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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囤房炒房!新房预售3个月不得涨价,不得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

济宁广电  · 公众号  · 山东  · 2017-04-19 11:33

正文


为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行为,

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我省从4月15日至10月15日

开展为期半年的

打击囤房炒房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


对捂盘惜售、变相囤积房源、恶意炒房等行为进行打击,解决房地产开发企业囤积房源哄抬房价、中介机构扰乱市场、社会投机资本炒作商品住宅等违法违规问题。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要限制预售和网签资格,纳入行业黑名单管理。

取得预售证3个月内不准涨价


建立健全市场监管机制,要强化商品房预售监管。根据通知,开发商申请预售时,要一房一价申报,利润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取得预售许可证后,三个月不能涨价3个月后房屋价格调整,需要申报,房地产主管部门按照年度涨幅不得高于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进行审核,超出的不予核准。


不准随意变更撤销网签


规范网签变更撤销管理,凡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一律不得办理网签变更、撤销手续;做好网签合同撤销后的跟踪检查,网签合同撤销后开发企业再次销售该商品房时,要对该房屋销售合同的价格等条款进行严格把关,属违规撤销网签合同进行期房转让的,不予网签。


严打捂盘囤房、虚假宣传行为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禁囤房居奇、捂盘惜售等行为。开发企业不得通过商品住宅高价装修、捆绑销售高价车位(库)及储藏室等变相涨价的途径躲避价格管控


严打网上造谣


严查虚假宣传、扰乱市场等行为,严肃查处不良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纵容唆使销售人员通过互联网自媒体等渠道,宣传房源不足、价格上涨、信贷收紧等虚假消息,制造房地产市场紧张气氛、误导购房群众恐慌性购房的行为。


同时各地要制定落实差别化购房政策。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要认真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结合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搞好政策储备,适时出台限贷、限购措施,不断加大对炒房行为的打击力度。


企业和相关负责人都要进黑名单


记者从山东省住建厅了解到,此次行动各地要设立打击囤房炒房专项行动办公室,制定相关细则和实施措施,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惩戒:


一是限制预售和网签资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有违法违规行为,且不服从主管部门管理、整改落实消极的,取消其预售许可、网签资格,并向社会通报;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办理商品房网签合同撤销变更业务进行期房转让的,将违法违规信息通报有关部门,有关当事人承担逃避房地产交易税费等相关法律责任。


另外,违法违规单位还可能被纳入行业黑名单。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该企业记入房地产行业信用管理黑名单,该企业法定代表人、相关负责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实行行业任职限制,实行行业任职限制的人员在进入其他房地产企业从业时,降低再就业企业房地产行业信用等级,涉及资质审批的,从严审批资质延续,三年内不得晋升资质等级。


打击囤房炒房专项行动历时半年


全省打击囤房炒房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自2017年4月15日起,至10月15日结束,为期半年。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4月15日至4月30日是行动的准备阶段

房地产主管部门做好开展专项行动的准备工作。


一是及时将专项行动通知到辖区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布置做好准备工作;


二是调整商品房预售监管工作规定和程序,健全 商品房网签变更撤销管理有关规定;


三是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成立检查组, 制定检查方案,提前做好人员培训。


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做好自查自纠和迎检工作。一是自查自纠,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二是调整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经营策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三是做好迎检工作。


5月1日至9月30日是行动阶段

具体来看,首先是市县检查。检查组进行实地检查,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在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每月抽查比例不低于30%。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企业及相关从 业人员,依法查处、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与此同时还有省厅督查。山东省住建厅根据各地工作报送情况和群众反映,组织成立督查组,每月选取部分市县进行督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进行全省通报;对工作开展不到位的地区,通报批评并函告当地政府。


10月1日至10月15日是分析总结阶段

各市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2017年10月15日前报送住建厅。

来源:齐鲁晚报