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民在问政平台反映,渠县一餐饮馆
强制要求顾客使用其店内饮品,禁止自带饮料,
但该店的饮品均为杂牌,且价格比超市贵一倍。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该餐馆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监管。
对此,渠县市场监管局回复:
接到反映后,渠县市场监管局立即对涉事餐饮店进行了现场核查,发现该店证照齐全,该店收银台后的展示柜上摆放有各种酒水饮料,皆有明码标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之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执法人员已责令商家整改,并对该店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合法经营,文明经营、礼貌待客。
下一步,单位执法人员将不定期进行检查,持续优化渠县市场环境,全力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如有其他问题需要反映,请直接致电:0818-7322930。
如消费者在外用餐
被要求“禁止自带饮料酒水”,
或者遇到
“开瓶费”“包厢费”“选位费”
等其他隐形消费的情况,
应尽可能保留证据,
拨打12345或12315
热线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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