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碳争议解决
《条例》严格划分了各类主体的法律责任,随着碳交易市场的发展,
交易主体多元化,也会不可避免的产生各类纠纷。
近年来碳排放权交易引发的纠纷数量逐年增多且愈发复杂,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从民事、行政、刑事三个方面公开了多个典型案例。
首先,
民事方向:
因为交易标的碳排放权配额、CCER等,是新型的产品,交易方式特殊,对新政策的解读有限,容易产生法律纠纷。最常见的是
碳排放权配额、核证减排量(CCER)以及其他碳金融衍生品因买卖、质押、抵押等行为引发的合同争议;
新政策鼓励下,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碳资产管理咨询机构大量增加,在它们为客户提供服务过程中,因为技术标准不统一,服务质量差异大,也容易产生法律纠纷。最常见的是
碳资产交易主体、新能源主体、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碳资产管理咨询机构之间产生的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其次,
刑事方向:
随着法治化进程中对碳交易及相关活动中违法行为的特征规范更加明晰,各类新型刑事案件也逐渐增多。
碳排放份额、核证减排量、其他碳金融衍生品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诈骗类、逃税类、洗钱类、盗窃类刑事案件,
比如虚构了碳投资项目吸引受害人投资实施诈骗。
最后,
行政方向:
新的法治倾向对在碳排放管理、控制两高项目、环保督察等过程中的行政执法要求更高,可能导致相关企业产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控排企业没有依规定履约、企业在碳排放信息披露方面的不规范、企业的碳排放与环境影响报告书不符、企业达峰行动有关工作评估不过关等
都会导致相应的行政处罚,碳约束时代到来,政府监管过程中企业一处受罚,处处受限,行政诉讼服务可能成一种常态。
(二)涉碳法律咨询
与碳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步伐加快,政府、企业、社会团体、个人都将会增加对与碳有关法律咨询服务的需求。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会长张少刚表示,从发展前景看,2060年实现碳中和共需要约136万亿元投资,除政府出资外,需要引入大量社会资本,更多地依靠市场来发挥作用,全国碳交易市场规模预计将达3000亿元。因此从长期看,涉碳法律咨询服务市场前景十分可观。
首先,针对
重点排放企业:
重点排放企业有
碳排放配额清缴的刚性需求,
随着碳达峰和碳中和任务目的推进,后续将会有更多的行业和单位被纳入到重点排放单位中来,会也需要更多的服务,比如:
其次,针对
非重点排放单位:
部分非重点排放单位存在随着政策的调整会被
随时纳入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的可能,
部分非重点排放单位自身
有开发、交易或投资碳汇、CCER或碳普惠项目的需求。
因此可以面向他们提供自愿减排项目的立项、审批、认证和交易法律风险评估、项目审批流程指导、法律合同起草等方面的服务;项目业主进入碳交易市场,在核证自愿减排量注册登记交易系统开展交易;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合同的拟定及审查等方面的服务。
(三)涉碳创新服务
现如今法律服务市场竞争愈加激烈,新技术、新市场、新的商业模式层出不穷,客户的需求更加多样性和专业化。双碳带来的投资规模未来或达百万亿元级别,并可能将重塑未来的社会体系。在这样的背景下,双碳领域的法律市场也将面临异常广阔的发展空间。在这背后,创新的法律服务业务必将蓬勃发展。
相较于其他法律服务领域或产品而言,涉碳法律服务由于所依据法律规范的新颖性,主体和客体的特殊性,会运用或借鉴其他法律服务产品的方式方法,针对碳领域创造性提供相应服务。
比如,
碳金融领域:
针对融资类及投资类业务,可以面向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产品的设计及发行提供服务;也可以为自愿减排项目的开发进行绿色融资等服务。
再比如,可能产生
并购重组、破产清算
等法律专项服务。
一方面,高能耗、高排放企业项目的经营成本越来越高,融资难度起来越大,违约率越来越高,将会面临转型或淘汰;而另一方面,虽然新能源创新企业契合产业转型升级的趋势,但由于轻资产,技术创新难,技术迭代加快,竞争压力大,企业风险极高,也会面临并购重组或破产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