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外的,由各市属国企根据所在地疫情影响情况,可参照物业所在地减免做法或此通知要求给予租金减免。
5.对控股、实际控制企业的租金减免,企业应加强与股东的沟通联系,争取积极支持租金减免工作。
(五)需提供材料
1.由市属国企(一级集团)负责组织下属物业权属企业(即合同所载物业出租方/甲方)结合租赁双方所签有效租赁合同及内部管理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承租户(即合同所载承租方/乙方)办理减免手续并予以核定。
承租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减免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承租人身份证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证明(按工信部门或《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7〕213 号)的标准认定,为简便手续,可由承租方打印报税证明、人社参保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等多种有效材料进行证明。
(2)同步同幅度减免最终承租人租金的承诺书。若承租户为中间转租方的需承诺同步对最终实际经营承租人减免不低于其享受的租金减免幅度。
(3)出租方受理过程中市属国企认为需要补充的其它必要材料。
2.具体办理流程为:
(1)告知减免对象。权属物业出租方主动告知承租方免租事项(包括减免范围、标准、办理程序、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受理时间,需提交申请材料等),并摸查掌握各类受疫情冲击的承租户(包括是否为中间转租方等情况),分类形成减免清单台账。
(2)申请材料受理。各企业以便捷高效形为原则,设立受理通道,由承租户提供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疫情期间,避免人流集聚,可采取网络、信函等多种方式受理。
(3)加快材料审核。各权属物业出租方根据市属国企所制定方案(明确审批主体、内部程序、时限等),对承租户所提交材料进行把关审查并上报市属国企(即一级集团)最终审批。各企业应加强对租金减免行为的信息公开,并建立对本企业不落实减免政策或不规范行为的举报渠道。
(4)签订减免协议。对于经最终审核无异议的承租户签订租金减免协议(若为中间转租方的应承诺同步同幅度减免最终实际经营承租人)。对于不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户,要及时告知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各市属国企集团可结合自身内部管理规定和确保程序规范、可控的前提下进行便捷优化)
(六)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由市属国企结合内部管理规定和租赁实际制定减免方案,并组织下属物业权属企业按照高效便捷的原则,设立专门受理通道办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原双方租赁合同所载信息或径询合同所载物业出租方/甲方。
(七)办理时限
2020年3月31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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